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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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l.5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2.2 领导机构组织与实施2.3 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2.4 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3.2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4 信息发布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4.3 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5.2 调查处理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技术保障6.5 宣传、培训与演练7 监督管理7.1 预案管理与修订7.2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2、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8.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扎实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德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市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德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德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1.4
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1.4.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将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纳入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1.4.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
5、(级)和一般(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在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负责贯彻执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县级环保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德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组成部门职责见附件2。2.2 领导机构组织与实施根据市政府、省环保厅的要求,或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局应急领
6、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2.2.1接受任务,了解有关情况为正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人员在接到任务时要尽快了解以下情况:(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性质,必要时要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危险特点、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污染毒性特征、污染区、周边敏感点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3)事件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4)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和要求;(5)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6)外部接口单位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7)其他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2.2.2 下达预备通知
7、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应尽快下达预备通知,使所属各应急组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内容主要包括:(1)事件的基本情况;(2)需要启动的相关应急组及人员;(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4)人员集结地点及达到时限;(5)事件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所采取的工作。2.2.3 派出先遣处理组为及时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尽快协助或指导事件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下达预备通知后,应组织先遣处理组,明确任务及职责,提出有关要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2.2.4 分析判断,明确任务(1)听取报告建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应急组应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
8、指挥协同、应急处置方案、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参考。(2)明确任务: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听取有关报告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括:(1)应急示意图及目标;(2)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包括应急人员组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等;(3)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及达到事件现场的时限;(4)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等对应急行动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5)行进路线;(6)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2.2.5 下达应急通知明确任务后,立即下达应急通知,内容包括:(1)事件概况;(2)应急目标;(3)各应急组的成员
9、、任务及有关要求;(4)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5)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式,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式;(6)指挥员或代理指挥员的位置。2.2.6 赶赴现场按照指定的路线组织应急车辆编队开赴现场,明确途中通信联络方式,妥善处置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点。2.3工作机构组成和职责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应急危废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环境安全管理科,是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德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及组成部门职责见附件3。2.4 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2.4.
10、1受领任务。各应急组受领任务的内容主要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本组的任务、人员、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位;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式,通信联络方式;外部协助单位的任务及协同方式与要求等。2.4.2组织准备。各应急组接受任务后应立即集结所属人员,研究本组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和车辆,组织本组按照要求赶赴事发地区。2.4.3注重安全,加强防护。各应急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应根据环境事件性质、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进行个人防护,然后进入事故应急现场。2.4.4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各应急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分
11、工,按照应急处理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2.4.5组织第二梯队。根据任务需要,适时组织第二梯队支援前方,始终保持应急队伍的战斗力。2.4.6应急后期工作。各应急组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命令后,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后环境恢复工作,同时各应急组应做好应急总结。2.4.7 应急过程的记录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应急组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内容有:(1)事件的发生、发展与终结;(2)指挥程序
12、,出动力量的规模;(3)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情况;(4)公众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效果;(5)地形、气象等对应急行动的影响情况;(6)其他各类有必要记录的情况。各类公告、通报、通知及重要指示等,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字。应急终止后交应急管理办公室存档。2.4.8 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临时组建,主要担负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2.4.9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别设立应急领导小组。承担以下任务:(1)负责构建本辖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2)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3)负责突发环境事
13、件确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4)负责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指导公众进行个人防护;(5)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6)完成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系统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外部接口单位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应急危管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3.1 预防3.1.1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其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内(外)环境信息、
14、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l.2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机构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1)涉及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境安全科负责,大气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2)涉及固体废物和土壤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固废土壤科负责,环境安全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3)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流域科负责,环境安全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4)涉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境安全科负责,
15、固废土壤科、大气科、流域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4)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生态办负责,环境安全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5)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生态办负责,环境安全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6)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机构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3.1.3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上实现共享。3.1.4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16、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1.5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调查。进行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与环境风险源、危险地区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及演练工作。(3)加强源头控制,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把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
17、范措施作为环评审批关键环节,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存在环境风险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三同时”巡查重点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发现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补充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工作,防止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18、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6)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7)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化水平。(8)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级、级和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级)、橙色(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19、;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当一个流域或者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研判相关信息后,向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
20、境污染时,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当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涉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3.2.2 预警状态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 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环保部门;(3) 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5) 配合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向
21、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I级、II级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 责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准备;(2) 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2.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环保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解除预警提供决策支持
22、。3.2.4预警支持系统市环保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3)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
23、(II级)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省环保厅,必要时报告环境保护部。3.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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