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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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
2、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1.4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3、,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4.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高等院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部属高校隶属于有关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
4、展工作,控制局面。1.4.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
5、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2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2.1 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2.1.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分管副部长副组长:发展规划司司长成员:办公厅、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高校学生
6、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纪检组(监察局)等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发展规划司,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司承担。2.1.2 主要职责(1)指导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2)对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3)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每年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4)对一般性事故灾难,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必要时成立工作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和安抚慰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
7、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5)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相关部门统一发布。2.2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参照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2.2.1建立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2.2.2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2.2.3
8、落实信息报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2.2.4严密监测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2.2.5检查督促并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措施。2.2.6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2.2.7总结推广本辖区教育系统成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2.2.8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2.2.9处置本辖区内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事项。2.3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2.3.1 应急工作组组长:校长(法定代
9、表人)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成员:学校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2.3.2 主要职责(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3.1 预防教育部、省级
10、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3.2 预警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
11、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3.3 信息报送3.3.1 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4)续报:事件
12、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3.3.2 信息报送机制(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或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报送。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2)过程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
13、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较大事件(级)和一般事件(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3)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3.3.3信息报送系统(1)电话报送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和省级及以
14、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2)紧急文件报送省级和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应急工作处置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厅,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办公厅根据部领导意见,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3.4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4 事故灾难等级
15、划分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级级。4.1一般事件(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2)1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4.2较大事件(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4.3重大事件(级
1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 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4.4特别重大事件(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事故灾难应急响应5.1 一般事件(级)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
17、政部门。学校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6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5.2 较大事件(级)在一般事件(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5.3 重大事件(级)在(级)响应的基础上: 5.3.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响应(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3)协调有关
18、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5)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6)会同省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7)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5.3.2教育部的响应(1)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2)随时关注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决
19、定是否上报国务院。(3)根据事件情况,确定是否派出相应的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5.4 特别重大事件(I级)在(级)响应的基础上 :5.4.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响应(1)在省级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任务分配。(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3)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5.4.2教育部的响应(1)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
20、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2)教育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做好调查和敦促工作。(3)密切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6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6.1 火灾事故6.1.1报警、报告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6.
21、1.2应对措施(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2)校领导
22、主要工作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6.1.3善后工作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尽快组织
23、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6.2 交通事故6.2.1报警、报告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6.2.2应对措施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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