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精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精编.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政府选购业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安排生育局政府选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选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选购工作管理方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政府选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运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选购市级政府选购书目以内的或选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政府选购应当遵循公开透亮、公允公正和诚恳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第四条:政府选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购、询价和
2、市财政局政府选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选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选购的主要选购方式。选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其次章:机构及职责划分第五条:成立局政府选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当,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当,成员由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选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确定政府选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选购工作管理方法;对政府选购项目的安排申报、参数制定、选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选购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选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第六条: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选购工作。工
3、作职责为:(一)起草制定政府选购工作管理方法。(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选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选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选购申请文件。(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四)协调市财政局抽取评标专家及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五)负责发布招标文件,组织选购招标,审核选购合同,回复中标结果,根据选购合同付款,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选购物品的调拨。(六)组织答复招标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七)负责整理记录选购活动的资料、文件并保管。(八)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选购预决算。第七条:项目科室(办、所)负责实施政府选购工作,工作职责为:(一)负责编制本科室(办、所)政府选购预算,提出
4、选购安排、预算申请及货物安排安排。(二)负责提出政府选购项目的参数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个品牌),草拟招标文件。(三)参与专家参数论证会,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四)负责并参与评标,审核中标结果,签订选购合同。(五)负责回复在选购中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六)执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请,验收货物,帮助办理调拨手续。第八条:监察室工作职责为全程监督政府选购工作。主要包括监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审核招标文件、开标、审核中标结果、回复质疑投诉、货物验收、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第三章:选购审批第九条:选购项目科室(办、所)要严格执行选购预算。第十条:政府选购专项预算下达后,选购项目科室(办
5、、所)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选购安排,提出功能需求及发放安排,经分管副局长签署看法,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规划资金管理科。第十一条:规划资金管理科依据领导批示,填写政府选购申请审批表,经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批后,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选购手续,并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选购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对机关的办公设备(用品)、固定资产、资料印刷等,由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统一选购。第十三条: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在市财政局批准招标后,将选购审批状况报局纪委备案。第四章:代理机构第十四条:选购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须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选购中心办理的项目,由政府选购中心负责组
6、织实施;须要由代理机构承办的,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后,局主要领导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选购托付代理协议。每个代理机构不得连续代理2次,每年头理不超过3次。第十五条:各类政府选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第五章:选购实施第十六条: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据选购项目参数及功能需求,组织从省政府选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的专家、局选购项目科室(办、所)、代理机构等对选购项目的参数进行论证。局监察室参加全程监督。局选购项目科室(办、所)依据论证看法草拟招标文件,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领导签署看法、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
7、签字、选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交规划资金管理科,由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及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标段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集中原则,不得随意分标,以提高选购工作效率。第十七条:开标时,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项目科室(办、所)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从省政府选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监察室负责监督。第十八条:开标大会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派员及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参与。选购项目科室(办、所)应依据整体招标的须要指定专人参与评标。第十九条:现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选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及监察室监督人员签署看法后,由
8、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正式函告规划资金管理科。规划资金管理科依据评标结果,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及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选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认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其次十条: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及投诉,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选购项目科室(办、所)、监察室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第六章:合同签订与执行其次十一条:招标结束后,选购项目科室(办、所)依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及中标结果,起草选购合同,经规划资金管理科审核后,由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其次十二条:选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选购货物进行验收、发放,并
9、帮助规划资金管理科办理货物调拨手续。其次十三条:规划资金管理科依据选购项目科室(办、所)的货款支付申请、发票、货物验收报告单、货物发放及选购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其次十四条:规划资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政府选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第七章:附则其次十五条: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中、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选购法规、制度执行。其次十六条:局直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选购行为时,需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局纪委对选购行为全程监督。其次十七条:局直属单位应参照本管理方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府选购管理
10、制度。各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其次十八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乡镇卫生院政府选购业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选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选购工作的效率,依据政府选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xx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政府选购工作制度。其次条:成立政府选购责任机构并确定政府选购责任人。依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政府选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政府选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政府选购责任人,详细负责日常政府选购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选购预算安排的编制和报送、选购方式
11、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须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加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选购资金支付手续等详细活动)。第三条:选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制定本系统内部政府选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扬、贯彻和落实;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政府选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选购项目有选购活动;四组织本系统内部政府选购业务的培训工作。第四条:政府选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政府选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帮助投诉处理工作;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政府选购事务;三对政府选购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四参与业务工作培训;五帮助政府选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政府选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选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在政府选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选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二严格遵守政府选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三严守政府选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状况;四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选购形象的活动;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第六条: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起先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