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例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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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案例劳动合同法案例 篇1案例简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假如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 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假如劳动者在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假如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用人单位实际应当担当的成本为多少?案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
2、多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劳动者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4个月是违法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除了不能索回劳动者已经获得的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6000元外,还必需根据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1500 元,再向劳动者赔偿这4个月的工资6000元。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
3、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案例 篇2案情简介:王某于20XX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XX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案情分析: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
4、额支付劳动酬劳,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酬劳, 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肯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终止,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 延
5、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
6、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案例 篇3案情简介: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状况登记表时, 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确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峻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看法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案情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
7、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同等的地位, 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需诚恳,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恳守信。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状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 是一种不诚恳, 不善意的行为, 违反了
8、诚恳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 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反了同等自愿的原则。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案例 篇4案情简介: 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 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 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案情分析: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要
9、遵循的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经济方面的法律, 法规。合法原则包括: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需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需合法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赵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内容明显违法。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
10、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法案例 篇52014年8月1日,高校毕业生田宇胜利应聘到通天红酒有限公责任公司成为了一名红酒销售员,公司与田宇约定按月支付其2000元的基本工资,并按销售业绩确定提成,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田宇迟迟未得到工资。2014年10月31日,销售业绩只能刚好达到公司最低标准的田宇想到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他自入职至今拖欠的工资。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以田宇销售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款。田宇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通天红酒有限公司能否以田宇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二、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
11、天有限公司是否须要担当法律责任。首先,通天红酒有限公司以田宇的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本案中,田宇的销售业绩虽然不能拔得翘楚,但是也达到了公司对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的最低标准,因此,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必需足额支付田宇入职以来拖欠的全部工资。其次,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须要担当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办案中,田宇入职三个月以来,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劳动
12、合同,也并未约定试用期。因此,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田宇支付超过一月未满一年期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情形下,即便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仍旧要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月未满一年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实践中,劳动者须要供应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确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用工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案例 篇6合同快到期,一般用人单位都会通知职工本人续签,而假如用人单位合同续签通知未刚好传达到员工本人很可能会面临赔偿的境遇,对于未签合
13、同期间的工资还得支付双倍的标准。案例:单位续签通知不到位导致赔偿张先生系外来从业人员,自20XX年起就在上海某工厂工作,由于他工作表现不错,所以从一般工人被提拔为生产线主管,双方签订了一份从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底单位通过广播通知合同快到期员工进行合同续签,由于当时张先生未在单位,所以未能续签劳动合同。元旦放假过后,张某回到单位,接着从事原来工作,照常上班。直到20XX年4月15日,单位发觉张先生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续签,后人事部门找到张先生,要求与其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而张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天后单位回复张先生因为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
14、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不同意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张某拒绝签署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在20XX年4月30日以张先生不情愿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张先生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最终裁决:1、单位支付自20XX年2月1日到2013年4月15日的双倍工资;2、单位支付自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对应的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续签合同4大焦点问题1.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具备怎样的要件?专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15、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其它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案中,张某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且也不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2.用人单位续签通知未告知到本人,致使合同到期未签是否该担当相应责任?专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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