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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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11.5 事件分级1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2.1 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12.2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12.3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职责13 预防与预警13.1 信息采集监测与报告13.2 预防工作13.3 预警14 应急响应与处置14.1 信息报送14.2 先期处置14.3 分级响应14.4 指挥与协调14.5 应急监测14.6 应急处置措施14.7 通报与信息发布14.8 应急终止15 善后处置与恢复15.1 善后处置15.2 调查评估16 应急保障16.1 应急
2、队伍保障16.2 经费保障16.3 物资装备保障16.4 值守准备16.5 联动机制16.6 人力资源和科技准备16.7 安全防护17 监督管理17.1 宣传教育17.2 培训17.3 预案演练17.4 应急能力评价17.5 责任与奖惩18 附则18.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18.2 预案解释部门18.3 预案实施时间1附件:1、成员单位通讯录2、各镇(区、街道)及主要闸口通讯录3、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外部联系单位一览表4、如皋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信息一览表5、如皋市涉危化品企业信息一览表6、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7、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一般格式9、突发环境
3、事件信息通报表10、新闻发布内容11、宣布预案启动的格式12、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IV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消除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014年11月26日施行);(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2017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12月29日施行);(7)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施行);(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第32号令,2015年3月1日施行);(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4号令)(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9号);(1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
5、2153号);(12)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13)南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3年1月4日施行);(14)如皋市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2年3月28日施行);(15)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16)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通政办发2015197号);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防范、处置。(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
6、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3)依靠科技,依托专家。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科学、有效处置。(4)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要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如皋市行政区域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及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7、水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应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本预案不适用核设施及有关核与辐射活动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1.5.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8、;(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区域
9、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1.5.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备用水源受到污染(6)造成跨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
10、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1.1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如皋市委宣传部、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皋市住建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气象局、如皋市供电公司、如
11、皋市水务局、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如皋市发改委、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民政局、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医疗保障局、如皋市财政局、中国移动如皋分公司、乡镇(区、街道)等组成。应急指挥中心在业务上指导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局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1)执行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市委
12、市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处置建议。(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区、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6)加强与毗邻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建立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8)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的调查评估工作。(9) 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培训以及进行演练,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2.1.3 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2)市发改委:制订并落
13、实环境风险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加大调整力度。(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调查、定级;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协同事发地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4)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5)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14、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跟踪监测,在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生态修复。(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主城区内外城河、龙游河(城区段)、中央商务区河、幸福河、皋南河、大司马河、宝塔河、宏坝河的控源截污工作。(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养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内河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负责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工作。(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10)市水务局:
15、负责协助生态环境局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11)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2)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地震等)进行应急指挥、管理及救援等;拟定应急管理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等;负责本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14)市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1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
16、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16)市民政局:按职责要求承担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17)南通如皋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长江如皋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18)中国移动如皋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19)如皋市供电公司:负责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提供电力的保障。(20)乡镇(区、街道):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
17、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10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市政府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安全稳定组现场管理组综合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如皋市消防大队如皋市民政局乡镇(区、街道)中国移动如皋市分公司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如皋市住建局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交通
18、运输局如皋市供电公司如皋市气象局如皋市委宣传部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医疗保障局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财政局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如皋市发改委如皋市应急办图2.1-1 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402.2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南通市或省有关部门。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应急办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
19、挥部由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和如皋市公安局负责。(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如皋市消防大队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公安局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住建局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5)长江如皋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水务局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地震局、如皋市气象局、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和如皋市消防大队负责。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医疗救护组、综合处置组、现场管理组、安全稳定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中心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市消防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等。综合处置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海
21、事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应急措施,查明污染源头,控制污染趋势,消除污染影响。现场管理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各警戒隔区出入口设警戒哨、道路封锁、安保人员把守以及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事故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对责任单位和
22、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专家咨询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3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南通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较大突发
23、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按省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3 预防与预警3.1 信息采集监测与报告1、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对辖区内(外)环境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进行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长江如皋段沿线;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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