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保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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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院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是各专业组织教学、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法规性教学文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加强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符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实际,符合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
2、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实际,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定(修订)、执行和调整,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第四条 各专业均应具有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第五条 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规划与领导;教务处具体组织落实制定(修订)工作;各院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要符合“合基准、
3、合需求、合规律、合定位、合实际”的五合标准,要坚持以综合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学习产出为主线,以培养目标适切为前提,以课程设置和实施为重点、以学生学习成果评价为保障进行实施。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程序:1、教务处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及具体工作要求,经教学委员会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院系;2、各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及具体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责任教师以及校外专家和利益相关者进行研讨和论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各院系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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