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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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2、本预案适用于南充市境内或跨市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指导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等工作,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
3、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纳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南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
4、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南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组2.2 应急领导机构2.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联系环境保护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
5、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航务管理局、南充水文局、市气象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移动南充分公司、电信南充分公司、联通南充分公司、铁塔南充分公司、南充火车站、高坪机场、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充军分区、武警南充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3)组织协调有关县(
6、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2.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
7、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4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事务。市委
8、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
9、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协调应急通讯需求;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市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对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
10、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
11、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市水务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对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市农牧业局: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重
12、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市商务粮食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的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国资委:配合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旅游局: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环节涉及环境安全的生产储存设施风险源监管工作;负责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性质,查明安全生产事故释放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市航务管理局:负责航运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13、工作。南充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相关水文资料。市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国网南充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移动南充分公司、电信南充分公司、联通南充分公司、铁塔南充分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南充火车站:负责本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铁路运输保障。高坪机场:负责协调航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
14、援,协调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南充军分区、武警南充市支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南部队、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3 应急工作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3.1 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组成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 责:在应急
15、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资料管理等职责。2.3.2 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组成部门: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职 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2.3.3 污染控制组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充军分区、武警南充市支队等。职 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2.3.4 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市监察
16、局。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等。职 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2.3.5 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组成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职 责: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2.3.6 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组成部门:市政府办、市教育体
17、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旅游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移动南充分公司、电信南充分公司、联通南充分公司、铁塔南充分公司、南充火车站、高坪机场等。职 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2.3.7 治安维护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南充军分区、武警南充市支队。职 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
18、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2.3.8 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 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2.4 专家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应及时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9、请求省级专家组支持。2.5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与监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市政府。3.2 预防工作3.2.1 加强风险排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环
20、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3.2.2 加快平台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平台,及时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以及各类污染物质的基本处置方法等信息,实现“环境风险点源清楚、环境应急处置方式清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清楚、流域和区域环境敏感点位清楚”。3.2.3 加强预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订重点河段、饮用
21、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细化,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市、县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3.2.4 加强风险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
22、析和风险评估工作。3.2.5 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3.2.6 加强应急联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及发布根据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
23、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依次对应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南充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同时依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3.2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2)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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