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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沧区沧口街道办事处文件李沧沧办发201974号 签发人:曲振沧口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沧口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完善财务工作流程,促进街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现将沧口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沧口街道办事处2019年11月15日沧口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原则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2、收支平衡。二、帐户设置情况按照李沧区政府委托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统一规定设置零余额帐户。三、财务工作制度1、街道经发中心负责街道财务工作。经发中心主任为财务负责人,设置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在沧口街道的领导下,对各项财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不断完善财务工作制度。2、会计、出纳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会计出纳一人兼任、印鉴一人保管的情况。3、会计出纳各司其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会计人员要接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会计与出纳每月月底进行现金
3、对账工作。4、会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的指导下,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并负责编制街道部门预决算及各类财政领域信息的公开。5、经发中心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6、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四、预决算管理制度1、由经发中心负责每年街道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编制工作。每年接到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通知后,及时向
4、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各科室,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相应预算或预算调整汇总至经发中心。经发中心根据区财政局编制要求,进行预算草案编制,并上报至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经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后,经发中心将最终通过的预算草稿上报至财政局。年末经发中心根据区财政局要求及时进行年末结账工作,出具年度报表,编制部门年度决算。2、经发中心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财政局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3、月度用款计划,由经发中心根据各科室提供的沧口街道办事处专项资金使用预算表及时报至用款计划申请表报至区财政局。五、收入管理制度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各专项或代管资金(低
5、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街道财务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科室原则上不另设账户。2、区财政预算资金:年初预算基本资金(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由经济发展管理中心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对接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申请;年初预算专项资金(社区办公用房租赁费、常年法律顾问费等)由相关科室负责衔接及催收,各相关科室在需付款前一个月到经发中心提出申请,由经发中心根据申请到财政局进行计划审批。其他财政一般资金安排,由经发中心按照资金指标函要求,按时到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3、专项工作经费、代管资金(低保金等民政款)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代管资金(低保金等民政款
6、)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科室负责衔接及催收。各科室收到区级各职能部门资金拨付通知后,根据拨付金额做出资金使用预算,填写沧口街道办事处专项资金使用预算表,持通知和预算表到经发中心开取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送至拨款单位。资金生成额度计划后,由经发中心按照各科室报送的预算表对接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批。专项资金到账后,经发中心及时通知各科室资金到位情况。六、支出管理制度1、支出原则:所有经费支出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2支出报销程序:业务经办人备齐单据(签字)会计初审(主要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附件是否齐备)业务科室长、分
7、管领导复审(签字)主要领导终审(签字)经发中心主任复核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3、支付方式:经费支付共有两种形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根据李沧区财政局下发的李沧财20174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除工程类、政府采购类款项不受金额限制外,其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经济业务必须通过授权方式进行支付(即公务卡刷卡或支票支付)。支付个人工资、奖金、补贴等可使用现金支付且不受金额限制,其他业务单笔超过200元以上均不能使用现金结算。4、工程类支出:一是区政府相关部门拨款代建工程。由区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对街道进行拨款,并明确款项使用范围、用途和施工内容,由街道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实施,并严格按照
8、区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对限额内的工程须选定注册在我区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将选定企业有关情况报经发中心。对超过工程限额的工程必须严格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由主管科室负责开展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审查备案及最终审计决算程序。工程实施中,由主管科室备齐附件,按支出程序报经济发展管理中心报销。经济发展管理中心严格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按照合同质保金等规定拨付剩余款项。二是街道自建工程。街道对于自建工程责任科室要首先明确资金来源、列支科目后,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由街道责任科室提报相关文件资料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街道经发
9、中心审核专项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后由街道分管领导提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报销所需材料:发票、工程合同、付款进度表(工程竣工,依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审定结算书),合同需预留质保金按照要求预留质保金,待工程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根据审计情况支付尾款。)5、宣传品类支出:各责任科室对需制作的由街道支付的宣传品(横幅、展示板、广告牌、道旗等)需提前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经科室长、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街道经发中心审核专项账户余额是否足额,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制作、印刷。5000元以下由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实施;5000元以上需街道办事处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制作实施。6、
10、招待类支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青财行201430号)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必须持有接待函方可开展。在持有接待函的前提下,各科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报销所需材料:财务票据、电子结算单、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单位自制)、接待清单(单位自制)、财务票据复印件等。 7、加班餐费类支出:加班就餐由党政办根据加班需求统一安排组织,经党政主要领
11、导同意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加班餐费标准,一般安排食堂工作餐。如需在外购买,除正规发票外。应同时提供李沧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餐费审批表,表中相关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填写。8、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用具等,由党政办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办公设备由需求科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经交党政办统一调配或购买。其中需政府采购的办公类品目,由党政办统一汇总填制沧口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表经分管领导及主任批准后,将预算表报至经发中心。经发中心按照采购预算表,录入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层层审批。申请批准后,经发中心及时通知党政办。党
12、政办联系供货商开具发票及成交通知书等报账材料,按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9、差旅费类支出:严格按照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青财行201412号)、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财行201512号)、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青财行20152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青财行201611号)、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李沧财201711号)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所需材料: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附:机票(国内机票应标注
13、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没有机票查验号码的,应当提供购票时点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以及电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购买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培训、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附培训通知、会议通知。10、培训类支出:严格按照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青财行20176号)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所需材料: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票据、费用明细等;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者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
14、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当提供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材料。11、会议类支出:严格按照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青办发201412号) (青财行20173号)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所需材料: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按照(青财行20171号)青岛市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范围执行。12、补发、调整工资类/编制内人员其他各项资金发放:补发、调整工资,由经发中心负责工资的工作人员根据政工科相关调整文件,到人社局工资科进行审批,核定补发、调整工资数。核定完成后,由会计人员到财政局进行资金申请及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等
15、各项奖金发放,由经发中心负责工资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办理相关业务。其中、未休假补贴,由经发中心根据党政办出具的休假情况及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业务。核定完成后,由会计人员到财政局进行资金申请及发放。报销所需材料:单独制作发放表,另附人社、组织部门的批件/市级以上部门相关文件。13、土地专户安置补助费支出:由经发中心负责对接相关企业或社区,持企业或收据、李沧区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有政府批示的应附政府批示件,涉及垫付款或借款的应另附借款协议等材料,到区财政局进行业务办理。14、合作办公对方代收的水电费:相关科室需持代收方的收据、水电费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代收方公章)按报销程序进行报账。1
16、5、公务卡报销类:公务卡使用须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相关报销资料必须齐全,须在执行完公务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发中心进行报销。因报销材料不齐或逾期导致公务卡无法按时还款或产生滞纳金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16、支付时限:未避免出现跨月未达账项。各科室如有需支付资金,除特殊紧急事件外,日常业务请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所需支付资金相关材料报送经发中心。逾期将转入下月进行支付。需通过银行代发的资金,如人员工资、民政款、残疾人资金等款项,在资金正常到位的情况下,请各科室18日前将报表报至经发中心,以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
17、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收据或白条报销。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截止每年3月可报销上一年度未报销票据,逾期不予报销。17、其他事项说明:(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各科室报销时,必须同时向经发中心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且必须经发制办审查备案,将备案编号标注在合同、协议首页。原则上,一次性支付1万元以上的款项需附有合同。(2)对于所发票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等相关科目的汇总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
18、消费娱乐等发票。(3)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办人、科室长、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办事处聘用的各类临时用工人员发生变化时,所在聘用科室须提交情况说明,办事处主任审批后,交经发中心办理工资及社保缴费变更等有关手续。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协议供货发票、合同(法制办审核编号)、验收单、协议采购审批表、成交通知书定点采购类发票、合同(法制办审核编号)、验收单、所有报财政部门审批的均需提供李沧区定点采购项目申报书、成交
19、通知书定点采购二次竞价发票、合同(法制办审核编号)、验收单、需提供定点采购二次竞价单、成交通知书集中采购发票、合同(法制办审核编号)、验收单、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形成固定资产的需有国资办批复的资产配置审批表和新增资产凭单(需国资办盖章),同时将固定资产信息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传输到账务系统(当月)、成交通知书严格按照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李沧区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李沧财2017)、李沧区2017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使用说明(李沧财函20171号)、采购类供应商名单执行相关规定执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其他“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范围
20、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各科室填报沧口街道政府采购预算表经分管领导及主任审批后,直接报至经发中心,由经发中心根据预算表,通过青岛市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层层申报。审批通过后,经发中心通知相关科室,各科室自行对接供货商进行收货、验收等,按程序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八、借款办理制度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支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且金额大于2000元以上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到财务当面书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日期、用途、还款日期及经办人姓名,经办事处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当月借款当月报销,前一次借款在约定还款日期未冲账或还款的,办事处主任不予签字批准的不得另行借款。2、借款人原则上在执
21、行完公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经发中心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借款事项的后续处理和消化由借款科室全权负责。借款责任科室长为账务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科室分管领导要及时督促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账务处理。经发中心和分管经济的分管领导要定期提醒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九、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范围1、办事处出资购买及上级部门、社会各方拨入捐赠的单价超过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电器、电子数码产品、家具等,均须作为办事处固定资产入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2、批量购买的资产,单价虽不足1000元但能长期使用、重复使用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
22、。3、消耗品、易耗品、使用期不足1年的物品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二)分级归口管理1、党政办在办事处领导下对街道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使用人和保管人员,经发中心登记入帐,经发中心协助党政办对整个办事处所有固定资产采购、调整、维修至报废等系列管理工作的操作、监督、指导、审核及认定工作。2、各科室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3、每位工作人员对自己日常工作中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负责管理,确保资产能更高效、长久地使用,避免人为损坏问题的出现。(三)固定资产采购1、资产预算各科室每年底前要做好次年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并报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汇
23、总统计,根据经发中心提供的年度资产清查结果为依据进行审核,经街道党政领导同意后,将最终预算计划报经发中心,经发中心将审核通过的采购预算列入街道部门预算中,上报区财政局。原则上,各科室次年申购的固定资产必须在上报的预算内,按需购置。2、申请采购各科室申购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各科室由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分管领导签审。根据区财政局要求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需另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一并进行审批。将“固定资产申请表”、 “政府采购申请表”交党政办,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预算进行审批后,交经济发展中心落实经费。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负责采购,使用部门可以根据具体使用要求提出采
24、购建议和意见供党政办参考。需政府采购的,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发中心根据党政办提供的政府采购申请,将采购预算和计算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操作。3、验收采购固定资产到货后,党政办负责对规格、数量、外观、价格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申请部门负责对所采购固定资产的性能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四)固定资产维修1、各科室固定资产需维修的应填写维修申请表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安排维修。维修完毕后,各科室负责人需在维修凭证上签字确认。2、各科室维修使用经费由财务部门统一落实安排。(五)固定资产报废、报失1、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上缴党政办由上级部门收旧,经发中心履行报废手续进行消帐处理。各科室报废固定
25、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登记表”。科室资产经审批后资产由党政办集中处理。2、各科室固定资产遗失要至党政办进行报失登记,固定资产被窃要及时报警并报党政办备案。如需重新申购固定资产需以报警处置单为凭证。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六)固定资产调拨1、各科室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外借,赠送。如需外借、赠送的需报街道党政办并办理相关调拨手续。2、上级部门、社会各方拨入捐赠的固定资产,各科室部门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并办理相关调拨备案手续,不得出现缓报、瞒报、漏报。3、原则上,固定资产归属科室管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岗位调动后由原科室安排人员使用保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拨固定
26、资产的,相关使用科室需报街道党政办办理相关手续。(七)固定资产核查1、每周入账。党政办办理完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报损手续后,将相关单据交至经济发展管理中心,经济发展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单据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会计及时入账。2、每月对账。党政办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经发中心应建立固定资产资金台账。党政办与经发中心对购置、调拨、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每月进行账物核对。3、每年盘账。党政办每年定期对办事处固定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各科室全力配合做好资产的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情况的备案工作。(八)固定资产管理问责制度在日常资产管理或盘账清查过程中,发现
27、因管理不当或未按本规定执行,造成固定资产遗失、被盗,或取得资产存在未及时上报、瞒报、漏报的,由党政办报街道党政班子集体会议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十、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相关对顶执行。1、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各科室凡需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填写申请表,到经发中心办理查阅、复制、摘录手续,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十二、本制度由街道经济发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沧口街道办事处统建、自建工程资金申请表 2、沧口街道办事处宣传品资金使用申请表 - 21 -附件1 沧口街道办事处统建、自建工程资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序号工程名称项目概述资金来源项目造价建设周期责任科室分管领导经发中心附件2 沧口街道办事处宣传品资金使用申请表 填表日期:序号印刷品名称宣传用途资金来源金额责任科室分管领导经发中心主要领导:沧口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