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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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濉溪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本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或减轻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濉
2、溪县域内使用、运输、闲置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外界对濉溪县辐射污染不可预见的一切突发性事故。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1.5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大事故(级):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事故(级):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
3、)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事故(级):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事故(级):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年剂量限值的照射。1.6 突发事故的预警根据突发事故的等级,分为蓝、黄、橙、红四个预警等级: (1)发生一般事故为蓝色预警;(2)发生较大事故为黄色预警;(3)发生重大事故为橙色预警;(4)发生特大事故为红色预警。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应急
4、办主任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2.2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作为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担任,必要时,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辐射应急办职责:组织制定全县辐射应急响应方案,根据应急方案负责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应急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县政府和省、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我县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有关事项;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负责宣布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审定辐射事
5、故责任调查和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2.3 各部门职责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设置事故区域的警戒标志,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组织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县卫计委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协助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县财政
6、局负责统筹安排辐射事故应急经费。县民政局负责撤离群众的食宿安排,救灾物品的救济发放,死难、受伤家属的慰问等工作。各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报其他部门,同时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定性定级、立案侦查、医疗应急等落实情况。2.4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7个小组:(1)放射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放射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由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当地政府、公安、卫生、
7、消防及事故单位共同负责,并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抢救专用工具。(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县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医院应根据伤害和受辐射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公安、消防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负责。(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6)环境监测组(必要时请求市生态局给予技术支持):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
8、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放射性物质的成份及活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由环保部门负责。(7)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踪放射源去向等工作。由环保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3 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机制(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辐射应急机构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2)县辐射应急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县政府、市辐射应急机构和相应主管部门。(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辐射
9、事故信息报告市级政府、市辐射应急机构和市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进行辐射事故的初步分级,并将分级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等级不能确认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报省生态环境厅确认。(4)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较大以上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省政府、省级辐射应急机构、省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对辐射事故的初步分级进行核实,并报省生态环境厅确认。(5)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除按规定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外,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及其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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