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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币借款合同外币借款合同1借 款 方:_地 址:_ 电话:_代 理 方:_地 址:_ 电话:_出 借 行:_地 址:_ 电话:_本借款合同于_ 年_ 月_ 日由借款人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 银行和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1)银行工作日指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 银行工作日指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2)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4)违约事务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终一天。(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起先(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终一天起先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终一天终止的时期。(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8)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确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假如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
3、,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起先前两个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根据各自利率向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供应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假如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需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 银行同业拆放率。(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全部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10)贷款承诺:
4、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12)利差:为1%.(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14)参考银行:指_ 银行、_ 银行以及_ 银行在_ 的总行。(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干脆或间接限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
5、或间接限制。(16)终止日:指_ 年_ 月_ 日。(17)全部贷款承诺指_ 万美元。其次条 承诺与付款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供应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假如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根据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行撤销的承诺。2.3 付款:代理
6、行应马上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 时间上午_ 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供应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根据代理行其时确定的,为在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 帐号为_ -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依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第三条 还款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 分之一,但头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终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
7、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 个付息日起先的连续付息日支付。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假如不迟于借款人情愿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行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依据本合同重新借用。3.3 非法行为:假如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说明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接着贷款或索取或
8、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确定通知借款人,假如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假如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须要提前偿还贷款,则依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全部其他金额。第四条 利息4.1 基本利率:(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终一天,(不包括最终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3)
9、代理行应在每次确定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马上通知借款人和各行。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假如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假如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假如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起先的利息期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4.3 替代利率:假如代理行在与
10、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行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马上将这一确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供应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该行的恳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
11、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第十四条 补偿14.1 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马上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打算、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_律师的各项费用。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打算或履行;任何违约事务,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14.3 其他费用:假如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
12、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依据第2.2条不行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马上向各行支付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运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14.4 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削减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改变或说明,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吩咐、要求或恳
13、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削减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打算金、特地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削减。第五条 一般条款15.1 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说明。15.2 管辖权:(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以在_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行撤销地指定_信箱(该信
14、箱在_设有办事处,位于_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依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行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3)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_国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全部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见任何豁免权。(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行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_
15、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行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恳求。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借款人:_代表人:_职 务:_年_月_日银行(代理行):_代表人:_职 务:_年_月_日银行(管理行):_代表人:_职 务:_年_月_日各行贷款承诺:_银 行_美元代表人:_职 务:_银 行_美元代表人:_职 务:_银行_美元贷款承诺总额:_美元外币借款合同2本借款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由下列双方签订:借款人:_贷款人:_书目第1条定义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第5
16、条先决条件第5条提款第6条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运用第7条利息存款帐户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第9条担当费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拖延还款第11条保险第12条税款第13条费用第14条声明及保证第15条约定事项第16条违约事务第17条修改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附件1.提款通知书2.工程超支保证书3.缴资保证书5.转让书5.法律看法书6.还款担保书7.还款安排(略)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最高限额为_法郎和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第条定义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
17、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银行工作日指)北京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和5)伦敦_都营业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务指本借款合同6.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务或事实;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最终机械峻工日
18、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终一天;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帐户指特地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帐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终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合营协议指于20xx年xx月x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nc公司,(2)s公司和(3)p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_的协议;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支配;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根据附件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
19、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终一天;本项目指由借款人全部的、在中国q地建设的f工厂;保管帐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足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借款额度()部分指依据协议供应的贷款部分,为_法郎;借款额度(2)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_法郎;借款额度(3)部分指_供应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美元。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2.1依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供应总金额不超过_法郎和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2.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3. 本借款的借款期限
20、如下:()借款额度()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26年,其中包括宽限期XX年。(2)借款额度(2)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3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3)借款额度(3)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XX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50个月的最终一天;或(2)20xx年xx月xx日;或(3)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5)因借款人的缘由而使贷款人接着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第5条先
21、决条件5. 借款人在运用本借款之前,必需首先向贷款人供应下列文件:(1)合营协议副本;(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_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营业执照副本;(5)_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安排的证明文件;(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和_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8)运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9)由承包商供应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10)工程
22、超支保证书;(11)d和h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d和h的抵押书副本;(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15)项目技术全部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运用的保证书;(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_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根据附件5签署的缴资担保书;(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运用状况报告;(18)借款人供应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5.2借款人供应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
23、人满足,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5.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第5条提款5.1 在贷款人收到5.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足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根据承包合同第29条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3)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000,000美元,并为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终一次提款除外。5.2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需收到下述文件:()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3)由测量师审
24、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5.3提款通知书一经发出便不行撤销,借款人必需提款。假如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缘由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5.5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终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5.5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供应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安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2月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供应下一年度的提款安排书。第6条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运用6.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
25、保管帐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美元保管帐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确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6.2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_年2月3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6月30日或2月3日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折旧应按预料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料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
26、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需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帐户。6.5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运用:()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2)在保留了()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确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6.5假如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依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确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第7条利息存款帐户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帐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
27、建设期内的利息、担当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安排(附件6)提前向该帐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担当费和手续费。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8. 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额度()部分为年息2%;(2)借款额度(2)部分为年息7.5%;(3)借款额度(3)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 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8.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息一次。假如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第9条担当费借款人
28、应就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担当费。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担当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3%。担当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终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担当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拖延还款10.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1)借款额度()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起先之日后的第32个月的最终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
29、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部分。(2)借款额度(2)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起先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终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xx年(最终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3)部分。10.2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1)贷款人应在预料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行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3)任何提前偿还款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5)提
30、前还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10.3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3)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如借款额度()部分和或借款额度(2)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第11条保险11.1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
31、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11.2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假如认为本项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运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运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11.3借款人应将 .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0.条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起先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第12条税款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全部税款均由借款人担当。假如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从它付给贷款人
32、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第13条费用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为0.5%,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终一个银行工作日。13.2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部分为0.2%,借款额度(2)部分为0.5%,借款额度(3)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13.3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旅差费,
33、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第15条声明及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供应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精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5)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6)它保证按实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的借款人帐户。第5
34、条约定事项(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足;(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9)借款人只限于在_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35、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供应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material),为贷款人检查借款运用状况供应便利;(12)借款人应刚好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状况和或借款人经营实力的任何不利改变;(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供应必要的帮助。第16条违约事务16.1下列事务均为违约事务:(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3)本项目建设未能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5)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
36、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马上支付任何须要马上支付的债务。(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精确。16.2在发生违约事务后,贷款人可以实行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需马上支付;(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接着供应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即终止。16.2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依据本借款合同或法
37、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第17条修改假如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和或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18.1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8.2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第19条其他19.1 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行分割的部分。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假如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19.3本借款合同自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借款人(盖章)_贷款人(盖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
38、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外币借款合同3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贷款人名称:居处:居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甲方为支付 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运用 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与 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 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大写):政府贷款: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用途:政府贷款:利率:买方信贷:混合贷款:政府贷款:期限:买方
39、信贷:混合贷款:其次条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打算金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三条甲方运用借款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借款: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根据“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安排表”和“还款安排表”;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第四条借款运用。甲方运用借款,应按“用款安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
40、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个营业日内按用款安排向甲方供应贷款。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1.2.3.4.第六条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还款安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 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第七条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第八条计息方式。根据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实行如下方式计收利息:第九条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1.担当费
41、:依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 %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天后起先,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 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3.转贷费:乙方为供应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第十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和(或)抵押的方式供应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运用状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第十二条保险。甲方应将运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甲方如因特别缘由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安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