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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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位授予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第三条 凡达到培养方案及申请学位规定要求的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可按本细则申请学位。申请者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第二章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课题在理论或实践上对本学科的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二)学位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专业技能;(
2、三)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或实践上对本学科的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二)学位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三)学位论文应有创造性见解,并取得较显著科研或专门技术成果。第六条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应在一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应在两年以上。若博士生阶段的科研工作是硕士阶段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应有新发展和创造性成果。第七条 学
3、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求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整齐、论证和结论严谨,引用或引证的文献和原著准确。利用合作者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时,须加附注。第三章 学位论文答辩第八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其程序(一)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达到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博士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二)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可提前半年至一年,但必须事先经导师、学科组、学院(中心)和研究生院同意,并提前半年办理提前答辩申请
4、手续。(三)申请学位者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写出详细学术评语;研究生同时向学科组(研究室)作论文报告,征求意见后,方可申请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应于答辩日期之前一个月左右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应于答辩日期之前两个月左右提出。同时填写“内蒙古大学学位申请表”。(五)论文答辩材料由所在学科组指定答辩秘书(须为我校教师)负责传递,指导教师和答辩者本人不得参与有关论文答辩材料的传递工作。第九条 学位论文评阅(一)不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人,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以及该生是否达
5、到攻读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明确意见,于答辩前送交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的2位评阅人中有1位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应增聘1名评阅人,若评审意见仍为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二)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须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抽审、延期和同等学力等)按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执行。第十条 答辩委员会组成(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成员应为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同行专家。指导教师可以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成员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应有2至3名外单位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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