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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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30200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热爱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具有一定的专业表演能力和教学与科研能力的,高等院校专业教师或社会需要的音乐工作者。此类人才的基本规格如下:1、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方面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基础,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2、热爱音乐教学及演唱、演奏与研究工作。有志于音乐教学改革与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3、具有较高的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和相关学科的知识素养,实践能力较强并具有相当的音乐艺术科学研究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4、应熟
2、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二、研究方向1、键盘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 2、中国音乐史研究 3、声乐演唱艺术与教学研究4、合唱指挥艺术与教学研究5、琵琶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6、作曲理论7、舞蹈表演与教学研究8、民族音乐学三、学习年限与学分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34学分。本校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四年,每年应累计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在职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时,一般可脱产一年。四、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用不多于一年半的
3、时间修完规定的课程。五、学分的计算方法1、讲授课的学分计算:每学期以18周计,若一门课上一学期,则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为该门课的学分数。对不足一学期的课程,其学分由本学期该课程的授课周数除以18来折算。2、实验课(含技能课,下同)的学分计算:实验课程的周学时数除以2即为该门实验课程的学分数。一门实验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3学分。对不足一学期的实验课,可按总学时折算给予学分。含有实验课的课程,须在培养方案中分别注明该门课程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时数。3、生源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方案,但列入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4、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六、教学实践与文献阅读教学实践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教学工作量相当于助教一个月的工作量。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效果不好的,不给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文献阅读不按课程开设,纳入论文指导环节,阅读内容及指导方式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商定。七、业务实习与社会实践业务实习、社会实践均不计学分,但要进行检查、总结及考评。键盘、声乐、合唱指挥、琵琶、作曲方向研究生必须举办个人毕业音乐会或音乐作品展示会,要求第四学期末每位研究生提交音乐会曲目;中音史和民族音乐学方向的研究生在第一、二学年结束时需提交学年论文并公开宣讲。1、键盘独奏音乐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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