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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本)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1.6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4乡镇机构2.5专家组3、预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预警3.2预警级别与发布3.3预警处置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3应急响应4.4指挥与协调4.5扩大应急4.6应急结束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理5.2调查与评估5.3恢复重建6、信息发布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7.2经费保障7.3物资保障7.4基本生活7.5医疗卫生7.6交通运输7.7治安保障7.8人员防护7.9通
2、信保障7.10社会动员7.11公共设施7.12抢险装备7.13技术支持8、监督管理8.1预案演练8.2宣传和培训8.3责任与奖惩9、附则9.1预案管理10、附件10.1四川省重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10.2泸州市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10.3古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10.4突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10.5古蔺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相关机构10.6古蔺县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10.7古蔺县应急资源统计表1、总则1.1编制目的 提高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古蔺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
4、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病危害、动物疫情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四川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
5、省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0.1);泸州市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市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0.2)。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预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
6、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发挥专项应对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
7、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5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县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相关机构详见附件10.4)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对应的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制定或由县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3)县级部
8、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详见附件10.5)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4)乡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而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政府应急预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实施。(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备案。根据国家有关规
9、定,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城市社区、乡镇农村也要制定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各类预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涉及我县的域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指挥机构。其组成如下: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武部部长、副县长、政府办主任担任。县应急委委员:县政府办(副主任)
10、、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应急办(人防办)、县维稳办、县新闻中心、县国资公司、人行古蔺分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相关负责同志。古蔺县人武部、武警古蔺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古蔺县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宏能实业有限公司、国网古蔺供电分公
11、司、四川省广电网络古蔺分公司、中国移动古蔺分公司、中国电信古蔺分公司、中国联通古蔺分公司、叙大铁路有限公司、叙古高速公司、四川省泸州现代运业蔺州有限公司、古蔺县畅通运业有限公司、古蔺县兴农农村客运有限公司、古蔺县安顺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安吉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古蔺联力公共客运有限公司、古蔺现代出租车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古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古蔺公司、古蔺县供排水公司、古蔺县巨能燃气公司、古蔺县泰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郎酒集团、古蔺县仙潭集团、红军杯酒业及相关酒类企业等在蔺国企、地方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委常设12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办公
12、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2.1.1应急委职责县应急委是县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2.研究解决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应急资源配置、应急资金使用、应急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3.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4.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5.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6.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
13、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2.2办事机构县应急办是县应急委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具体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2.3工作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县应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县相关领域、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委员根据需要,分别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
14、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3.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办(人防办),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5.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负责,下设办
15、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指导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6.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领导指挥全县火灾事故扑救工作。7.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领导指挥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8.县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负责领导、指挥道路交通安全,全县通航水域的人员、船舶、设施等遇险的搜寻救助应急处置工作。9.
16、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10.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指导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11.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畜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局,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2.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县大规模群
17、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2.3.1县应急委工作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成员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常态化值守应急体系,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各委员单位、驻蔺武警和部队的联动机制,并联合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
18、训、应急演练等活动;加强和完善各地、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达到上报标准的必须立即向县应急办、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事件未达到较大等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协调支持。县应急委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信息、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委。当突发事件达到较大等级或为敏感事件,需要启动县级响应时,由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县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负责人;副县长不能赶赴现场的,由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协调
19、安排值周副县长或其他相关副县长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升级为重大等级,或突发事件扩大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县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县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相关副主任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报经县委同意,可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2.4乡镇机构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
20、政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2.5专家组县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预测、预警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监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其职能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整合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本行政
21、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信息,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报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办,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办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预测预警建议,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警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
22、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的预警信息,按省上要求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III级)和跨区县行政区的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其他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
23、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县、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县、乡镇政府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对较大(III级)和跨区县的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市政府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对大重(II级)、特别重大(I级)的预警信息,按省上要求由省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政府做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和省总体应急预案的准备,市、区县、乡镇政府
24、做好相关配合工作。4、应急处置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流程详见附件10.3。4.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具体标准为:(1)达到一般标准以上的突发事件;(2)造成 1 人以上非正常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或 5 人以上轻伤的突发事件;(3)虽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群体,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4)各乡镇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或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
25、有关部门要坚持“ 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接报 30 分钟内( 最迟不超过事发1小时)初报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 ,并及时续报进一步核实的具体情况、处置进展和伤亡变化情况。对可能达到较大以上标准或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报告的突发事件,要先电话报告,随后在 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对一般(IV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处置,并向县应急办
26、报告处置情况;对于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跨乡镇的一般(IV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办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应急办报告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并按照分级标准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并将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外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相关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境外的,由县应急办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告。4.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7、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领导指示和要求并督促落实。先期处置工作可以参照以下基本规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本着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就近组织力量,控制现场局面、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公安机关接警或接通知后立即调集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营救、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同时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交警队负责事发
28、地至医疗卫生单位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援车辆畅通无阻;医疗卫生单位接警或接通知后,立即派出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对伤病员实施急救和转运;卫计局要立即派出人员分赴现场和相关医疗单位,合理分流伤病员、组织医护力量、整合医疗资源有序抢救伤病员,统计上报伤病员相关信息,对现场开展实施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视情况请求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支援;县民政扶贫局要立即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第一时间将现场死亡人员运送至殡仪馆或指挥部指定场所;交通局立即调集运力,保障救援所需车辆,同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公共设施;县经商科技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损坏(中断)通信、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环
29、保局要迅速采取措施应对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污染的突发事件;县武装部、县综合救援大队等综合救援力量按指挥部通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县级相关预案,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应急委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县、乡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30、突发公共事件,县、乡镇应先启动应急预案,省级预案启动后,执行省级预案;发生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县、乡镇应先启动应急预案,市级预案启动后,执行市级预案;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镇应急预案,有关县级预案视情启动。县级以上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迅速进驻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有关专家等人员接到命令迅速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按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4.3.1应急响应流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办接报突发事件后,对突发事件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判断研究。需启动县总体预案的,应立即向县应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申请启动古蔺县总体应急预案。经县应急
31、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启动古蔺县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委办公室迅速向成员单位传达指示,各成员单位迅速进驻到指挥部指定的临时办公场所,并向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最新情况。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综合协调、医疗救护、安全维稳、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小组,各小组奔赴突发事件现场听取现场人员处置情况,按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处置工作并随时报告处置情况。指挥部汇总各小组上报信息,认真判研事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需要上级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应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宣布响应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10.4。4.3.2应急响应措施
3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33、、设备、设施、工具;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
34、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地方政府、驻蔺部队、报社、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指挥与协调县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委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委按照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
35、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由相关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剂和配备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物资;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事发地区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4.5扩大应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县内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
36、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解除,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报县应急委或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以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
37、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与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督部门要监督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卫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5.2调查与评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县政府配合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
38、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应急办审核后向县政府报告。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 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6、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39、,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负责牵头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委托县新闻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通过县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具体按照古蔺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7、应急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动态数据,建全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
40、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7.1应急队伍 各乡镇、县公安局(消防)、安监局、卫计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如煤矿、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联动应对机制。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主导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办、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正建议。7
41、.2经费保障 县、乡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县政府审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7.3物资保障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
42、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时所需的基本物资。7.4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扶贫移民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
43、、民营医疗机构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支持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7.6交通运输 公安、交运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交运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运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方案,包括警力集结、重点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对重点地区、
44、重点场所、重点人物、重要物资和设施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7.8人员防护 县、乡政府要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完善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在紧急状态下有序转移或疏散广大群众。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7.9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
45、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传输。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经济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商进行抢修。7.10社会动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大规模疏散人员、转移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县政府或事发地乡镇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7.11公共设施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7.12抢险装备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本系统现场救援所需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标明类型、数量、
46、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7.13技术支持 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8、监督管理8.1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统一规划全县预案演练工作,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方案报县应急办备案。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8.2宣传和培训县应急委要统筹好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
47、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各类应急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教育。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8.3责任与奖惩 县、乡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古府办201021号文件自动废止。10、附件10.1四川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制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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