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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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型旦王箜三二蔓堕垒兰兰Q!旦旦!望垒!堕里皇!巳!:!里坠坠!堡塞!旦堕!Y旦匦!望垫!堕g堕i塑(量旦!i璺!墅!旦望!皇!垦堡巫旦望2 1垦箜!鱼塑璺坚坐!墨鱼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研究师秀霞(铁道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53)【摘要】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是一种新型网络犯罪。虚拟货币所具有的洗钱、恐怖融资、庞氏骗局等风险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部分国家已制定专门法律予以规制。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这种新型网络犯罪,建议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良好做法,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管理商和交易商的反洗钱义务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确立对网络洗钱犯罪的合理管辖,完善电子
2、证据制度,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进行有效调查,研发可以有效防范和监测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新技术。【关键词】 虚拟货币;网络洗钱;犯罪防控;金融调查【中图分类号】D91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3 165(2017)02003210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及互联网在全世界的普及,犯罪分子日益借助互联网进行洗钱,网络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洗钱犯罪发展的新趋势。目前,关于网络洗钱的内涵和外延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一般认为,网络洗钱是指借助互联网实施的一切洗钱犯罪,主要包括利用网上银行洗钱、利用在线销售服务洗钱、利用网络赌博洗钱、利用网络保险洗钱、利用网络证券洗钱、利用网络理财洗钱等形式
3、口圳。目前,国内研究的重点也是这些类型的网络洗钱犯罪。但是,这些类型的网络洗钱其实是传统洗钱方式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和演化,实质上是借助互联网实施的传统洗钱。而国际社会对传统洗钱的规制相对较为成熟,因而国际社会规制传统洗钱的手段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仍适用于互联网空间。与上述形式的网络洗钱不同,利用互联网支付、预付卡、虚拟货币等新支付方式洗钱虽然也借助互联网,但是由于这些新支付方式本身是传统支付方式的创新,所以国际社会对这些新支付方式的风险规制包括洗钱风险规制,仍处于逐步探索之中,传统的反洗钱措施往往对新支付方式失灵,利用新支付方式洗钱已成为网络洗钱的发展趋势,也是目前国际社会在应对洗钱风险时面临的
4、最大挑战。因而,本文重心放在了作为网络洗钱犯罪新趋势的利用新支付方式洗钱,特别是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预防与惩处策略方面。一、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现状(一)虚拟货币的界定作为国际上最重要的政府间反洗钱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虚拟货币界定为“一种可以以数字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和(或)计价单位及(或)价值存储功能,但在任何法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数字形式的价值”3。认为虚拟货币既不同于法定货币,又不同【基金项目】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利用网上支付系统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研究”(2011LLYDJG007)和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17年项目“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
5、高端人才培育研究”(17240041036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师秀霞(1979一),女,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硕士,跨国犯罪与恐怖主义研究中心研究人员。32万方数据师秀霞: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研究于电子货币(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用于以电子 识别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往往需要具备专业的电子方式转移以法定货币计价的价值)。并根据虚拟货 证据收集能力,而执法者往往缺乏这种能力。八币是否可以与法定货币相互转换,将虚拟货币分 是虚拟货币交易模式往往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为可转换虚拟货币和不可转换虚拟货币;还根据 虚拟货币账号与真实身份的分离使得同一人可以虚拟货币是否具有集中的管理机构,将虚拟货币 设
6、置任意数量具有账户功能的虚拟货币地址;另分为集中式虚拟货币和去中心化虚拟货币。显然, 一方面,洗钱者除了可以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商或可转换虚拟货币和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具有的洗钱 管理商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外,还可以利用网上拍和恐怖融资风险较大。 卖点或其他交易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二手交易4,。(二)虚拟货币的洗钱风险 (三)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模式虚拟货币的以下特点使虚拟货币具有较大的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一是虚拟货币交易具有非 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不可撤销性、快捷性等面对面与匿名性,大多数虚拟货币账号的开立、 特点洗钱。二是利用管理商和交易商洗钱,即利充值、转账以非面
7、对面的方式进行,不需要进行 用分布在不同国家、受监管程度不同的虚拟货币身份识别和验证,完全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进行。 管理商或交易商洗钱,或与虚拟货币管理商或交对于缺乏集中管理机构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来说, 易商共谋实施洗钱,或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商实现更是如此。比特币是典型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 不同种虚拟货币间的多次转换而洗钱5刮。三是利没有集中的发行商和管理商,可以由分散在世界 用第三方注资,即虚拟货币往往允许通过点对点不同地方的比特币“矿工”通过互联网“挖矿” 转账充值,从而使第三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充产生,可以通过各种比特币交易网站进行交易, 当洗钱的钱骡,或使第三方心甘情愿地为其洗钱。其“挖
8、矿”和转账交易的过程均可以匿名。这是 四是利用虚拟货币的非面对面性洗钱,有两种情反侦查意识较强的犯罪分子、恐怖主义分子和恐 形:一种是犯罪分子控制了合法用户的账号,并怖融资者选择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最 将其用于洗钱;另一种是利用虚拟货币自身所具主要原因。二是虚拟货币具有较广的使用范围, 有的匿名性洗钱。五是与其他方式结合洗钱,即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利用互联网以极快的速度进 虚拟货币与其他支付方式结合,将其作为获取虚行虚拟货币的跨境充值、资金转移。例如,比特 拟货币的资金来源,例如,犯罪分子可以综合使币交易确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这对于希 用资金汇付业务、现金存取、虚拟货币、预付卡、
9、望通过进行多次跨境转移掩藏身份、逃避执法机 钱骡等手段洗钱。关追查的洗钱分子来说,属于最佳洗钱工具。三 (四)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发案情况是向虚拟货币账号注资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对于 事实上,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已注意集中式虚拟货币而言,交易商和管理商可能会限 到包括“伊斯兰国”在内的国际恐怖组织利用包制注资方式,但对于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而言,可 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筹集资金、煽动所谓的以通过各种支付方式购买虚拟货币,如现金、互 “圣战者”利用虚拟货币为“迁徙圣战”提供方便联网支付、预付卡、虚拟货币等。四是可转换虚 或用于购买武器的活动。在欧洲,欧洲银行管理拟货币具有获取现金的可能性,此种虚
10、拟货币可 局建议欧洲委员会制定专门规制利用虚拟货币洗与法定货币相互转换,并在转换成法定货币后通 钱的反洗钱法律,并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欧洲过自动取款机提现。五是虚拟货币服务往往具有 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及巴塞尔治理研究所决分割性,提供虚拟货币服务的主体数量较多,而 定联合成立一个专门的反数字货币洗钱机构。在且可能处于不同法域,要使这些服务主体遵守统 国内,自2016年以来,广东、浙江等地破获多起一或协调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比较困难。六 利用比特币、维卡币(0necoin)等虚拟货币实施是虚拟货币交易往往具有快捷性和不可撤销性, 非法集资、传销大案。在电信诈骗犯罪治理中,虚拟货币的转移、交易
11、可在瞬间完成,大多数虚 甚至发现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洗钱7。拟货币交易一旦得到确认,就无法撤销。七是识 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尽快发行数字别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难度较大,一方面,虚拟 货币,以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以法定的数字货币对于执法者而言往往较为陌生;另一方面, 货币逐步挤压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生存空33万方数据师秀霞: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研究、,、,、,、。“、,、,。、,、-,、,-、-6、u、,、-,、-“,n,n,“rm间。中央银行即将发行的数字货币类型尚不可知, 是,尽管C一31议案已获得加拿大总督的御准,可能属于电子货币,也可能属于虚拟货币。即使 但尚未正
12、式生效。 C一3l议案未界定“从事虚中央银行正式发行了“多中心化”虚拟货币,比 拟货币交易的实体”的含义,但是加拿大政府明特币等“去中心化”虚拟货币仍将继续存在和发 确了其仅仅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商(虚拟货币资展。去中心化虚拟货币的特点将继续使其成为洗 金服务业)。虚拟货币交易商是指允许客户将国家钱、恐怖融资、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方面犯 发行的货币转换成虚拟货币,并且将虚拟货币转罪分子青睐的犯罪工具。而且与传统的支付方换成国家发行的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的任何商家9。式相比,法定的数字货币将面临更大的反洗钱 虚拟货币资金服务业不仅包括在加拿大有营业场监管挑战。 所而且向境内外客户提供虚拟货币资金服
13、务的实二、国际社会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规制国际上一些国家政府正开始考虑虚拟货币支付产品与服务带来的一系列监管问题。特别是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一些国家正在采取监管行动;而另一些国家由于虚拟货币支付产品与服务在该国的使用仍处于发展中,所以正在监控和研究其发展及其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对一些国家来说,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机制,可能需要对虚拟货币支付产品与服务进行更加透彻的了解。尽管如此,虚拟货币支付产品与服务的快速发展、日益强大的功能、日益普及及其全球性,使得各国有必要采取行动,以识别和降低虚拟货币支付产品与服务带来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国际结算银行将目前国际社会规制虚拟货币的
14、措施总结划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将经营虚拟货币的实体纳入规制范围并予以限制;二是采取立法或监管措施,例如,需要将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交易平台作为资金汇付业加以监管,有的国家为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目的对虚拟货币中介机构加以规制;三是公开声明警告用户防范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风险,或者明确当局在虚拟货币问题上的立场;四是监控和研究虚拟货币发展s|。(一)加拿大的法律规制2014年6月,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实施2014年2月1 1日议会预算案某些条款及其措施法案(又称C一31议案),对加拿大犯罪收益(洗钱)与恐怖融资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实体属于“资金服务业”(monev services
15、business),因而需要向加拿大金融交易与报告分析中心申请注册登记,并在成功获得注册登记后,承担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值得注意的34体,而且包括虽在加拿大没有营业场所但其向加拿大的实体或个人提供虚拟货币服务的实体,不包括既在加拿大没有营业场所又不向加拿大的实体或个人提供虚拟货币服务的实体。这是加拿大法律首次将虚拟货币交易商纳入资金服务业范畴,而且首次对外国资金服务业包括外国虚拟货币服务业进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规制。对虽在加拿大没有营业场所但其向加拿大的实体或个人提供虚拟货币服务的实体,C一31议案禁止银行为其中未登记注册的虚拟数字货币资金服务商开立或维持往来
16、账户,但不禁止银行向已登记注册过的虚拟货币资金服务商开立或维持往来账户。(二)美国的法律规制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于2015年6月在美国率先通过了专门规制虚拟货币的法规,对虚拟货币商业活动进行专门规制。根据该法律,未从纽约金融服务管理局获得执照的任何人,不得从事虚拟货币商业活动。以下两种人不需要获得执照:一是根据:l丑约银行法获得特许,并获得纽约金融服务管理局局长批准从事虚拟货币商业活动的人;二是仅以购买或销售产品或服务为目的,或者仅为投资目的,而使用虚拟货币的商家和客户。所谓“虚拟货币商业活动”是指从事下列任何涉及纽约州或纽约州居民的活动的行为:一是为了传递虚拟货币而接收货币的行为,除非交易出
17、于非盈利目的,而且不涉及超出名义金额的虚拟货币转移;二是代表他人存储、持有、保管或控制虚拟货币的行为;三是作为客户业务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四是作为客户业务从事交易服务的行为;五是控制、管理或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开发和传播软件行为本身不构成虚拟货币商业行为。获得执照的虚拟货币商业活动主体,应承担以下反洗钱义务:建立反洗钱机制的义务;保存虚拟货币交易记录的义务;报告大额交易的义务;监控并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禁止从事会隐藏客万方数据师秀霞: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研究,、,、_、,、r、6、,-“_,、,、“、,。,、_户身份的虚拟货币转移的义务;识别客户身份的 部门、经侦部门、网安部门、缉毒部门、反恐
18、部义务;阻止或拒绝特定非法交易的义务;对日常 门以及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等机关或部门管合规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管的义务。 辖。因此,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侦查管三、完善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防控对策之建议(一)将虚拟货币纳入法律监管之中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五部委于2013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属于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而且仅仅适用于比特币,不适用于莱特币、无限币等其他去中心化可转换虚拟货币,对比特币洗钱风险的法律规制措施也过于简单。因此,建议制定专门的具有部门规章性质的虚拟货币监督管理办法
19、或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对虚拟货币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做出专门、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的反洗钱义务应包括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保存虚拟货币交易记录、识别客户身份、报告大额交易、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等。(二)确立对网络洗钱犯罪的合理管辖1明确对网络洗钱犯罪的部门管辖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是网络洗钱的一种重要形式和主要发展趋势,因而对其有效规制离不开对网络洗钱犯罪的整体规制,而确立对网络洗钱犯罪的管辖,是进行有效规制的前提。在我国,广义的洗钱犯罪既包括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又包括第312条规定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包庇毒品、毒赃罪”o|
20、。因此,利用虚拟货币清洗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可能涉及刑法上述任一罪名,即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既可以是作为狭义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又可以为其他犯罪。而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又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工具实施传统洗钱犯罪的网络犯罪。在我国, “洗钱罪”属公安经侦部门管辖,“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公安刑侦部门管辖,“窝藏、转移、包庇毒品、毒赃罪”属公安缉毒部门管辖。而上游犯罪可能由公安刑侦辖可能涉及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刑侦部门、网安部门、缉毒部门、反恐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
21、门等多个机关或部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网安部门在网络洗钱犯罪的侦查中一般起到配侦的作用; “洗钱罪”尽管由公安经侦部门负责侦查,但往往依靠上游犯罪侦查部门的配合;“洗钱罪”的侦查还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配合。因此,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侦查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或单行立法的形式对包括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在内的网络洗钱犯罪的部门管辖做出明确规定。2确立对网络洗钱犯罪的国际管辖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6条第2款第3项以及献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3条第2款第3项均对跨国洗钱犯罪的管辖标准进行了规定,要求缔约国行使对跨国洗钱犯罪的管辖权必须以上游犯罪符
22、合双重犯罪的原则为前提条件,即上游犯罪既可以发生在缔约国的管辖之内,又可以发生在缔约国的管辖之外,但是发生在缔约国管辖之外的上游犯罪不仅要根据发生地国的法律构成犯罪,而且如果发生在该缔约国管辖内也将构成犯罪。因此,不管缔约国以何种管辖原则对跨国洗钱犯罪行使管辖权,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上游犯罪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妁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5条以及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42条对洗钱犯罪的管辖原则进行了规定,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被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以及以国籍不引渡为理由拒绝引渡时的“或引渡或起诉”等原则。其中,除了属地管辖、 “或引渡或起诉”属于强制性的义务外,其他管辖均是选择性
23、的,缔约国可以选择是否行使此种管辖。当然,在不影响一般国际法准则的情况下,这些公约并不影响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行使任何形式的管辖权。对于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跨国洗钱犯罪而言,根据上述两个公约,管辖权的行使须以上游犯罪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为前提。但由于互联网虚拟空间的瞬时I生与无国界性,随着“跨国犯罪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犯罪分子可以实现“行为人”与“行为”的分离, “行为人”与“行为”可以3气万方数据师秀霞: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研究、_、,V、,。,、,6,、-,“,。,、,MM一分离和分散在两个以上国家,导致属地管辖等传 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统的管辖规则基本无法适用垃1。更何况跨
24、国洗钱犯 集的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罪的上游犯罪也可能为任何形式的网络犯罪,判 证据使用。这就赋予了电子数据法定证据的地位。断上游犯罪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标准也受到 但是硎事诉讼法并未对电子数据的内涵、归了严重冲击。因此,确立对网络洗钱犯罪的管辖 类、与视听资料的关系、发现、提取、固定、保远比确立对跨国洗钱犯罪的管辖复杂、困难。尽 全、确认等规则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管网络洗钱犯罪属于网络犯罪的一种,但是网络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洗钱犯罪管辖的确立要比网络犯罪管辖的确立更 20lo年6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加复杂。这是因为网络洗钱犯罪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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