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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工程质量试验、样板引路、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隐蔽工程检查、成品保护、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质量回访保修这八项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由主管安全质量的项目副经理负责,安质环保部为主责部门,工程部为配合部门,安质环保部部长具体组织相关质量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根据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要求、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编制,并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由项目部各部门会签、领导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送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备案1.1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
2、存储管理制度1.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质量员的检查,凡质量员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1.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部必须进行验证:1)书面验证: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2)外观验证:钢筋外表锈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退货。3)数量规格验收:4)材料复试: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3.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4.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5.项目部应有专人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记录。6.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并配合监理平行抽检。7.材
3、料员必须持证上岗。1.2工程质量试验制度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1.凡发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行验准进行检验鉴定,不合格又不能降级使用的原材料,严禁用于工程。3.如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试验人员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责令清除出场。4.对粗、细骨料料场选择,应遵循先试验,后进场的原则,不得边购、边进、边试、边用,不合格的地材,禁止进场。5.工程实体、构件、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检验指标与频率必须严格按新验标执行。1.3样板引路制度1.项目部对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
4、要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1.对该板块进行项目管理机构、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3.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4.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5.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1.4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1.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
5、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3.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员,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4.各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经部质量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5.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
6、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1.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覆盖。1.凡隐蔽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队长联合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3.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重要的隐蔽工程还必须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请建设单位一同检查验收。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不予验工计价。并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它一切费
7、用由施工单位自负。5.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由微机打印并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1.6成品保护制度1.根据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对工程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统一全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标志;1.科学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特别是交叉作业安排要合理;3.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和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4.对工程中已完成的部位(成品或半成品)应进行防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坏和污染;5.对已经完成的产品,应根据不同阶段、不同部位进行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6.对竣工交付前的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根据工程合同或业主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7.竣工交验时提供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做好回
8、访保修工作。1.7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项目经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或发现以及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必要时应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1.如工程范围内发生、发现或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3.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措施,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业主汇报和监理报告,并按事故处理要求,报相关部门。4.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
9、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1.8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实行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施工单位应按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1.工程质量回访形式由项目经理部派人登门专访,收集顾客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3.工程质量回访内容对顾客进行质量回访,主要征询顾客对工程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情况,并填写工程回访单,请顾客签证。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并进行保修服务,使用户放心、满意。4.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施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以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无约定按7天计)内派人负责修理。5.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部门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由设计部门支付;6.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7.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解决,无约定时,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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