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监理控制点及监理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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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监理控制点及监理方法1、监理控制目标应用系统建设监理工作应力求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对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控,促使开发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制止开发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开发进度、质量按计划(合同)实现,力求开发行为合法、科学、合理又经济。 (2)促进用户与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的有效沟通,使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能够全面准确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同时用户能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3)促使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承建单位为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建立一套明确、合理、可行的计划或者规
2、程,并利用与之相应的审核、监理机制和手段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4)促使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及早预测和发现可能影响施工计划的各种因素,及时纠正可能影响系统功能与性能的缺陷。2、监理控制要点2.1准备阶段的监理2.1.1立项阶段的监理工作 立项阶段最终要做的工作就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目的是: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定的方案。 从以下四个方面的进行可研监理设审核: (1)经济可行性: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经济角度判断系统开发是否“合算”。 (2)技术可行性:进行技术风险评价。从
3、建设基础、问题的复杂性等出发,判断系统开发在时间、费用等限制条件下成功的可能性。 (3)法律可行性:确定系统开发可能导致的任何侵权、妨碍和责任。(4)方案的选择:评价系统或产品开发的几个可能的候选方案。最后给出结论意见。2.1.2确定招标方式了解业主需求,协助业主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有关国际组织协议或国内法规以及信息服务项目招标的特点,在实践中确定信息服务招标方式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可以拟定详细的条件,而且服务的性质允许采用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2)如果不能确切拟定或最后拟定条件,或采购的服务相当复杂,可采用征求建议书、邀请建议书、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设计竞赛等
4、方式。 (3)与其他形式的服务相比,聘用专家提供咨询、研究、监理等服务更侧重对专家知识、技能、经验方面的考虑,故有独特的方式。在招标方式确定后,协助业主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并对招标过程的组织提出建议。2.1.3审查承建单位资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采用邀标或其他招标方式时,协助业主单位对候选承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协助业主单位对承建单位资质进行审查,1、承建单位的软件企业认定情况、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等,2、考察承建单位在以往的开发过程中是否从事过与本项目相关或相似的开发工作,帮助业主单位选择合格的承建单位,减小项目实施的风险。2.1.4审查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软
5、件企业所遵循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SW-CMM ),一种是ISO质量管理体系。2.1.5监督招标过程1、开标过程监理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2、评标过程监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
6、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确认没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确认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
7、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决标过程监理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8、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1.6合同签订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承建、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仔细的分析解释。同时也要对合同条款的更换、延期说明、投资变化等事件进行仔细分析。合同分析和工程检查等
9、工作要同其联系起来。合同分析是解释双方合同责任的根据。监理工程师在业主与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按条款逐条分析,如果发现有对业主产生风险较大的条款,要增加相应的抵御条款。要详细分析哪些条款与业主有关、与承建单位有关、与工程检查有关、与工期有关等,分门别类分析各自责任和相互联系的关联,做到一清二楚,心中有数。合同评审过程中的考查以下内容,确定以下内容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定义; (1)定义/使用的术语: (2)保密约定;, (3)知识产权约定: (4)双方义务;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6)各阶段工程成果及交付期限,应选取里程碑式的工程成果交付的期限,并在一定程度上把成果和付款计划联系起来;
10、 (7)验收标准和方式/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准确细致地描述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各部分质量,必要时可以用明确的技术指标进行限定; (8)用户培训需求;(9)维护期约定,包括维护期长度、维护响应时间、维护方式和维护法用等;(10)违约责任;(11)期限和终止;(12)不可抗力;(13)变更,包括资金、需求、期限、合向等变更,对变更的范围进行约定,并明确每一种变更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序处理;对范围外的变更,可注明另行协商并再补签合同;(14)其他约定,如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和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等。将监理意见以合同评审专题报告形式提交业主。3、分析设计阶段监理3.1软件项目计划监理的目标(1)监督承建单位形成软件
11、规模估计文档,以供计划和跟踪软件项目使用。(2)监督承建单位制定软件项目的活动和约定,并形成文档。(3)监督和控制软件项目计划的产品和活动与软件的需求规格说明一致。3.2软件项目计划监理的主要活动 (1)确保软件承建单位在项目软件过程规范约定的基础上制定软件项目计划。 (2)监督承建单位为实施软件工程和管理软件项目制定合理的软件项目计划,包括进行软件规模估计和软件风险分析,建立软件项目组织,确定软件项目生命周期,进行软件项目策划,确定必要的约定。 (3)监督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制定项目的软件项目计划,确认计划内容是否满足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 (4)审查承建单位编写的项目计划文档,软件项目计划
12、包括:软件项目的用途、范围、目标和对象,软件开发计划,软件配置管理,软件质量保证,软件框架设计,问题跟踪与排除方法,软件度量。 (5)审查承建单位标明、建立和保持对软件项目的控制所必需的软件工作产品。 (6)审查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估计软件工作产品规模,估计软件项目的工作量和成本,估计项目的关键计算机资源。 (7)监督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制定项目的软件进度计划,分析承建单位制定项目的软件工程设备和支持工具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软件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8)管理和控制软件计划数据,审查软件项目计划的活动情况。(9)确保软件项自计划通过正式的评审,在评审后得到技术修改和批准,给出是否符合要求的
13、结论,确定其能否作为软件开发的前提和依据,作为应用软件系统建设进度控制的依据。3.3软件质量管理体系监理1、监督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承建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和业主应用软件系统需求,制定项目软件工程和管理活动,结合成为密切相关、定义完整的项目软件过程; 2、评估项目软件过程的技术合理性,包括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是否符合项目合同和业主技术要求;3、项目软件过程文档化,并得到批准;监督和控制承建单位的项目软件过程的状杰,促使承建单位支持和实施项目软件过程,提高软件项目实施的计划性,减少软件项目实施的风险;4、监督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承建单位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按照项目软件过程的规范实施,跟踪、记录和审查软件管理过程
14、活动。3.4软件质量保证监理的主要内容 1、确保项目遵循书面的承建单位管理策略来实施软件质量保证,承建单位成立了软件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 2、控制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为软件项目制定软件质量保证计划,保障软件质量保证计划符合项目软件过程的规范要求; 3、参加承建单位的软件质量保证组按照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进行活动; 4、参加承建单位的软件质量保证组评审软件工程活动,验证软件工程活动与软件项目计划的一致性; 5、参加承建单位软件质量保证组审核指定的软件产品,依据指定的软件标准、规程和合同需求对可交付的软件产品进行评价,验证软件产品与软件项目计划的一致性; 6、控制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归档和处理软件
15、活动和软件工作产品中的偏差,管理和控制不一致性问题的文档;7、软件监理人员和业主的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定期对软件质量保证组的活动和结果进行评审;8、跟踪和记录软件质量保证活动的情况,审查软件质量保证活动,并给出软件质量保证监理报告。3.5软件配置管理监理的主要活动 1、确保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承建单位的配置管理组织和环境按照软件项目计划的要求成立并配备。 2、控制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为应用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制定软件配置管理计划。 3、监督承建单位使用审批通过的、文档化的软件配置管理计划作为实施软件配置管理活动的基础,该计划包括:要执行的活动、活动的进度安排、指定的职责和所需的资源;监督承建单位标识将置
16、于配置管理下的软件工作产品,工作产品包括与过程相关的计划、标准或规程、软件需求、软件设计、软件代码单元、软件测试规程、为软件测试活动建立的软件系统、软件系统产品和编译程序。 4、控制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对所有配置项/单元的更改请求和问题报告实施初始准备、记录、评审、批准和跟踪。 5、监督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控制对基线的更改。监督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由软件基线库生成软件产品并对其发布进行控制。监督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记录配置项/单元的状态。 6、控制承建单位编制软件配置管理报告,证明软件配置管理活动和软件基线库的内容,并提供给业主。 7、监督承建单位依据书面规程,进行软件基线库审核。进行
17、软件配置管理活动状态的跟踪和记录。8、定期审查软件配置管理活动和软件配置管理基线,以验证它们与文档定义的一致性。9、审核软件配置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产品,并给出软件配置管理监理报告。3.6需求说明书评审内容 作为需求分析阶段工作的复查手段,在需求分析的最后一步,应该对功能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清晰性,以及其他需求给予评价。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系统定义的目标是否与用户的要求一致; 2、系统需求分析阶段提供的文档资料是否齐全; 3、文档中的所有描述是否完整、清晰、准确反映用户要求: 4、与所有其他系统成分的重要接口是否都已经描述: 5、被开发项目的数据流与数据结构是否足够、确定; 6、所有图表是否清楚
18、,在不补充说明时能否理解; 7、主要功能是否己包括在规定的软件范围之内,是否都已充分说明; 8、软件的行为和它必须处理的信息、必须完成的功能是否一致; 9、设计的约束条件或限制条件是否符合实际; 10、是否考虑了开发的技术风险; 11、是否考虑过软件需求的其他方案_; 12、是否考虑过将来可能会提出的软件需求; 13、是否详细制定了检验标准,它们能否对系统定义是否成功进行确认; 14、有没有遗漏、重复或不一致的地方; 15、用户是否审查了初步的用户手册或原型; 16、项目开发计划中的估算是否受到了影响。为保证软件需求定义的质量,评审应以专门指定的人员负责,并按规程严格进行。评审结束应有评审负责
19、人的结论意见及签字。除承建单位分析员之外,业主单位人员和监理单位都应当参加评审工作。需求说明书要经过严格评审,一般,评审的结果都包含了一些修改意见,待修改完成后再经评审通过,才可进入设计阶段。3.7软件分包合同监理的方法 方法1:定期审查软件分包合同的管理活动。实施定期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适当地、及时地掌握软件分包合同管理的软件过程活动。在满足业主单位需求的前提下,只要有适当的机制来报告异常情况,审查的时间间隔就尽可能长些。 方法2: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跟踪和审查软件分包合同的管理活动。方法3:评审和(或)审核软件分包合同的管理活动及其产品,并报告结果。这些评审和(或)审核至少应验证: 1、选择分承建
20、单位的活动。 2、管理软件分包合同的活动。 3、协调主承建单位和分承建单位配置管理的活动。 4、与分承建单位按计划评审的实施情况。 5、确认分包合同达到关键里程碑或阶段完成时的评审情况。6、对分承建单位软件产品的验收过程。3.8概要设计说明书评审3.8.1评审内容 1、可追溯性:即分析该软件的系统结构、子系统结构,确认该软件设计是否覆盖了所有己确定的软件需求,软件每一成分是否可追溯到某一项需求。 2、接口:即分析软件各部分之间的联系,确认该软件的内部接口与外部接口是否已经明确定义。模块是否满足高内聚和低耦合的要求。模块作用范围是否在其控制范围之内。 3、风险:即确认该软件设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和
21、预算范围内是否能按时实现。 4、实用性:即确认该软件设计对于需求的解决方案是否实用。 5、技术清晰度:即确认该软件设计是否以一种易于翻译成代码的形式表达。 6、可维护性:从软件维护的角度出发,确认该软件设计是否考虑了方便未来的维护。 7、质量:即确认该软件设计是否表现出良好的质量特征。 8、各种选择方案:看是否考虑过其他方案,比较各种选择方案的标准是什么。 9、限制:评估对该软件的限制是否现实,是否与需求一致。 10、其他具体问题:对于文档、可测试性、设计过程等进行评估。3.8.2衡量设计的技术标准 1、设计出来的结构应是分层结构,从而建立软件成分之间的控制。 2、设计应当模块化,从逻辑上将软
22、件划分为完成特定功能或子功能的构件。3、设计应当既包含数据抽象,也包含过程抽象。 4、设计应当建立具有独立功能特征的模块。 5、设计应当建立能够降低模块与外部环境之间复杂连接的接口。 6、设计应能根据软件需求分析获取的信息,建立可驱动、可重复的方法。软件设计过程根据基本的设计原则,使用系统化的方法和完全的设计评审来建立良好的设计。3.8.3设计说明书检查表序号检查项是/不确定/否/不适用清晰性1是否所设计的架构,包括数据流、控制流和接口被清楚地表达了?2是否所有的假设、约束、策略及依赖都被记录在本文档了?3是否定义了总体设计目标?完整性4是否所有以前的TBD(待确定条目)都已经解决了?5是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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