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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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1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人: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同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款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及还款安排表为准。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其次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2.1 借款利率为月息 .2.2 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还本。第三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
2、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条 提款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 (a.现金;b转账支付)如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出借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银行账号中:户 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上述付款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4.2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据。第五条 还款5.1 借款人应严格根据以下还款安排表履行还款义务。单位:元期数 还款日期 还款本金 还款利息 还本息合计 剩余本金1234567指定还款户名: 开户行: 还款银行卡号:5.2 借款人归还最终一期本息时,应在保证人见证下进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扣除借款
3、人履约保证金。保证条款保证人、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担当责任,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向出借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自愿为保证人供应反担保。第七条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应付费用。第八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其他条款第九条 担保约定9.1 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保证人对出借人的债权担当连带保证责任。9.2保证人承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本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垫付借款人应付的本金、利息。9.3保证人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就因其未
4、按时足额还款付息导致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时向保证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保证人追偿。9.4 假如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私下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如私自续期或终止合同等,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10.1 出借人保证自己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10.2在约定的期限内(7天)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在保证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10.3 借款人保证供应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主动协作与帮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
5、监督并照实介绍状况。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刚好照实供应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事项。10.6 借款人担当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10.7借款人、保证人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10.8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
6、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供应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务,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居处、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10.11 合同各方均听从保证人对整个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并按约定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询问服务费与履约保证金。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
7、务,保证人可代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权利:催收、代收欠款;要求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恳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代为接受执行款项)第十一条 转让11.1 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11.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证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的独立性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旧有效。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担
8、当违约责任。14.1出借人未依约出借款项的,出借人应按当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经济损失由出借人全额弥补。14.2 出借人在借款期满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但月息调整为 .保证人另行为借款人匹配资金。14.3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计息。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约定利率接着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证人支付每日200
9、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费。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两次,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14.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借款而导致保证人代偿的,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借款人还应向保证人支付代偿金额5%的违约金,该代偿金额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代偿金额及违约金、催收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止。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15.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经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并由借款人出具收
10、据后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全部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15.2借款人假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保证人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能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接着执行。15.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接着有效。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各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其他17.1 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展期协议、催收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
11、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说明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且含义相识一样。1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出借人(签字)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2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人: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同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款条款第一条 借款
12、金额和期限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及还款安排表为准。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其次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2.1 借款利率为月息 。2.2 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还本。第三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条 提款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 (A、现金;B转账支付)。如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出借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
13、的下列任何银行账号中:户 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上述付款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4.2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据。第五条 还款5.1 借款人应严格根据以下还款安排表履行还款义务。单位:元期数 还款日期 还款本金 还款利息 还本息合计 剩余本金指定还款户名: 开户行: 还款银行卡号:5.2 借款人归还最终一期本息时,应在保证人见证下进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扣除借款人履约保证金。保证条款保证人、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担当责任,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向出借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自愿为保证人供应反担保。第七条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
14、息、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应付费用。第八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其他条款第九条 担保约定9.1 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保证人对出借人的债权担当连带保证责任。9.2保证人承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本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垫付借款人应付的本金、利息。9.3保证人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导致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时向保证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保证人追偿。9.4 假如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私下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如私自续期或终止合同等,保证人
15、不再担当保证责任。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10.1 出借人保证自己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10.2在约定的期限内(7天)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在保证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10.3 借款人保证供应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10.4 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主动协作与帮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照实介绍状况。10.5 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刚好照实供应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事项。10.6 借款
16、人担当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10.7 借款人、保证人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10.8 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供应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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