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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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15篇政府选购合同通用15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我整理的政府选购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政府选购合同1合同编号:_甲方(用户单位):_乙方(供货单位):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年_月_日_(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具体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全部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
2、等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一部分。一、合同货物乙方依据甲方要求供应以下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随机配件交货时间二、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即rmb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全部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三、质量1乙方须供应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记。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3、。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运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
4、的产品必需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6乙方应将所供应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需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担当相关的违约责任。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区财局采纳人民币转帐方式在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一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1)_区政府选购项目验收表(需由_区
5、政府选购中心签写看法并加盖公章);(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由_区政府选购中心加盖公章);(3)本合同原件。六、售后服务1乙方应为甲方供应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运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解除、紧急状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运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支配。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供应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
6、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供应的货物整机进行修理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行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解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供应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运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6全部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运用现场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市政府选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8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值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违约金。6如经乙方
8、两次修理,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遇的损失。7乙方所供货物必需权属清晰,不得侵害他人的学问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七条第34款执行。八、争议及仲裁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担当;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担当。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九、其他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
9、选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签约代表(签字):_签约代表(签字):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年_月_日_年_月_政府选购合同2甲方(用户单位):_乙方(供货单位):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年_月_日_(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具体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全部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一部分。一、
10、合同货物乙方依据甲方要求供应以下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随机配件交货时间 二、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即rmb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全部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三、质量1.乙方须供应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记。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
11、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甲方:乙方:政府选购合同3政府选购合同的形式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选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即政府选购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立法目的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纳什么形式,由当事人确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选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选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肯定的特别性,不宜采纳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2、。因此,本法对政府选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殊限定,要求采纳书面形式。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关于政府选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特别明确,即政府选购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执行中应留意的问题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选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须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 订立政府选购合同,必需采纳书面形式。采纳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选购合同,这是无效的。2 订立政府选购合同时,详细采纳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详细规定。实践中可能会依据不怜悯况采纳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纳合同书
13、的形式订立,也不解除采纳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政府选购合同的必备条款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选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选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立法目的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选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居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选购人在开展政府选购活动过程中,
14、必需严格执行法定的选购方式和选购程序,不能为所欲为。因此,政府选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选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需有所限制。基于上述缘由,本法对政府选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别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选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关于政府选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选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作出详细规定。执行中应留意的问题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选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须要留意的是,选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选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需具备的条款,
15、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依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探讨制定政府选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选购合同的示范文本。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期限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详细规定,即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变更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立法目的明确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详细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根据本法的规
16、定,选购人选购集中选购书目以内的政府选购项目,必需托付集中选购机构代理选购;选购未纳入集中选购书目的政府选购项目,可以自行选购,也可以托付集中选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选购代理机构在托付范围内代理选购。在选购人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理选购以后,选购代理机构就会依据选购人的托付,根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选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是,选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选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选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选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即使是自行选购,选购人也必需根据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
17、知书。因此,无论是代理选购还是自行选购,政府选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这样,客观上就须要确定政府选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殊规定。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 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与供应商都须要有一段打算时间,特殊是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理选购,选购人更须要肯定的时间对选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选购文件
18、进行探讨、熟识。当然,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依据本法的规定,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只是选购人和供应商对选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选购文件中都已详细确定,因此,选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需根据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2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变更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在政府选购项目的选购活动中,无论采纳何种选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选购程序,最终都必需确定中标、成交供
19、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非常肃穆的法律效力。根据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不得变更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需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中应留意的问题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须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 选购人授权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即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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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采购 合同 通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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