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51-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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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15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Lifting Appliances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15 目 录 1 总 则(1) 1.1 目的 1.2 起重机械含义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要求 1.5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1.6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1.7 引用标准 1.8 监督管理 1.9 信息管理 2 设计(2) 2.1 基本要求 2.
2、2 设计文件 2.3 金属结构 2.4 主要机构及主要零部件 2.5 电气与控制 2.6 液压和气动系统 2.7 安全保护及安全监控装置 2.8 特殊要求起重机 3 制造和改造(29) 3.1 一般要求 3.2 自行检验 3.3 出厂资料和文件 3.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5 标牌 3.6 材料 3.7 制造工艺 3.8 金属结构焊接 4 安装和修理(32) 4.1 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15 4.2 安装 4.3 修理 4.4 自行检查 4.5 安全技术档案 5 使用管理(37) 5.1 一般要求 5.2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5.3 安全管理制度 5.4 自行检查
3、和维护保养 5.5 安全技术档案 5.6 异常情况处置 5.7 报停和重新启用 5.7 应急救援和报告 5.9 报废 6 销售和出租(43) 6.1 销售 6.2 出租 7 检验(43) 7.1 通用要求 7.2 型式试验 7.3 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7.4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 7.5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7.6 检验结果申诉 8 附 则(142) 5.1 解释权限 5.2 施行时间 附件 A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143) 附件 B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说明(161) 附件 C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范围(162) 附件 D 特种设
4、备型式试验约请单(163) 附件 E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抽样及管理要求(164) 附件 F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备忘录(167) 附件 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168) 附件 H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182) 附件 J 型式试验结果网上信息公告表(184) 附件 K 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185) 附件 L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项目表(186) 附件 M 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申报单(196) 附件 N 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申报反馈单(197) 附件 P 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联络单(198) 附件 Q 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199) 附件 R 起重机械安
5、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200) 附件 S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201) 附件 T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212) 附件 U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报单(213) 附件 V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报反馈单(214) 附件 W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15) 附件 X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检验报告(21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15 - 1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节能降耗,促进经济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
6、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起重机械含义 本规程所称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 备,其范围规定如下: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3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 40tm 的塔式起 重机,或者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 300t/h 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 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 (3)层数大于或者等于 2 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1.4 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含拆卸)、改造、使用、修理、保养和检验、检测 等应
7、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5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起重机械的技术标准、管理要求等, 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1.6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当首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械,不符合本 规程要求时,采用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 报告等技术资料,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报,由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 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部门批准。 采用单位按照批准结论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 T
8、SG 51-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及时纳入本规程。 1.7 引用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1)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2)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3)GB 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4)GB 17907-2010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5)GB 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6)GB/T 28264-2012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注 1-1:引用标准注日期的为非全文引用,具体引用内容见本规程的相应当条款。 1.8 监督管理
9、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 的执行。 1.9 信息管理 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 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 设计 2.1 基本要求 (1)从事设计起重机械设计工作的单位,应当一定的设计条件和能力,建立质量保 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起重机械的设计质量负责; (2)起重机械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安全、可靠和 节能,满足使用场所和环境的要求; 2.2 设计文件 2.2.1 设计文件通用要求 (1)设计文件包括图样、计算
10、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图样、计算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有关主要技术参数的内容应当一致。 2.2.2 图样 设计图样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满足制造和安装、修理、检验工作的需 要,签署齐全。 2.2.3 计算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15 - 3 -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受力结构件,如强度、刚性、稳定性的设计计算; (2)主要机械传动系统,如电动机、减速器、钢丝绳(链条)、联轴器、卷筒、滑轮、 车轮、起升用螺杆(螺母)、齿轮齿条选型计算; 注 2-1:起升用螺杆(螺母)适用于机械式停车设备,齿轮齿条适用于升降机。 (3)安全保护装置,如制动器、起重量限制
11、器(超载保护装置)、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升高度限制器的选型计算; (4)整机抗倾覆稳定性的计算。 注 2-2:实际不存在的可以没有。 2.2.4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满足安装、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的需要,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1)主要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2)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说明; (3)安装(拆卸)说明及其要求; (4)基础荷载图或基础载荷参数; (5)大车运行轨道要求(如果有); (6)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7)维护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8)储存、运输说明; (9)设备上警示标志的位置和相应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10)安全监
12、控管理系统(适用于大型起重机械)。 2.3 金属结构 2.3.1 主要结构件 (1)桥式起重机,包括主梁、端梁、吊具横梁、小车架; (2)门式起重机,包括主梁、支腿、横梁、拉杆、小车架、吊具横梁; (3)塔式起重机,包括塔身标准节、过渡节(回转塔身)、起重臂节、拉杆、塔顶、 顶升套架、平衡臂、小车架; (4)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吊臂、支腿、车架、转台; (5)门座起重机,包括门架、臂架、象鼻架、人字架、转台、转柱、拉杆、圆筒; (6)升降机,包括标准节、导轨架、吊笼、平台、上下承载梁、起升机构支承架、 吊臂; (7)缆索起重机,包括主梁、钩梁、承载索拉板、大车运行机构的车架、平衡梁、 TSG 5
13、1-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4 - 小车架、塔身; (8)桅杆起重机,包括重臂、桅杆、立柱、斜撑; (9)机械式停车设备,包括立柱、横梁; (10)电动(气动)葫芦,包括小车架、小车墙板、卷筒 2.3.1.1 金属结构设计 (1)起重机械金属结构设计时,应当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满足结 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刚性和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结构应当有防积水措施; (2)金属结构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材料牌号,必要时还应当注明材料的力学性能、 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的要求;应当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尺寸、焊缝质 量等级及对施工的要
14、求。 2.3.1.2 材料 (1)起重机械承载结构构件的材料选择应当考虑起重机械的使用环境和使用工况, 符合 GB/T 38112008 中 5.3 的规定,且不允许采用 B 级以下钢材; (2)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材料应当采用镇静钢; (3)对厚度大于 50mm 的钢板,当用作拉伸、弯曲等受力构件时,应当增加横向取 样的拉伸和冲击韧性的检验。 2.3.2 司机室、通道、平台、梯子、栏杆 司机室、通道、平台、梯子、栏杆应当符合 GB 6067.1-2010 中 3.53.8 的要求。 在无法装设栏杆的情况下,应当装设护绳,护绳高度不宜低于 1 m。护绳任意位置应当 能承受 5
15、000 N 的外力,护绳宜采用钢丝绳或链条。 2.3.3 表面处理 起重机的表面应当进行除锈处理,且应当达到 GB/T8923 中规定的 Sa2 1/2 级,其 它构件应当达到 Sa2 级或 St2 级。 2.3.4. 焊接 2.3.4.1 焊接材料 (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当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当,且应当符合 GB/T 5117 或 GB/T 5118 的规定。焊丝应当符合 GB/T 8110 或 GB/T 5293 的规定;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当的焊剂应当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 适应当,应当符合 GB/T 5293 和 GB/T 12470 的相关规定; (
16、3)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当符合 GB/T 4842 的规定,其纯度应当不低于 99.95%;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当符合 HC/T 2537 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15 - 5 - 2.3.4.2 焊缝等级 (1)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头的焊缝等级应当符合 JB/T 10559 中焊缝等级 1、2、3 级的分级规定; (2)1 级焊缝施焊后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2.3.4.3 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 (1)1 级焊缝应当进行 100%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当达到 JB/T 10559 中 1 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当达到
17、 GB/T3323 的规定, 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当低于级。 (2)2 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当达 到 JB/T 10559 中 2 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当达到 GB/T 3323 的规 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当低于级; (3)3 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当达 到 JB/T 10559 中 3 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射线探伤不作规定。 2.3.4.4 焊缝表面缺陷的检验 当设计文件有规定或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当进行表面探伤,磁粉探伤应当 符合 JB/T 6061 的规定,渗透探伤应当符合 JB/T
18、 6062 的规定。 2.3.4.5 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 (1)1 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当符合 GB/T 19418 的 B 级; (2)2 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当符合 GB/T 19418 的 C 级; (3)3 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当符合 GB/T 19418 的 D 级。 2.3.5 螺栓和销轴连接 (1)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当符合 JGJ 82 的规定; (2)非剪切型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的尺寸应当分别按 GB/T 1228、GB/T 1229 和 GB/T 1230 的规定,其技术条件应当符合 GB/T 1231 的规定。采用扭
19、剪型高强螺栓 连接副时应当符合 GB/T 3632 的规定; (3)铰制孔用螺栓应当符合 GB/T 27、GB/T 28 和 GB/T 152.1 的规定,其技术条件 应当符合 GB/T 3098.1 的规定。孔的尺寸应当符合 GB/T 152.1 的规定。(GB26469) (4)采用销轴连接时应当有可靠的轴向定位或防脱措施。 2.4 主要工作机构及零部件 2.4.1 主要工作结构 2.4.1.1 范围 (1)桥式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大车行走机构; (2)门式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大车行走机构; TSG 51-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6 - (3)塔式
20、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运行机构、顶升机构; (4)流动式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大车行 走机构; (5)门座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变幅机构; (6)升降机,包括传动机构、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调平机构、同步机 构、液压机构; (7)缆索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牵引机构、大车运行机构、摆塔机构、张紧机构、 排绳机构、承载索系统; (8)桅杆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 (9)机械式停车设备,包括升降、平移、堆垛、回转等机构; (10)电动(气动)葫芦,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 2.4.1.2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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