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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JGJ305-2013关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规定4.1 一般规定4.1.1 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1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2 专项施工方案;3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4 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5 安装、调试自检记录;6 提升(下降)前、后自检记录。4.1.2 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4.2 检验内容及要求4.2.1 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主要承力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2 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3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
2、2m;4 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5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的支承跨度;6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7 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4.2.2 竖向主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于架体高度想等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于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
3、稳定结构;2 主框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 主框架内侧应设置导轨,主框架与导轨应采用刚性连接;4 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4.2.3 水平支承桁架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应为定型桁架结构。在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中间应连续设置。4.2.4 架体构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体构架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得搭接;对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可除外。2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3 架体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1)架体与
4、附墙支座的连接处;2)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出;3)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4)架体吊拉点设置处;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6)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开处。4 各扣件、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为40Nm65Nm。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其步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要求。5 架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6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并不应大于6m。7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
5、建筑工程结构。4.2.5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附墙支座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专项方案设计值,且应大于C10;2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3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螺栓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倍螺距,并不应小于10mm;4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垫板规格不应小于100mm100mm10mm;5 附墙支座锚固处应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着锚固螺栓。4.2.6 防倾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一个附墙支座上应配置防倾装置;2 防倾装置应采用螺栓或焊接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扣件方式连接;3 在升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
6、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架体高度的1/4或2.8m。4.2.7 架体升降到位后,每一附墙支座与竖向主框架应采取固定装置或措施。4.2.8 防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均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并应附着在建筑物上,每一个升降机位不应少于一处;2 防坠装置应有安装时的检验记录。4.2.9 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严禁设置在同一个附墙支承结构上。4.2.10 架体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体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等进行全封闭;2 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在脚手板的下部应采用安全网兜底,与建筑物
7、外墙之间应采用硬质翻板封闭;3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4 当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中间断开时,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应加设防护栏杆;5 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4.2.11 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应配备有限制荷载自控系统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2 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超载15时的声光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超载30时,应具有自动停机的功能;3 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能自动停机功能。4.2.12 中央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2 应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及状态的功能;3 升降的控制装置,应放置在楼面上,不应设在架体上。4.2.13 提升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提升设备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有可靠连接;2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不得补焊;3 液压提升装置管路应无渗漏;4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的规定。4.2.14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2 应设置专用开关箱;3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4.2.15 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上应有防火措施。【精品文档】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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