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doc
《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信阳工业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快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城区居民生活卫生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3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征收对象第一条城市
2、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第二条中心城区的下列单位、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在中心城区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2、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信单位;3、个体经营者;4、本市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5、本市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第二章征收标准第三条市区城市常住人口每户每月5元,城市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临时工)每人每月1.50元。第五条经营门店(包括经营性停车场)按营业面积
3、0.5元/月。第六条街道两旁摊点:固定摊点20元/月,流动摊点1元/户/天,早点、夜市摊点20元/户/月。第七条有毒有害垃圾70元/吨。第八条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建筑垃圾30元/吨。第九条厕所清掏、代运双方协商。第十条货车3元/吨/月,客车0.5元/座/月。第十一条宾馆、招待所5元/床/月。第十二条桑拿、歌舞厅、美容美发、浴池、餐饮业按营业面积1.20元/月。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含菜市场)按营业面积2.00元/月。第十四条废品收购点按营业面积1.00元/月。第三章征收办法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管由信阳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办等部门负
4、责监督检查。具体征收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实施。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征建筑垃圾处理费。2、市市场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征收所管理的农贸、商贸等集贸市场及早夜市摊点、餐饮店的垃圾处理3、市车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征车辆垃圾处理费。4、各区(管理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本辖区上述征收项目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5、市直代征单位按实际收费总额的10%做为代征费用,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各区(管理区)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由市财政部门、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制定。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市财政局、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阳市 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 征收 使用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