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8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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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1 总 则1.1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 本意见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和站)的管理,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的拌和站,应参照执行。2 基本规定2.1拌和站应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或工区组织实施。2.2 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2.3
2、 设计单位应对拌和站进行专项设计,确定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站址布置等要求,并将相关费用足额纳入概算。2.4 建设单位应根据专项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拌和站建设要求,并在拌和站建成后组织验收。2.5 监理单位应对拌和站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做好拌和站日常监管工作,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控原材料进场验收、签认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控制拌合物质量等工作。2.6 施工单位应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2.7 拌和站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3 建站与验收3.1 拌和站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
3、,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3.2 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3.3 施工单位应在建站前组织现场调查,并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站方案,确定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确保建站安全,保证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建站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3.4 监理单位应对拌和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5 拌和站建成后应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监理单位初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4 人员管理4.1 施工单位应确定拌和站主要人员的
4、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拌和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出规定。4.2 施工单位应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施工企业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4.2.1拌和站站长应由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4.2.2拌和站技术主管应由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拌和站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4.2.3施工单位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和具备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5、。4.2.4拌和站搅拌机操作手应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4.3 拌和站负责人(站长及技术主管)应参加中国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对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进行评价。4.5 监理单位应派驻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拌和站原材料进场及混凝土生产过程监理。4.6 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和信息化管理员更换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经监理批准。5 设备管理5.1拌和站设备配备应参照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规定执行,选用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满足工程需要。5.2 拌和站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
6、设备管理,定期检定、自校计量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6 信息化管理6.1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系统应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6.2 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一级采集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采集应用平台由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
7、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6.3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录A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应经建设单位组织评审通过。6.4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建设单位拌和站管理平台。6.5 拌和站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6.6 拌和站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拌和站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6.7 自动采集的数
8、据,应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录入。7 生产管理7.1 拌和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按照工地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原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配合比。7.2 拌和站物资人员负责原材料外观质量验收,外观质量合格后向试验室提交试验申请,试验人员完成试验后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对检验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7.3 每班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应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在试验人员和监理的见证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或由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其他人不得修改。7.4 在监理
9、见证下,拌和站试验人员应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7.5 管理人员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7.6 管理人员应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8 委托生产管理8.1 现场不具备建设拌和站条件,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可采用委托方式生产混凝土。委托方式包括使用商品混凝土、租用拌和站生产和提供材料加工三种方式。8.2 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产能与质量控制状况进行调查,选定符合要求的拌和站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
10、请后,应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8.3 采用租用拌和站方式的应安装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施工单位日常管理范围。8.4 采用提供材料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时,配合比设计、原材料与混凝土质量检测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监理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开展见证和平行试验。施工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安排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管。8.5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委托生产混凝土拌和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频次比照自建拌和站要求执行。9 检查考评9.1 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每季度
11、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9.2 总公司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拌和站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录B)中有关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9.3 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单位的拌和站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录B中有关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要求执行。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违反附录B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扣分。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按照附录B规定进行考核扣分。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9.4 拌和站违规行为按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暂停生产进行整顿。9
12、.5 施工单位拌和站个人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应清除出本项目,其中达12分及以上的,应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从事铁路拌和站管理工作。对建设、监理单位拌和站管理人员按附录B进行扣分记录。9.6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扣分结果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拌和站及人员。评为优秀的拌和站和人员,建设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拌和站和人员,拌和站停工整顿,人员清除出本项目。评比结果应在拌和站信息系统公示。9.7 按照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铁办2009221号)和关于公布调整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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