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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考试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它既是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又是调整教师教法、学生学法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客观了解学生对课程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准确判断学生能力和思维发展水平,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学质量,学校特制定本考试制度。一、考场设置与考场制度第1条 在考试一周前,
2、教务处负责核查各班考试人数和考生姓名;各年级和班主任应主动配合教务处工作,查遗补漏。第2条 考场在考试前三天公布。考场座位的安排一般以电脑随机排序,也可以以年级某一次考试的成绩排序安排考场。第3条 期中、期末考试,一个教室就是一个考场,课桌左上角要帖上该桌考生的座位号。考场安排后,必须经教务处检查方可通过。第4条 在考场公布后,各班如有人员遗漏,班主任应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第5条 每个考场都安排1名或2名监考教师进行监考,在规定时间内监考教师必须到达考场,考试期间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期间按考试程序规则操作,严格掌握考试时间,防止和制止考生舞弊并作出处理。第6条 考生应提前15分
3、钟入考场准备,在考试时间内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时间内不得出声影响他人,有事举手示意,不得舞弊,如有舞弊行为,试卷作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二、监考人员和监考第7条 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安排监考人员,并打印成考务册分发到各年级组和其他相关人员;每考场设监考教师1名或2名,其中排在第一位的为主考。第8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1)、监考人员应于规定考试时间前20分钟来考务办报到,并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试卷、草纸、本考场应考人员花名册等。(2)、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提醒考生的书写工具是否齐备,检点书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调整考生之间的距离。(3)、监考人
4、员清点考试人数,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是否与本考场的应考人员花名册相符合。(4)、监考人员提前5分钟发卷,不得提前或推迟。试卷包括试卷、答卷纸和机读卡等三类。发放试卷后,监考应检查学生答卷纸上是否填写其姓名、考场、考号等;有机读卡的,应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机读卡上端姓名、考号是否填写;机读卡上端试卷类型、科目是否填涂机读卡上端考号是否填写并在相应的位置填涂。填涂机读卡是否使用2B铅笔。(5)、监考学生答卷,发现和制止学生的舞弊行为;对于举手提问的学生,监考人员可低声询问,但只能回答印刷不清的问题,无权回答考生有暗示作用的问题。(6)、考生在考试时间的2/3过后才允许交卷,试卷的收缴,
5、监考人员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不出错和防止作弊为原则;半小时后,对于缺考学生,监考应在其答卷纸正中填注“缺考”字样,并在密封线内填写该生相应的考场号、座位号。(7)、临近考试结束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到,监考应立即让全体学生停笔,对仍答卷者先收缴其试卷。(8)、考生离开后,监考人员应收齐试卷,并核对试卷。对于主观卷或答卷纸,就按照考号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缺考和空白试卷也应放在其相应位置;对于缺考学生的机读卡,监考人员应代为填涂考号、科目、试卷类型,但在姓名处应填写“缺考”字样。试卷清点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规定将试卷沿密封装订。第9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做到:精神集中,不
6、得睡觉、打瞌睡,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改作业、试卷,做手工活等)。经常巡视,认真检查学生的垫板、笔盒等考试用品。注意观察学生的动态,及时发现可疑迹象,不得麻痹大意。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到室外或别处与他人谈话,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接打手机、小灵通。违反监考纪律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三、考生守则第10条 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1、学生须在考试前10分钟提前进入试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安静等待监考老师,不准迟到。开考20分钟后进入试场的,取消本场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时间的2/3过后方可离开试场。2、参加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其它
7、任何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试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里,违者无论看否或使用否,一律作舞弊处理。3、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等,除急病者外不得离开考场。4、参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者,不论其受益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5、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将已完成的答卷分散放在桌面上,不得为他人提供偷照机会。6、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7、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
8、红色笔和铅笔答题(绘图除外),如有错误需要修改,只能使用橡皮,不得使用修正液和胶带。答卷工具不符合要求者,扣该科卷面分35分。8、答卷完毕后交卷者,须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并及时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或试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间结束,需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判该试卷作废。第11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20%。1、携带课本、资料及其他禁带物品进试室后未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放好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生后仍继续答题的;4、在试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
9、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所考科目成绩,通知家长,给予严重警告以上校纪处分。1、携带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设备进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3、接传答案、交换答卷的;4、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或为他人提供抄袭条件的;5、夹带、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1、有第(二)条的犯规行为二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2、无正当理由,有二科以上不来参加中期或期末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3、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任何科目考试的,作自动退学处理;4、需补考而
10、补考又无故不参加的按照自动退学处理;5、威胁监考老师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给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阅卷第12条 考试完后,各备课组长安排统一时间和地点阅卷,阅卷教师所承担的阅卷、加分工作须签名登记,实行责任追究。第13条 各阅卷组的阅卷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试评:全体阅卷教师应认真研究、讨论标准(参考)答案,制定出较为具体详细的评分执行规则。2、阅卷:一般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批的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给分应执行“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阅卷、总分要认真,明确责任,避免出现错误。3、复查验收:内容包括有无错评、漏评和分错误;复查
11、中凡是有分数变动的,复查人都要在变动处签字。五、登分第14条 年级组主任安排各科录分工作人员,各阅卷组长协助录分工作人员登分。第15条 1、各阅卷组长协同录分员登分,登分时,录分员和各阅卷组长应首先复查考场学生座位号是否连贯、有无缺号。登分过程中,录分员和各阅卷组长应注意考场有无缺考学生,如有要在电脑登分系统中标注为“缺考”、如有作弊的就标注为“作弊”。2、录分员在录完一学科后,必须复查,做到准确无误后,通知教务处;成绩修改必须经教务处主任同意。3、各课成绩录完后,教务处负责统计成绩。 六、试卷及考试质量分析第16条 考试结束后,各教研组和备课组。各课组认真分析试卷及考试成绩,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在考试完三天内交教务处。第17条 教研组、教师应如实评价考试的质量好坏,并借此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第18条 教务处根据试题分析和考试分析,检查各教研组教学质量。第19条 考试期间的考勤、工作量和补助办法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第20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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