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号: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应急预案编号: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应急预案编号: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7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9日- 2 - 目 录1 总则31.1编制目的31.2工作原则31.3编制依据41.4 适用范围52组织体系及职责6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62.3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73 信息报告与预警103.1信息报告103.2预警行动114应急响应124.1分级响应124.2响应程序134.3现场处置措施144.4 信息发布154.5 应急结束165 后期处置166 保障措施17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76.2 应急队伍保障176.3 应急专家保障186.4 应急装
2、备保障186.5 应急经费保障187 预案管理197.1 预案演练197.2 预案修订197.3 预案实施198附件208.1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汇总表208.2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218.3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238.4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汇总表258.5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288.6危险性分析518.7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73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对重大以上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夯实应急救援工作基础,创新应急救援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应急救援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救援装备和设施,加强对应急救援有关人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综合工作能力和水平,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应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按照各
4、自职责和权限,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省煤矿安全监管局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同时发挥煤矿事故企业的自救作用。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修订等工作。1.2.5 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合理利用外部救援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
5、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1.2.6 依靠科技,依法规范。加强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大力推广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版)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1.3.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1.3.5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6、446号)1.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3.7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1.3.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1.3.9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1.3.10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1.3.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1.3.12煤矿安全规程(2014版)1.3.13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1.3.1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8号)1.3.15吉林省生产
7、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办法(吉安监管应急2012184号)1.3.16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吉煤安监管应急201416号)1.4 适用范围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范围内(含金宝屯煤矿)煤矿企业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行政范围内(含金宝屯煤矿)发生的煤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成立煤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 挥: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局长副总指挥: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
8、管局)副局长 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总监成 员: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处长 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处长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处处长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一处处长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二处处长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炭规划处处长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详见附件8.1。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根据事故级别决定启动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协调指挥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9、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决定派出事故现场督导组,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4)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2.3.1 事故现场督导组:由指挥部派驻事故现场的工作组负责。工作职责:(1)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有关情况。(2)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人员的到位情况实施有效监督。(3)负责对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有效监督。(4)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2通讯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和省安全
10、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共同负责。工作职责:(1)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承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煤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3)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指挥平台,负责网络通信连接,确保应急指挥车与局指挥中心信号畅通。迅速向事发地有关部门、事故现场传达指令。(4)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系,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5)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保障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发
11、布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6)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3保障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工作职责:(1)接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督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指示。(2)负责车辆、食宿、防护装备等后勤保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4综合协调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卫生、公安、交通、环保等省直部门,进行医疗救护、事故现场警戒和保护、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2)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5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处
12、、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煤矿行业管理处、煤炭发展规划处、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等数据库。(2)协调有关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6宣传组:由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负责。工作职责:(1)与省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联系,负责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2)掌控社会舆情,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咨询。(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7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煤矿行业管理处、煤炭发展规划处负责。工作职责:(
13、1)负责建立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并保证数据库的有效性。(2)协调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1)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4)对事故应急救援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3 信息报告与预警3.1信息报告3.1.1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电话网络、互联网、电视台、广播,建立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平台,并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3.1.2省局安全
14、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接收全省煤矿事故报告,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31-85096300、0431-85096333。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预警信息发布。3.1.3 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类别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1.4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
15、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3.2预警行动3.2.1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类别,立即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已经造成的后果和可能导致的后果。3.2.2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的级别、程度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如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负责通知相关处室人员到指定地点集结。3.2.3 根据事故预警信息,相关处(室)做好以下响应措施:(1)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
16、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应急值守、信息接收、信息报告、信息跟踪、传达有关领导的指示等响应工作。(2)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煤矿行业管理处、煤炭发展规划处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联系相关专业的事故救援专家做好赶赴事故现场的响应工作。(3)应急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一处、煤矿安全监管二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联系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响应工作。(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机构的相关人员做好响应工作。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 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
17、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2)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3)跨省级行政区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4)国务院认为需要响应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煤矿生产事故。(2)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3)跨市级行政区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煤矿生产事故灾难。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
18、总局实施,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及时启动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领导批示处置的事故,由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及时启动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全力指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4.2响应程序4.2.1应急响应程序 (1)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指令下达后,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迅速通知有关处室,由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向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情况。 (2)有关工作组接到指令后,立即按各自职责进入工作状态
19、。(3)保障组做好先期处置人员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配备,调动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其他车辆。(4)抢险救援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做好事故抢险和现场指导、协调工作,掌握跟踪事故发生、发展情况,报送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当地政府协调调动应急队伍,参与研究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迅速开展救援行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5)专家组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联系和组织相关专家赶赴抢险现场,参与制定防止事态扩大、引发次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6)协调组配合当地政府,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等工作。(7)宣传组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做好新闻发布和社会
20、舆情处置。(8)通讯组及时跟踪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接收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迅速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4.3现场处置措施4.3.1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程序(1)煤矿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可越级上报)。按照事发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救护队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增援。(2)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应
21、急处置工作。(3)当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救援指挥机构。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3.2应急处置工作要点(1)组织专业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灾区进行探查,掌握事故灾区基本情况,组织营救遇险人员,协调医疗机构做好抢救和治疗工作;(2)根据事故灾难类型,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的
22、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事故灾区探查结果和灾情变化,制定或修订安全、可靠、科学的施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在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协调下,协调各种应急保障工作。清点入井人数、做好新闻报道 ,协调治安警戒、安置家属、疏导交通等工作。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督促现场指挥部研究提出抢险救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应急预案编号: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 预案 编号 煤矿 生产 安全事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