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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成立登记办事指南(新会区民政局 2020.1)一、受理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二、设立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三、许可条件1.予以批准的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
2、,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申请:(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四、办理流程举办者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可向新会区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请按以下流程办理:1.网
3、上注册:申请者(或经办人员)需要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新会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 4.领取证书: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新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取法人证书。五、申请材料(一)成立登记申请书:1.成立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需要包含以下要点:举办者简介;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宗旨目的;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2.成立登记申请书需要举办者签字、举办单位盖章。 3.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二)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1.申请表是登记资料中的重要文件,必须认真填写,特别是业务宗旨、业务范围等非数据信息填写需准确明晰。2.此表所填数据须与其他资料数据保持一致,弄虚作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3.申请表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领取登记证书时,领证人需要签字。4.材料一式两份,双面A4纸打印。(三)会议纪要: 1. 会议纪要是指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召开的成立大会的记录,参加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负责人、出资人、从业人员代表等,内容应包括:(1)会议通过选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或监事会成员;(2)审议并通过章程草案;(3)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成立申请。2.会议纪要要求
5、规范,要素齐全。3.要求新当选的全体理事成员、全体监事成员签名。4.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2.纸质版表格需粘贴法定代表人寸彩色免冠照片。3.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4.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5.登记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1.内设机构是单位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的机构需要适合单位运作和发展的需要。2.每一个内设机构需要单独填一张的表格,写清楚内设机构的职能和设立理由。3.内设机构负责人需要签字,法定代表人需要签字认可。4.每份材料
6、一式两份,A4纸打印。(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1.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2.纸质版表格需粘贴理(董)事寸彩色免冠照片。3.每位理(董)事都必须填此表格,签署意见并签名。4.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1.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2.纸质版表格需粘贴监事寸彩色免冠照片。3.每位监事都必须填此表格,签署意见并签名。4.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八)章程核准表:1.按通过会议的实际情况填写,仅填写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含监事)。2.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3.法定代表人签字。4.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5.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除民办学校需在系统中选民办学校
7、章程备案表,其他机构一律选择填写章程核准表)(九)章程草案:1.章程的撰写须规范,应包含章程范本中所列的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2.一般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3.民办中小学校参照江门市民办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4.民办博物馆参照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5.章程草案需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6.网上需要提交电子版章程草案(word版)。7.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十)开办资金验资报告:1.凭新会区民政局出具的关于开立银行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到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开办资金需一次性全额实缴,出资人和出资金额应与申请登记表、章程相
8、关内容保持一致。2.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在中行、建行、工行开设银行帐户的可实行网上验资,由银行出具验资回单)。3.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十一)场地使用权证明:1.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租期或使用期1年以上(租赁的房产需附上该房产的产权证明)。2.场地必须为办公场所,不得是居民住宅。3.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房产证原件校验后退回。(十二)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1.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成立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2.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十三)设施
9、设备清单:1.筹备阶段现有设备、仪器等名称及数量。2.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十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1.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2.人员登记表需要注明专职和兼职,如实填写。3.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十五)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1.从业人员学历学位证、职业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复印件。2.提供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人数与登记表人数一致。3.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十六)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1.网上填写后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十七)党建工作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十八)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
10、资料的,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凭委托书到登记部门提交资料。六、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60自然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时间包含受理时间,但不包含受理前材料修改时间。七、许可收费不收费八、后续工作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流程: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办事窗口申请刻制公章到开设验资户的银行确立基本帐户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办事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11、、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人员身份证等资料)。2.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确立银行基本账户后15日内,需将银行基本账户资料复印件、公章、财务印章样式报新会区民政局关备。九、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新会区圭峰路40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178988、6628309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可电话查询(0750-6178988)或窗口查询。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投诉(0750-6628313)或窗口投诉。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新会区人民政府或江门市民政局;地址:新会区同庆路1号或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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