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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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 正 案) 二三年五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二七年五月二十日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委员会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全院学生的根本利益,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第二条 本学生会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分会,承认并遵循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服从校学生会在工作上的领导,并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二)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跟时代要求,组织同学们开展学习、科技、
2、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种活动,提高同学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养,促进广大同学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三)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院风、学风,促进师生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四) 组织同学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院党政领导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五) 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 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六) 加强与校学生会、各兄弟院系学生会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沟通和合作。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凡是具有华南师范大学学籍,并在教育信息技术
3、学院就读的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一)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 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四) 会员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管 理的义务;(二)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维护本会声誉
4、;(三) 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八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学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提出申请并经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提前或推迟召开。第九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三) 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四) 审议和批
5、准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的选举产生办法,并进行选举;(五) 讨论和决议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由院学生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各班代表名额根据各班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四章 院学生会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向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一) 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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