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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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事件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依法加强各级政府的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 1.2.2分级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
2、应急处置体系,减轻或减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1.2.3 突出重点。确定环境事件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 1.2.4 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一旦发生环境事件,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环境事件。 1.2.5 就近应急。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就近应急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处置时机。 1.2.6 防治结合。构筑全县环境事件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环境事件防
3、范的长效机制,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横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4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4.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
4、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4.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
5、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4.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南宁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4.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
6、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1.5 适用范围本县范围内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自然灾害等意外或不可抗拒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公众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国家及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性事件。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横
7、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是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武装部、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海事处、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县文新广体局、县气象局、电信横县分公司、广西移动横县分公司、广西联通横县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制定(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8、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发布环境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信息。 2.1.3 应急办公室设置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准备并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接收突
9、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事件等级;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事件责任调查、影响评估,并提出事后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意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7222207,传真为:0771-7212951。2.1.4 应急办公室常设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事件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 事件调查组:由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引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 应急监测组:在自治区、市环境监测站的指导帮助下,以县环境监测站为主体,负责组织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
10、测工作。应急监测组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快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事件现场,实施应急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事态进展、应急监测结果,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参与对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应急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防护措施培训;必要时提出建议,邀请上级有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提供技术援助。 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化学工程、核与电磁辐射、环境评估、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多学科专家组成,是县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指导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全县环
11、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污染防治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对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信息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件类型,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舆情监控与宣传引导工
12、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县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负责环境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取样、查处,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县公安局:参与现场警戒及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受理社会报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3、打击现行违法犯罪。 县经信局:参与组织协调发生环境事件的工业企业对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负责污染处置、救助物资保障工作;协助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消防,协调对森林火灾引起的大气污染处理(涉及生态破坏的管理职责)。县文新广体局: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提供的药物、生物制品等进行监督。县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在每年县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
14、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重大环境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工作。必要时协调做好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按有关规定转送危险物品。 县水利局:参加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负责水污染范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渔业污染事件和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和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环境事件
15、人员伤亡医学鉴定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协助环境事件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南宁海事局横县海事处:负责渔业船舶以外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县国土局:协助县环保局对环境事件引起的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处理。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污水处理厂的应急预案,发生影响污水处理突发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启动横县污水处理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县气象局:及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相关区域气象保障服务。 县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
16、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判断、准确监测和报送工作。 3.1.2 信息报告: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应及时向县环保局及县人民政府报告环境监测信息、环境事件情况及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事件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17、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事件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县环保局、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环境监测站是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3.2 预防和预报 3.2.1 环境事件的预防:开展污染源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县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污染防治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开展对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加工和放射性物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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