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研究_曾晨_5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路径_112_1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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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路径对于生态公民理论研宄的所有落脚点都在寻求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路径之上。若 不探讨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路径,生态公民的研宄也就失去了意义。只有铺设好了道路, 生态公民才能够真正养成,生态文明才能得以建成,美丽中国才能尽早实现。本文认为, 本土化生态公民养成的路径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制度保 障;第二,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教育路径;第三,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行动体系建 构D5.1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制度保障制度设计是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重中之重。只有从制度上对生态公民的养成给以 了明确的规定,生态公民的养成才能够有章可循。只有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具体的
2、制 度保障联合发挥作用才能实现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因此,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制度 保障包括政府的顶层制度设计与政府实施具体制度保障两个方面。5. L 1政府的顶层制度设计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首先需要的就是制度保障。作为制度保障,政府做好制度的顶 层设计。生态公民由西方引入中国几十年,目前只是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还没有进入 到实践领域,因此,应当多对西方国家情况进行考察,以科学和辩证的方法来借鉴国外 在生态公民养成方面的经验,避免走弯路。只有借鉴世界各地优秀的生态公民养成成果 时,中国的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工作才能高效地推进,从而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 明建设做出贡献。就当前而言,制度的顶层设计为
3、政府首要任务。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将“生 态文明建设”首次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 建设列入到“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当中。党的十九大报告则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 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反思,要求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 态环境”,并决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十九大政府会议报告提出了生 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祌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 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活环境需要”。 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对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并 提出发
4、展要求。随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认识与重视程度的加深,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建设己被推到了空前的髙度,这也是我党对我国制度的顶层设计。相较于政府与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我国生态法制的建设相对落后。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的立法各类比较繁多,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虽然这些 法律的颁布与实施为公民的生态行为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为公民生态实践的合法性提 供了保障,但是与国外完善的法制体系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则显得较为落后,尤其是 在生态公民最为重要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此可见,我 国在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过程中,虽然有着“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个总体的大方向,但 是在顶层
5、的法制建设设计上却较为落后,所以在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中,政府的首要任 务便是完善生态法制,为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提供法制保障。在顶层制度设计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明确公民所拥有的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公民所拥有的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不仅要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更要 在执法的过程中对公民的生态权利给以特殊的保障,以使公民的生态权利能够得到切实 实现,从而确保生态公民在社会中的稳固地位。第二,制度设计应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实践。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目的是通过生态公民积极的参与生态实践而改善生态问题,- 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打造美丽中国。在当前中国社会的环境保护运动中,主要是以政府 为主导来
6、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若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公民培育为生态公民难 以实现;若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也将缓慢进行。因此, 顶层制度设计应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生态实践,拓宽生态实践的渠道,采取一系列 激励措施鼓励公民,从而达到生态实践当中培育生态公民的目的。5.1.2具体的制度保障具体的制度保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生态公民教育队伍;二是保障生态公民教 育队伍中的人才流动;三是建立生态公民教育评估制度。第一,建设生态公民教育队伍。在生态公民教育队伍的建设层面,首先根据生态公民教育在学校中的实际幵展情况 而设立相对应的岗位,以便精简生态公民教育机构与人员、避免生态公民教
7、育队伍出现 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在这一总体原则的指导下,生态公民的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深入细 致地考察各地区以及各教育阶段的综合情况来确定如何设立之岗位,并在此基础之上来 选择人才。生态公民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是人才的选择与培养。只有专业的生态公民教育人 才,才能够称职地从事生态公民教育工作,因此生态公民队伍在选择人才之时,应当以 生态公民教育的专业性为第一要素,选择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才从事生态公民教育这一神 圣事业。在以专业性为第一考察要素的同时,还应当综合考察其知识结构、智能结构等 多方面要素,努力构建一支在年龄以及专业知识结构具有最优化效果的生态公民教育队伍。力争将这支生态公民教育队伍培养成不断
8、学习、深入实践、持续为生态公民教育注 入新活力的优秀队伍。在人才的选择与培养过程中,应当建立恰当的机制,以达到将虚 假人才淸除出生态公民队伍,鼓励真正的人才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为生态公民教育事业 奋斗终生。因此,在生态公民教育队伍机制中,在人才编制,人才录用标准以及人才奖 励、惩罚与淘汰机制上予以优化。生态公民教育队伍应当包括在教育工作第一线人民教师,还应当包括在生态公民教 育行政管理等机构工作的成员,以及工作于基层社区与农村的-线宣传员。正是这些成 员构成了社会变革的力量,正是这些人用行动在实现着人与a然生态友好的冃标。生态公民教育队伍应当时常进行培训与交流,通过培训与交流不断提高成员在生态
9、公民教育实践中的能力与水平。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内容在于生态公民观念的建立、 生态道德的建立、生态法治的建立以及生态实践的积极参与。因此,生态公民教育队伍 内的成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具有正确的生态公民观念,具有生态道德意识、具 备生态法治观念,具备积极幵展生态行动的知识与技能。对于生态公民教育的专业人员 而言,培训应当重点提高对于生态公民概念的理解与价值的认同,提高生态行动的能力, 完善积极参与生态实践所需的知识。对于非专业的人员(如生态公民教育监督与协调机 构的工作人员,生态公民经费筹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则在于,通过培训不断 地增长成员的生态公民教育知识。除了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
10、培训之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提升生态公民教育队伍 的水平:(1)将生态公民教育课程纳入成员进修体系。短期培训是其中一种形式,如 果将生态公民教育的课程纳入到成员的进修体系当中,那么,效果将更好。例如可以在 进修体系中设置专门的生态道德进修课程,生态法治进修课程,并将这些课程的成绩作 为其工作考核的一个方面,以促使成员通过这些课程的系统学习而得到深刻的提高。(2) 增加成员们到生态公民教育成果较为突出的地区或国家进行学习的机会。闭门造车的结 果只有死路一条,生态公民教育如果要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多与其他地区和国家进行 相关交流,多向那些成果突出的地区和国家学习。通过成员在这些地区或国家进行交流
11、 学习的机会,可以让生态公民教育成员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合理的方法,增加更 完善的经验,融会贯通地运用到生态公民教育实践过程中,通过内部的交流扩大影响, 生态公K教育工作必然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实行生态公民教育队伍不同单位 与机构之间的成员调岗工作。可以均衡各单位及机构的生态公民教育人才配比,优化生 态公民教育队伍结构。生态公民教育队伍利用这一形式,加强相关机构成员之间的交流 与合作,通过互换与实习等方式提高成员生态公民教育素质与水平。(4)鼓励生态公 民教育队伍成员积极参与生态公民实践。生态公民教育队伍不仅应当通过教学等方式教 育他人成为生态公民,更应当通过自身积极参与生态公民的
12、实践活动而影响更多的公 民,带动更多的公民投入到生态公民实践中去,由此培育更多的生态公民。第二,保障生态公民教育队伍的人才流动。生态公民教育队伍中的人才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高效的进行人才流动。人 才流动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通过流动可以使不同岗位的人才体验到不同的工作内容, 从而扩展其综合素质;二是通过人才流动机制可以优中选优,将更加优秀的人才予以重 任,将不合格的人淘汰出教育队伍。通过人才流动机制,生态公民教育队伍能够保持纯 洁、稳定与高效的运转。人才流动首先是工作岗位的流动。生态公民教育队伍中的人才不应当固定在一个岗 位上,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其他岗位上去工作学习。例如,中小学教师。
13、中小学教 师的本职是对学生做好生态公民教育工作,但却不能一直停留在学校里。一方面,中小 学教师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进行进修学习,以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从而更好地投入 到教书育人工作当中。另一方面,中小学教师也应当向下深入到社会,尤其是基层的生 态公民教育工作当中。如,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教师到城市社区或农村进行生态公民教育 的基层实践,在社区与农村中发挥教师的作用。不只是中小学教师,幼儿园、大学和社 会继续教育阶段的教师都应当进行这样的学习。人才工作岗位的流动应当形成制度,该 工作完成的质量应当与教师职称及工资挂钩。所需经费也应当由生态公民教育的经费筹 集机构经过严格核实之后予以提供。除了各教育阶
14、段的教师需要转换岗位之外,其他生 态公民教育各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当按制度转换岗位。在较高职位上的人应当定期到 基层去交流学习,在基层工作的人应当适时到上级单位学习与交流、在不同单位工作的 人也应当按制度互换工作岗位体验学习。这样的人才流动应当形成一种更为详细与合理 的制度,人才的流动通过制度安排而趋于稳定与合理。这一人才流动制度的最终目的是i 通过人才流动制度促使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才能够互相轮转,使人才能够在生态公 民教育当中发挥最大才能。该制度不仅要针对己经进入生态公民教育队伍的人才,也应当针对可能会进入生态 公民教育队伍的潜在人才。例如,学生。对于学生,人才流动制度应当给以明确规定。
15、 既应当规定学生的生态公民实践课如何在生态公民教育队伍所在的机构中有效开展,也 要规定学生如何在生态公民教育机构中实习,更应当规定学生如何在社区中进行服务。 潜在的人才不仅包括学生,也包括立志于从事生态公民教育的任何人。应当为这些人设 立制度,通过制度与考察而让这些人才加入到生态公民教育队伍当中,共同为社会的发 展而贡献力量。人才流动不仅是岗位转换,也应当是职位流动。生态公民教育队伍体系中职位的高 低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论资排辈的。生态公民教育队伍体系中的职位所遵循的原则 应当是“能者上,庸者下”。通过对其本职工作以及研究项目成果的考察,如果能够认 定其在工作中确有突出成绩,那就应当对于这些
16、真正有才能的人予以肯定。这种肯定除了工资的提高与职称的提升之外,还应当提升其职位,使真正有才能的人处在更重要的 职位之上承担更重要的责任。对于那呰怠于工作、才疏学浅的人,应当撤下其领导职务, 安排其下到基层重新学习。若其在基层工作仍不能胜任,则通过人事制度将他们剔除出 生态公民教育队伍。生态公民教H队伍相关的人事制度能够使生态公民教育队伍更加稳定,经过实际的 调查与充分的论证来制定严密、合理的人事制度。这种生态公民教育队伍事制度一旦确 立,那么,任何违反这一制度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生态公民教育的监督机构 应当重点监督这一人事制度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反人事制度的行为就则立即通过法 律程
17、序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调查发现该行为的确违反生态公民教育的人事制度,那就应 当立即动用国家强制力量予以打击、纠正,确保生态公民教育队伍的稳定,使队伍当中 的真正人才发挥其最大才能。第三,构建生态公民教育的成果评估制度。生态公民既然是一种教育,就应当为这种教育建立一种教育成果的评估制度。教育 成果的评估制度一方面能够检验生态公民教育所实施的现状,另一方面可以为进一步提 高生态公民教育水平提供一些可靠的参考。由于生态公民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因此, 对生态公民教育成果进行评估的方法与标准则不能与传统应试教育评估相同。生态公民 教育不仅仅是提高公民生态知识与技能的教育,更是改变公民观念与行为的教育。对于
18、 生态公民教育成果的考察,一方面需要考察公民生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另一方面 又必须考察公民之言行。由此可见,生态公民教育的成果评估难度非常之大。虽然评估 难度大,但是教育就应当建立一种评估制度对教育成果进行评估。这样一种评估制度可 以便于相关机构及时掌握当下的生态公民教育效果及发现其中的问题。生态公民教育最重要的就是各阶段的学校教育。首先建立一套针对学校生态公民教 育成果的评估制度。就学校生态公民教育的评估制度而言,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 面是针对学校生态公民教育中所涉及的课程的知识与技能的评估。这一方面的评估可以 依照传统的书面考试形式来对学生所必备的生态公民知识进行评估,而对于那些技
19、能的 评估则可以通过动手实验的方式进行评估。这种评估仅仅是了解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情 况,而对于生态公民教育来讲,更为重要的是考察生态公民之言行。因此,对学校生态 公民教育成果评估的第二个方面应当将学生转入一定的生活场景中进行模拟评估。这种 模拟生活场景的评估主要是将学生置入一个高度逼真的生活场景,让学生在这一生活场 景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模拟所进行的评估是多方面、多角度的,是对学生生 态公民观念、生态道德养成与生态行为养成等状况的综合评估。针对以上评估的两个层 面而言,第一个评估层面是相对简单、容易进行的评估,而对于第二层面的评估则相对 较难,需要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去完善这一层面的评估
20、制度。在对学校生态教育成果进 行评估之时,除了对学生进行评估之外,还应当对学校本身进行评估。对于学校本身的 106评估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学校的校容校貌,即学校生态环境的改善情 况;(2)学校内部节能状况,这是学生生态行为可能形成的直接后果;(3)学校教师 生态公民教育的教育与研宄成果,这是生态公民教育最宝贵的财富。生态公民教育是一场浩大的社会改革运动。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面面,既要建立学 校生态公民教育的成果评估制度,也要建立一套针对校外生态公民教育成果的评估制 度。校外的生态公民教育评估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家庭与社区。由于针对家庭与社区的生 态公民教育在形式与方法上与学校生态公民教
21、育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将学校生态公民 教育成果的评估制度直接运用于对家庭与社区的评估之中,而应当针对家庭与社区分别 建立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生态公民教育评估制度。就家庭生态公民教育成果评估而言, 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随机选取家庭进行成果评估,也可以针对地区将某些社区的家 庭设置为评估对象。家庭评估的方法主要是情境评估,即在家庭的真实场景中对家庭成 员进行生态公民水平的评估。这种对家庭所进行的生态公民教育成果的评估必须包含其 对于日常生活领域中生态知识与技能的考察,也应当包括对家庭成员在公民与公民观 念、生态道德与法治等方面的评估。在场景的设置当中,既可以模拟真实的家庭生活场 景,也可以直接进入
22、到家庭中进行跟踪评估。就社区的生态公民教育成果评估而言,应 当安排评估团队入驻社区,进行长期的跟踪考察。这种跟踪考察式的评估与学校评估一 样,包括对社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以及社区内节能状况优良的评估。其中更重要的 是,要将社区与家庭的生态公民教育成果联合起来进行统一评估。综上所述,这种关涉 家庭与社区的评估的确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应当集思广益,通过专家与智囊团的共同努 力打造出最合理的生态公民教育成果评估制度。5. 2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教育路径生态公民的实现必然会依赖于教育,而这种教育一方面除了针对于在校学生之外, 还必须针对学校之外的人群;另一方面,除了在校期间进行生态公民教育之外,在校外
23、 期间也应当进行生态公民教育。因此,在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中所进行的教育不仅限于 学校内的教育,而是开放性的涉及各种场景的多维教育;在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中所进 行的教育也不是阶段性的,而是贯穿于每一位公民一生的终生教育。这样生态公民本土 化养成所进行的教育就包含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这三个方面。正是学校、 家庭与社区三个方面的教育构成了生态公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也正是生态公民教育在这 三个方面的顺利实现才保障了生态公民得以养成。5. 2.1养成合作习惯的社区生态教育社区是人们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人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社区中度过。因此,决 不能忽视社区在生态公民教育层面的巨大作用。事实上,应
24、当将社区视为生态公民教育107的第二大战场,通过社区生活而不断引导人们养成合作行动的习惯。学者张康之认为, “合作治理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有着合作规则的社会。但是,合作规则不会僵化,不会 对合作过程中的创造性构成束缚。因而,合作的规则是从属于合作之需要的,有利于合 作的稳定性。但是,就合作的规则依然是规则而言,将会被限制在从属的地位,它无论 在何种意义上,都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所以,它与罗尔斯所说的公共规则有着本质 上的不同。” 1这也就意味着,当在强调合作治理形成合作习惯之时,必须不能忽视合 作的规则,虽然它不是最重要的。这里所说的社区是指以街道、小区、村为单位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皮特班亚德和 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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