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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 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珠海市异地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异地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本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以异地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命名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名称设立异地商会。五、“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或说明,在章程正式形成时应删除。珠海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
2、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的名称须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后方可使用。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在我市登记的异地社会团体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省”、“广东”等字样,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以人名或著名商标等命名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处理。社会团体名称由“珠海市+原户籍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社会团体名称”组成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单位;联合性、地方性、自愿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3、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珠海市X区X镇(街道)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在珠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XX(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珠海XX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经贸合作领域的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珠海XX两地经济交流;(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
4、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珠海XX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单位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单位在珠海登记注册,且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与其籍贯或原户籍相符。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 X X X X X X X X X X;(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5、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二)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三)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四) 理
6、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五)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由章程规定,一般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会
7、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长(监事);(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报告); (四)对社团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 理
8、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告);(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支持本团体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x x x x x x x x x x x( )决定其
9、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的,此条款及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涉及常务理事会的内容则相应取消。常务理事会候选人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10、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期间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为人处事正派公正、诚实;(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
11、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本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主持召开本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贯彻
12、本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拟定本社团人事、财务、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五)落实本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六)监督实施本社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七)制定本社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各类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方案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八)提出本社团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及秘书处下设办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九)提出并审议本社团投资经营活动计划与方案;(十)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筹备本社团换届工作;(十一)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提议会员的
13、处分和对会员的除名;(十二)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三十条,本团体的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和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
14、除职务:(一)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二)被会员单位取消其会员代表人资格的;(三)不能胜任其职务的;(四)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的;(五)拒不履行职责的;(六)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并受到相关司法和行政机关处罚的。第三十二条 罢免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理事会1/3以上的理事书面提议,在监事会(监事)成员现场监督下,召开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罢免议案;(二)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主持人;(三)将理事会会议决议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四)在监事会(监事)成员现场监督下,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
15、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罢免会长或法定代表人议案;(五)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可以邀请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设监事会成员不于3名且成员组成必须为单数,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X名。监事和监事长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有关部门委派的监事除外)。监事(或监事会)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长和监事。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监事)年度工作报告。(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16、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社团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长(或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长(或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监事会须在监事长主持并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17、,对第三十二条(一)、(三)、(四)、(五)款所形成的报告、建议、质询及情况反映等须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或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第三十六条 监事长(或监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会员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为人处事正派、正直、公正、诚实。第三十七条在正式党员达到3名及以上的情况下,本单位应当及时成立
18、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并按期进行换届。在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情况下,本单位可通过安排党建工作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党组织职责:(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本单位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二)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19、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三)推动事业发展。党组织活动与本单位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本单位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本单位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本单位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四)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五)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
20、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群团基层组织工作。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第三十九条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奖励或政府购买服务所得;(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21、(五)利息;(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22、,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撤销和注销登记后债权债务及财产处理第五十
23、一条 本团体因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而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后,应当:(一)停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二)在业务指导单位及其他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组织清算;(三)承担并清偿债权债务和人员工资福利;(四)有诉讼活动的,继续做好诉讼活动;(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在完成债权债务、人员工资福利的清偿及剩余财产处理后,形成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清算报告并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确认。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应当自清算报告经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之日起15日内,持此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社会团体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主体资格完全灭失。第五十五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