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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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防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责任制1、通则1.1企业的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下级负责人对本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的责任。1.2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检查、监督部门的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1.3
2、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事故发生后,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1.4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2、矿长的安全责任制2.1对本企业的安全负第一责任。2.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工作机构,配齐安全管理干部。2.4审定安全规划的计划,根据规定保证所需的安全措施费用。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2.5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相应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及时解
3、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2.6审批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安全改造规划。2.7主持领导安全防火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2.8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2.9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2.10审定、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审定导致各类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2.11经常深入第一线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2.12安排一定的维修费用解决安全问题、并组织实施。2.13认真贯彻“三同时“,落实职业安全措施,不留隐患。3、生产副矿长的安全责任制3.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
4、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3.2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领导安全部门(或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的日常监察管理工作。3.3组织布置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各项安全工作情况。3.4组织各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似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3.5负责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3.6协助研究解决不安全问题。4、生产安全科的安全责任制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组织推广搞好安全工作的经验。4.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检查执行。4.3负责组织编写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及整改
5、措施,并组织落实。4.4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4.5坚持“三同时”原则,参加新库房设计的审查及验收工作。4.6负责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整改,并督促实施。4.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奖惩工作。4.8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建立必要的事故档案。4.9依法对本单位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4.10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组织消防工作。、经警保卫的安全责任制5.1负责全矿的消防工作。5.2监督各单位妥善使用、储存保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法规,负责危险品的购销审批手续和组织销
6、毁审批工作。5.3负责爆破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按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5.4负责全矿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5.5协助有关单位对重大伤亡事故、车辆事故以及爆炸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供应科的安全责任制6.1在编制物质采购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同时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6.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并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配齐消防器材。6.3教育所管辖车辆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矿有关安全规章制度。6.4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民用爆炸物品仓库
7、主任的安全责任制7.1应由有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懂得民用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7.2检查爆炸材料的储量,严格掌握设计库容及爆炸材料有效期。7.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爆炸材料的检验。7.4检查安全规程执行的情况。7.5监督爆炸材料的安置、验收、统计、发放和退回。7.6检查仓库周围的环境及防火用具。7.7检查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等的工作和安全情况。、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的安全责任制8.1应由有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懂得民用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8.2直接验收、安置、统计、发放和一定数量多余爆炸材料的退回。8.3负责重新包装和仓库周围环境的清扫和管理消防用品。8.4掌握库内的储藏量和堆放规格。8.5
8、爆炸材料发出前要仔细检查包装的质量和重量,并且将检查的结果记入册内表,不符合的材料不准发放。8.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库存安全技术规定。8.7参加爆炸材料的试验工作。、警卫人员的安全责任制9.1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地段要勤查、勤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9.2严格审查进出库区的机动车辆和人员,严禁无正规手续,若发现当即扣留。9.3认真做好交接班登记手续,记录要完整以备查案。9.4严格执行安全警卫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9.5坚决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第二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10、仓库管理制度10.1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仓库应设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严格的危险品进出制度。
9、10.2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规定,并经过专门训练、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0.3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保卫(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遵守仓库的各项规定。10.4各类危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贮存无关物品。当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危险品时,可按“危险品同库存放表”的规定执行,但危险仓库内设隔墙将不同的危险品分开。10.5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传呼机等烟具和无线电子产品,搞好防火、防爆、防盗等的安全管理工作。10.6危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按进库顺序堆
10、垛,不同规定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仓库内应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墙(柱)及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通道。堆放炸药、导炎索等成品箱的垛高不应超过1.8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仓库应做到“十防”“十二无”,库内应设有灵敏的温湿度表。“十防”: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二无”: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差错事故、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柱、库边无杂草、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准出入库。库内必须整
11、洁、防潮、通风良好。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严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警卫工作。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严禁在库内拆箱、开包。危险品如着火(指炸药、导火索)应用水或各类灭火器去扑救,严禁用砂土覆盖。存放爆炸物品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必须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临时存放时间在六个月以下的,经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可设立具备安全条件的临时性仓库,内专人管理。临时存放炸药500千克,雷管120发以下,存放期不超过天的,在保
12、证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报经所在地县、市派出所同意,可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由专人管理。在特殊情况下(如大型爆破,时间在15天以内),需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应事先征得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并指派专门人员看,方准临时存放。安全标志齐全,并张挂醒目。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消防等设施,需维修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密组织及安全措施下进行,首先应彻底清理检修现场,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移至安全场所。11、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11.1由矿生产主管领导带队,矿安委会有关成员组成,每季度和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对民爆物品仓库定期进行以“四防”为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13、。11.2矿供应科每周对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检查一次,除了做好“四防”外,重点检查火工材料进出仓库帐物是否相符,仓库保管储存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11.3矿生安科、保卫科、大深公安分局抽调有关人员,每月二次对民爆物品总库,每月三次对民爆物品分库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四防”,检查储存、保管、领取、使用、清退情况等。11.4仓管员每天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自查。11.5执勤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警卫工作。12、民爆物品仓库的出入库制度12.1爆炸危险品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在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查验:品名、规格、数量及编号
14、、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送货车号等。12.2仓管员必须认真写好爆炸危险品的收、发、存台帐、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12.3爆炸物品出库时,须先核实出库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能发货。出库查验:品名、规格、数量及编号、出库日期、客户名称、提货车号等。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可拒绝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12.4应根据出库凭证的规格、数量先集中清点,核实无误后,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于发货装运。13、民爆物品储存保管制度13.1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13.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13.3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13.4库区内严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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