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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HSE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1.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1.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1.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1.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
2、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1.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1.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1.2 外电保护1.2.1对达不到第1.1.2条和第1.1.3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应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1.2.2对
3、第1.2.1条中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1.2.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1.2.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露措施。1.3接地与防雷1.3.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先。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1.3.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
4、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1.3.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1.3.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1.3.5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1.3.6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1.3.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悬
5、着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 mm2的绝缘铝线。1.3.8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1.3.9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
6、、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1.3.10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1.3.11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1.3.1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4 配电箱及开关箱1.4.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1.4.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配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1.4.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
7、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4.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1.4.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1.4.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1.4.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1
8、.4.8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1.5 电器装置的选择1.5.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1.5.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1.5.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
9、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1.5.4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1.5.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1.5.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1.6 使用与维护1.6.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1.6.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1.6
10、.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1.6.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6.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1.6.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1.6.7配电箱、开关箱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1.7 使用手提电动工具的注意事项1.7.1要使用有劳动防护
11、检测中心鉴定的合格说明书和出厂质量合格证的手提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1.7.2为了安全使用,应合理选用手持电动工具的类型:一般场所应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狭窄场所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类手持电动工具。1.7.3手持电工工具中的类和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类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1.7.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1.7.5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应设开关箱,其内应装设过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及隔离开关。1.7.6类工具应配设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类工具应配设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7.7更换刀具、磨具、装配零部件时,均应关闭电源,停止运行后进行。1.7.8使用类工具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荷绝缘鞋或铺设绝缘垫。1.7.9手持电动工具应妥善保管荷定期检查绝缘、漏电情况,发现漏电现象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