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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办法 第-节 通 则 第89条 电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90条 安全是电务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91条 电务处应定期向铁路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电务系统安全工作,及时
2、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电务段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92条 电务段应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和作业过程监控、联控、互控机制,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自控能力。 第93条 违章作业是造成电务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提高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 第94条 电务调度是电务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的指挥和协调作用。必须加强电务调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调度人员及硬件装备。电务调度实行三班
3、轮流值班制度,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95条 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必须定期登乘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96条 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97条 新职工及转岗、复工、改职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98条 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段应配合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
4、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 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第99条 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和“三级施工安全措施”四项基本安全制度。 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3.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三级施工安全措施: 电务段、车间、工区三级组织的施工均
5、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措施,施工中的单项作业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后的检查试验措施,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 第100条 电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纪律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
6、放信号。 第三节 联系要点和登(销)记 第101条 联系、要点、登记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在天窗内无法完成的拆卸、安装、移设、更换、测试等工作,需中断设备使用时,应填写信号施工要点申请计划表(电信安表2,申请列入铁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计划进行实施。施工前应在行车设备施Z登记簿上登记,接到批准施工的调度命令,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作业。 经批准列入铁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区间作业,须取得登记站值班员请求调度员同意的通知后,方可作业。 2.利用天窗对信号设备进行集中检修时,作业前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作业。 3.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首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
7、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进行处理。 4.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进行处理。 第102条 联系、要点、登(销)记有关要求: 1.检修作业时由检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检修人员在运转室办理,并与扳道员取得联系);施工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办理;故障处理时,由故障处理人员负责办理。无人、中继站由铁路局(公司)制定具体办法。 2.进行施工或检修作业前,必须核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等;处理设备故障或隐患时,要点前,必须确认设备停用影响范围,登记内容为
8、停用设备名称、停用时间、影响范围等。 3.检修作业或故障处理完毕,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施工作业完毕,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 4.登(销)记的内容一经车站值班员签认,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 5.联系应使用标准用语,语义应简明、确切,做到相互复诵。 6.联系、登(销)记办法及标准用语,由铁路局(公司)制定。 第四节 事故及故障处理 第103条 为降低事故损失,压缩故障延时,电务部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以保证准确、迅速地处理信号事故和故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影响。 第104条 应急预
9、案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分为A、B、C三类。铁路局(公司)负责制定A类应急预案,电务段负责制定B、C类应急预案。B类应急预案应报电务处审查备案。A类应急预案由电务处负责启动,B类应急预案由电务段负责启动,C类应急预案由车间负责启动。A、B、C类范围划分,由铁路局(公司)确定。 第105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指挥机构与职责z人员分工与协调;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事故及故障处理程序;不同设备类型及防洪防火抢修方案;重要系统及设备有关厂家技术支持方案F应急设备及器材(器具)的备用;技术图纸图表的配备;管界示意图和公路里程图;交通工具、照明设备及通信手段和联络方式;应急抢险队伍的组成与演练;应急处理过程中
10、的预防与卡控措施;后勤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106条 不同设备类型抢修方案应按下列设备分类制定。 1.计算机类设备,包括联锁、TDCS(列车调度指挥系统)、CTC(调度集中)、CTCS(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等;2电气集中室内设备; 3.道岔转换设备;4.轨道电路设备;5.信号机设备;6.区间闭塞设备;7.驼峰设备;8.电缆线路;9.电源设备。 第107条 计算机联锁、CTC、TDCS、CTCS、驼峰自动化等重要系统及设备有关厂家也应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明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第108条 电务段应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配齐应急抢修器材和装备,并加强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1、第109条 电务处、电务段应加强对应急抢险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模拟演练,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能够做到正确指挥、准确处理,尽快排除险情和故障。 第110条 电务处、电务段应建立应急抢险检查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11条 当发生信号事故或故障时,应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故障处理人员应严格按故障处理程序处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使用。 第112条 当发生与信号设备有关联的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时,信号维修人员应会同车站值班员记录设备状态,派人监视,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动用设备,并立即报告电务段调度。 第113条 对影
12、响行车的设备故障,信号维修人员应将确认的故障现象以及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作为原始记录备查。 第五节 事故及故障管理 第114条 信号故障分为信号事故和信号障碍。信号事故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管理和考核。 第115条 信号障碍分为信号责任障碍和信号非责任障碍。 1.信号责任障碍是指信号设备维修不良、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障碍。 2.信号非责任障碍是指无法检查、发现的电务器材材质不良及外界影响所造成的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障碍。 第116条 信号障碍及一般事故按责任、非责任分别进行统计。 第117条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信号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属外界影响: 1.供电、电
13、气化、通信影响;2.列车车载物体刮、砸及人为偷盗、拆卸、毁坏设备;3.道岔尖轨卡物、外界施工妨碍等; 4.水害等自然灾害;5.其他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和设备不能承受的外部原因。 第118条 信号设备、器材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发生事故,由供应商(生产厂家)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119条 发生信号故障的报告制度: 1.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信号工区应立即向车间和电务段调度报告。2.电务段调度应及时向铁路局(公司)电务调度报告。 3.铁路干线发生影响客车的信号设备故障,自故障发生时间起2小时内,电务处调度应将故障概况、影响范围、处理情况等及时向铁道部电务调度汇报。故障超过2小时未恢复的,
14、应将当前处理情况及时上报。4.当发生影响较大的故障及险性以上事故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120条 信号故障管理制度: 1.发生信号故障后,信号工区应及时填写“信号事故、障碍登记簿”(电信安表1)。 2.发生一般行车事故,电务段应及时填写“信号一般行车事故统计分析表”(电信统表4),连同事故分析报告一并报电务处。 3.发生险性及重大、大事故,须及时将事故详细情况逐级上报至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 4.电务处、电务段每月应填写“信号障碍统计表”(电信统表5)、“信号障碍原因分析表”(电信统表6-1)、“信号设备雷害统计表”(电信统表6-2),并附总结;电务段每月25日前报电务处,电务处每月末报铁道部运
15、输局基础部。 5.电务处每月应对管内信号故障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通报各电务段。 6.每年年末,各级均应统计分析全年信号设备故障情况,填写电信统表4、电信统表5、电信统表6-1和电信统表6-2,并附安全总结,逐级上报;电务处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 第六节 技术作业安全要求 第121条 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及时更换。检修人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工长每月检查1次;电务段每年3月前组织车间检查试验(包括绝缘工具)1次。 第122条 铁路局(公司)每年对风压、液压设备及相关部件组织1次检查,发现不良的,应及时处理,问题未解决
16、的,禁止使用。 第123条 工区应备有急救药箱,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预防作业伤害、触电和外伤处理知识。 第124条 禁止扒乘机车或列车;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或列车跳上、跳下。 第125条 在站内、区间作业时: 1.上道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2.防护员应与室内值班人员保持联络,随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3.电务值班人员应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信号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电务值班人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在站
17、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朦望列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有条件的车站应安装列车接近自动音响或语音报警装置。 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隙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并不断前后睐望,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6.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7.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机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8.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9.
18、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10.冬季室外作业时,所戴防寒帽应有耳孔。 11.检修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时,应打开遮断器。 12.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有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拥塌。坑、沟一般不应过夜,不得己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13.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得超过50Kg。 第126条 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时: 1.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工作,须使用安全带。 2.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3.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 4.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19、第127条 在桥梁上、隧道内检修信号设备时,应设专人防护。严禁工具、材料侵入限界。 第128条 对带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作业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需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示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F 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第129条 检修整流、变流及磁饱和等电源设备时: 1.电压高
20、于220 V的设备应关闭电源,并通过人工放电,释放电容器电能后,方可开始工作; 2.不准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开路,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 第130条 信号机械室内必须保持清洁,禁止烟火,并应做好以下防火工作: 1.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报警和灭火设施,并保持其良好; 2.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电力电缆不得与信号电缆同沟敷设; 3.必须按日常养护周期巡视信号设备,发现温升异常须及时处理; 4.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擦拭设备的电气接点,并不得用易燃油擦洗地面和设备。 第131条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 1.人身和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工具等)与接触网
21、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1m以上的距离。 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处所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接触网工区人员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作业时应有接触网工区人员在场监护。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再进行作业。 3.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挂物品。 4.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该处10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电务设备的地线必须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信号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好。 6.信号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耐高压的绝缘防护用品,如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 7.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 8.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 9.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全塑电缆除外)与电缆屏蔽地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同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 第132条 信号设备的拆除、安装、移设、搬运等施工作业的技术安全,由铁路局公司)制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