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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信号设备联锁管理办法 第一节 通 则 第295条 联锁是指通过技术方法,使信号、道岔和进路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动作或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确保联锁关系正确是信号设备(车站、区间、驼峰、机车信号、道口信号设备以及行车指挥系统、列车控制系统等)设计、制造、施工、维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信号设备机械强度和电气特性是保证联锁关系正确的基本条件。联锁错误或失效将直接危及行车安全。 第296条 信号联锁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号大修、中修、维修及基建、更新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各级电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联锁管理工作,全体信号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联锁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
2、联锁关系的行为。 第297条 信号联锁设备必须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及铁路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298条 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 第299条 信号联锁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铁路局电务处设联锁管理工程师,电务段设联锁主任工程师,车间设联锁工程师,负责信号设备的联锁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300条 信号联锁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须经联锁试验资格培训,并取得联锁试验资格证,持证上岗。逐级组织信号联锁试验人员培训,车间联锁工程师及联锁试验人员由电
3、务段负责培训;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由铁路局电务处负责培训。铁路局电务处联锁管理工程师由铁道部负责培训。铁路局(公司)应每两年对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进行一次培训。 第301条 电务段应建立联锁档案,联锁档案应包括联锁电路图、显示关系图(包括机车信号显示关系)、联锁进路表、联锁试验记录、联锁修改申请及批复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侵限绝缘、带动道岔、防护道岔、新技术设备等在维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资料。大修、中修、维修、基建、更新改造工作,凡涉及到联锁关系,联锁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订。联锁档案包括年度联锁试验记录和日常联锁试验记录。 第二节 岗位职责 第302条 电务处联锁管理工程师职责:
4、1.负责铁路局(公司)信号联锁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铁道部联锁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和检查电务段联锁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铁路局(公司)联锁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联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有重点地参加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工程联锁试验方案审查和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5.了解和掌握铁路局(公司)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 6.参加涉及联锁关系的信号事故及故障分析,解决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7.按规定权限审核信号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的变更; 8.负责科研项目试验有关联锁内容的审查; 9.统计分析铁路局(公司)联锁试验报表,提出联锁试验总结。 第303 条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职责: 1.负
5、责电务段信号联锁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联锁管理有关规定,指导检查车间联锁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电务段联锁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审核车间联锁试验检查表,有重点地参加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联锁试验的车站数量由铁路局(公司)确定。 5.负责组织并参加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工程以及电务段组织施工的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6.了解和掌握管内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处理信号联锁电路疑难故障,及时反映和解决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7.参加涉及信号联锁关系的事故及故障分析。 8.负责组织信号设备电路图、配线图核对工作,并及时修订,做到图实相
6、符。 9.及时向上级报告联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联锁电路修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10.完成上级下达的联锁电路修改任务。 11.统计分析全段联锁试验报表,提出联锁试验总结。 第304条 车间联锁工程师职责: 1.负责车间信号联锁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联锁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管内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 4.负责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 5.了解和掌握管内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参加信号联锁电路疑难故障处理,及时反映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6.完成上级下达的联锁电路修改任务。 7.负责管内信
7、号设备电路图、配线图核对工作。 第305条 信号工长及信号工职责: 1.负责日常维修工作中的联锁试验。 2.参加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各类工程施工联锁试验。 3.经常访问使用人员,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上报。 第三节 联锁纪律 第306条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及器材规格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改变主要器材规格、变更信号显示方式、改变部颁标准设计,须经铁道部批准。 2.变更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修改电路图及联锁软件,由铁路局(公司)批准。 3.计算机联锁软件功能超出制式检测范围时,应重新进行联锁软件检测。 4.变更接点组(不改变联锁条件)、配线图由电务段批
8、准。 5.电路修改后,电务段应及时修改图纸并存档。 第307条 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须经铁路局(公司)批准。 第308条 各种监测、报警电路等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随意借用联锁条件。 第309条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准进行信号电路和联锁软件修改。 第310条防止联锁失效应重点注意: 1.防止联锁试验不彻底,造成的联锁失效。 2.防止尚未纳入联锁的设备与既有联锁设备连接,造成的道岔错误转动、信号错误开放。 3.防止道岔配线错误,造成道岔错误表示。 4.防止挤切销非正常折断,造成道岔机械锁闭失效。 5.防止信号电缆绝缘不良,造成接地、
9、混线。 6.防止室内外设备状态(位置)表示不一致。 7.防止电源对地漏电流超标。 第311条 发现联锁电路和联锁软件存在问题,电务段应及时向电务处报告,由电务处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设备供应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铁道部报告。 第312条 应加强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测试、登记制度,向车务部门明示,制定严格的卡控措施,纳入站细,规范管理。 第313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 第314条 既有设备改造时,相关图纸必须及时修改,确保图纸正
10、确,图实相符。 第315条 对信号电路图进行修改时,应在修改处加盖图纸修改专用章,专用章应有修改文号、修改人、修改日期等内容。 第四节 联锁试验 第316条 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分为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日常维修联锁关系检查试验(简称联锁试验。 I级施工联锁试验由电务段负责;年度联锁试验、II级施工联锁试验由车间负责;电务段重点参加联锁关系复杂的年度联锁试验;日常维修联锁试验及II级施工联锁试验由工区或车间负责。 第317条 铁路局(公司)应在信号联锁管理办法中明确试验分工、试验程序、试验方法、试验标准用语及注意事项等。 第318条 联锁试验应按信号联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11、明确试验负责人,并严格执行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专人监督的试验制度。 第319条 电务段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段联锁主任(工程师)制订,经主管副段长审批后实施;车间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车间联锁工程师制定,经段联锁主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320条 联锁试验必须在天窗内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联锁试验,必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 第321条 联锁试验时应填写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有关人员应在试验记录上签字。 第322条 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危及安全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323条 施工联锁试验有关规定: 1.设备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联锁电路进行导通
12、试验,达到设备与图纸相符,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交电务段复查试验。 2.电务段在施工单位完成联锁试验的基础上,应首先对配线进行全面核对,做到图实相符,并进行全面的模拟联锁试验;与设备连接后,应进行完整的联锁核对试验。驼峰联锁试验还应包括模拟溜放和实车溜放试验。 3.严禁以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4.施工验交联锁试验由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负责,按电信维表6-2、6-3、6-4、6-5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彻底的试验,并认真填写年度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电信维表6-6)。 第324条 年度联锁试验有关规定: 1.车间应按制定的联锁方案和电信维表6-6所列项目进行试验,试验结果
13、应填入年度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并汇总上报。 2.中修站(区间)联锁试验应结合年度联锁试验一并进行,由所属车间负责,中修车间配合。 第325条日常维修联锁试验有关规定: 故障处理、设备损坏修复、设备冗余补强、新技术设备器材上道使用、单项设备整治更换后,所涉及联锁电路的应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应有详细记录。 第五节 计算机联锁 第326条 计算机联锁设备供应商对联锁软件的安全性终身负责,保证软件联锁关系的正确性。 第327条 计算机联锁在现场模拟联锁试验之前,电务段应进行全面的联锁仿真试验,并认真做好试验记录。 第328条 联锁软件修改由供应商负责。运用中的计算机联锁软件、硬件需要修改时,按照谁提出谁申请的原则,由提出方申请,由供应商拟定修改方案,说明修改原因、修改内容、影响范围、联锁试验要求等,经电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29条 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全站仿真试验,并对修改所涉及的部分进行联锁试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试验结果须经供应商和电务段双方签认。 第330条 计算机联锁设备试验应进行同步故障倒机及人工切换试验。 第331条 供应商和铁路局应同时对开通后的计算机联锁软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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