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设备培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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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信号设备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 通 则 第364条 职工培训工作应以适应铁路现代化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以新技术和职工岗位达标培训为重点,以强化基本功训练为手段,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培养能够熟练掌握铁路先进技术装备、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人才,为铁路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 第365条 为加强职工培训的专业管理,电务处应设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366条 建立铁道部负责组织指导,铁路局(公司)为责任主体,专业学校为依托,研发单位和设备供应商为支持,电务段为基础,内外结合,相互补充,分层培训,各负其责的电务职工培训体系。 第367条 电务教育基地网络由委外培训单位(
2、高校、中专、研发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等)、铁路局(公司)电务培训基地、电务段培训基地构成。委外高校由铁道部评估确定,委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由铁路局(公司)评估确定。 第368条 专业理论、学历教育、师资培训等依靠专业学校。新技术培训主要依托研发单位和设备供应商。 1.铁道部负责组织重点新技术业务骨干的培训; 2.铁路局(公司)负责组织重点新技术的再培训和一般新技术培训; 3.电务段负责岗位达标、实作技能等日常培训。 第369条 各级应重视对专业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知应会内容,各项管理制度,有关技术标准,新技术、新设备知识,基本管理知识等,以保证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持续胜任能力。
3、第370条 电务处、电务段应结合本系统专业技术特点,制定职工培训规划,提出本系统、本单位学历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具体要求,审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建立本系统培训题库,参与本系统专业培训教材的选编和审定,制订电务系统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371条 电务处、电务段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 1.岗位专业知识;2.实作基本技能;3.应急处理技能;4.有关工作程序(各项管理程序、标准化作业程序、故障处理程序等); 5.新技术、新设备知识;6.计算机知识;7.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安全知识;8.典型事故案例;9.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 第3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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