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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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颁布日期: 2011年XX月XX日实施日期: 2011年XX月XX日1、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定义、依据1.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定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1.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主要依据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b.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c.TS
2、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d.TSG 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e.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f.GB/T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h. GB/T 5031塔式起重机 i.GB/T10055施工升降安全规程;j.GB/T10054施工升降。本作业指导书引用标准未注年号,均应使用最新版本。除上述法规、规范/规程/规则外,还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以及设计图样。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本所进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应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实施。3、实施制造
3、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序号设备类别(类型)设备品种(型式)设备基本代码1桥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4110电站桥式起重机4120防爆桥式起重机4130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冶金桥式起重机4150架桥机416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2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4210水电站门式起重机4220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4230岸边集装箱起重机4250造船门式起重机4260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4270装卸桥42803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4310电站塔式起重机4320塔式皮带布料机43304升降机施工升降机4860简易升降机48704、起重机械监督检验主要内容4.1对制造过程中涉及
4、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4.2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5、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项目的分类5.1 .A类,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对A类项目的施工日期,制造单位应当提前3天通知监检机构。5.2. B类,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其文件资料、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按照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
5、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原则6.1.对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6.2.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7、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出具经监检合格的产品,本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制造单位按台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TSG Q7001-2006中附件F ),并且在产品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标志。监检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制造单位随产品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另两份分别由监检机构和制造单位存档。8、制造监督检验流程图 程序 内容 人员单位申报企业申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监检负责人建档、确定监检员业务受理 企业联络员提供产品资料和信息产品报检 监检
6、员产品资料及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在A类项目施工的前3天通知监检人员企业联络员时间确定 监检员现场监检现场检验、签字确认,质量体系抽查,整改核实。 企业联络员 提交整改报告整改确认 监检员填写监检项目表、监检记录等收集见证材料完成记录审核人、批准人监检员记录审核、批准,证书打印打印证书 业务员登记归档、审查、发证证书发放 相关申诉人对检验结果、服务态度和质量提出异议 质量申诉9、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具体步骤9. 单位申报9.1.1申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a.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含有TSG Q7001-2006中附件A中起重机械目录的产品)、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并在有效期内,或者有已受理的制
7、造许可申请书;b.有符合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c.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文件资料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d.设定专人配合制造监检工作,具有必要的办公条件。9.1.2申报备案9.1.2.1首次办理申报的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到本所办理备案手续(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印章):a) 完整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或已受理的制造许可申请书复印件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b) 已受理的制造许可申请书复印件(适用于样机监检);c) 营业执照d) 质量手册e) 质量体系有关人员名单(包括管理者代表、质量保证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含无损检测人员、持证焊工等);f) 制造单位监检联
8、络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路线。a).b)所述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9.1.2.2 备案内容如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及时通知监检机构。9. 业务受理9.2.1申报资料齐全的制造单位,检验科室应建立档案,同时确定监检组或监检人员并告知申报单位。9.2.2备案后,制造单位须与本所签订制造监督检验责任书(见附件一)。9.2.3本所对制造单位进行首次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9.3 产品报检信息确认及监检时间确定9.3.1制造单位联络员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表(见附表1)及每台产品隐蔽件清单(见附表2)报送或传真至监检员,特殊情况也可电话通知监检员,但必须完整报告每台设备的必要信息。9.3.2监检员审查产品
9、报检资料并确认有关信息,电话报检的应做好相应记录,申报人、时间、产品信息等应记录完整,必要时应再次确认。9.3.3制造单位联络员对监检产品的A类项目应提前3天通知监检员并得到确认。9.4 制造监督检验9.4.1监检人员到达现场后,受检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2)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3)从事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名单;(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的核准证书和无损检测人员名单;(5)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10、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6)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及技术协议。9.4.2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及评定准则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分为:(1)技术资料审查;(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监督检验;(3)主要受力构件制造质量;(4)出厂检验和出厂技术资料;(5)质量管理体系抽查。9.4.3制造单位在对主要受力构件的隐蔽件封闭前,应经过监检人员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主要受力构件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9.4.4 制造单位的联络员或检验员应按监检员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见附表3和附表4),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资料及记录等相应的工作
11、见证资料并陪同监检员实施检查、抽查和现场监督;监检员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制造单位对监检员签字确认的每台产品的见证资料及其他必要资料逐台归档保存,同时应分品种建立生产台帐,对列于制造监督检验目录的品种根据TSG Q7001-2006中附件H的要求按顺序给出每台制造顺序号。9.4.5监检过程中发现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的一般问题时,监检人员应向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TSG Q7001-2006中附件D );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机构将向制造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TSG Q7001-2006中附件E
12、),同时报告省局特设处。9.4.6制造单位对监检人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和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回复。9.4.7产品出厂前,制造单位应通知监检人员对出厂技术资料和铭牌进行检查并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其中,对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还应要求制造单位在其制造的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和升降机的标准节加上永久性标志(编号钢印),出厂时合格证上应注明该台设备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的编号。监检员应对每台塔机和升降机的标准节等编号予以记录。9.4.8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员应及时汇总监检项目表、监检记录及见证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批,并
13、在10个工作日内按台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TSG Q7001-2006中附件F )。9.5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打印发放9.5.1业务办将监检资料和证书登记归档,证书审查盖章,核实手续齐全的发放监检证书。9.5.2制造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交纳监检费用并领取监检证书。9.6 质量监督和质量申诉9.6.1监检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和本所质量体系文件及监检工作人员守则(附件二)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制造单位的监督。制造单位对监检员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通过填写现场检验服务质量及廉政情况反馈单(附件三)或直接向业务办反馈意见,业务办应认真收集、整理,按规定程序处理。9.6.2质量
14、负责人根据需要组织对监检员监检质量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6.3 制造单位发现本所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时,可以通过本所投诉电话或以其他形式投诉和反映,还可直接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本所应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处理。9.6.4制造单位对监检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本所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处理。10、附件10.1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责任书(附件一)10.2 监检工作人员守则(附件二)10.3 现场检验服务质量及廉政情况反馈单(附件三)10.4 制造监检工
15、作见证资料确认清单(附件四)附表1(文件号:XXXXXXX):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表申请单位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制造单位 (盖章)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品种(型式)产品型号跨度(m)/幅度(m)额定载荷(t)/力矩(kNm)台数造价(大写) ¥总台数订货单位订货合同号监检机构受理意见:经办人:(专用章)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制造单位、监检机构分存。附表2(文件号:XXXXXX):起重机械产品隐蔽件申报清单制造单位 (盖章)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型号产品总图号制造顺序号隐蔽件清单序号隐蔽件部位图号备注填表人(签名)技术负责人(签名)日期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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