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2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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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2017)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工程。(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政府采购工程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拆除、修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
2、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含停车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及养护、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土地整理、矿山整治等。相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电梯(旧电梯更换除外)、中央空调、消防等。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二、非公开招标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三、政府采购一般工作程序(一)采购计划申报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100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
3、标或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市直预算单位不再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提供相关资金证明文件直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办理进场交易手续,并实施采购。(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市直预算单位应按照焦作市市直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焦财采购20155号)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市财政部门,同时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见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的资料)2、政府采购工程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及其有关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时,市直预算单位提供相关资
4、金证明文件直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办理进场交易手续,并实施采购。(二)采购合同备案采购活动结束后,市直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金额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录入采购计划并进行合同备案。采购计划中资金来源渠道应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证明一致。(三)资金支付市直预算单位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打印“焦作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涉密项目除外。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协议供货(办公设备类)市直预算单位采购同类产品3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其中: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在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内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
5、元(含)30万元(含)的,由预算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二)定点采购(包括:办公家具、公务印刷)1、办公家具: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其中: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内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30万元(含)的,由预算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选择不低于3家的供应商并发出邀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谈判或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公务印刷: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30万元(含)实行定点采购。其中2万元(含)-10万元(含)的,由预算单位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内按照自主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金额在10万元
6、(不含)-30万元(含)的,由预算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选择不低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发出邀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合同备案和资金支付程序,按照一般工作程序办理。(三)网上商城焦作市市直预算单位应按照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网上商城采购,若焦作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范围内的商品,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并严格按照焦作市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2017)的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按照
7、规定程序执行。(具体规定按焦财采购20174号执行)(四)预算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执行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焦政办201210号),采购前应报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否则,因预算单位超编制配备或超标准采购,在录入采购计划资产审核环节不予通过,资金不予拨付。五、采购活动结束后,录入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需提供的材料1、采购计划(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网上直接录入采购计划,并上传进场交易证明、中标(成交)通知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除外)。(2)落实资金,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由财政
8、业务科室、会计工作站(或采购单位上传资金证明)通过网上予以落实,采购前已通过纸质落实意见的需网上上传纸质手续;(3)属于资产类的由财政资产科通过网上审核,采购前已通过纸质审核的需网上上传纸质手续。2、合同备案(网上上传)(1)成交通知书;(2)合同;(3)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合同的证明;(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同时上传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5)采用自行采购的,同时上传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六、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的资料(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100万元(含)以上,变更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1、直接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的资料:(
9、1)网上上报采购计划;(2)纸质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3)纸质填写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二)。(4)因时间紧急变更采购方式的,需同时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如上级文件、会议纪要等)。2、经过公开招标废标后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的资料:(1)网上上报采购计划;(2)纸质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3)纸质填写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二);(4)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5)市直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6)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
10、款的论证意见。(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100万元(含)以上,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需提供的材料:(1)网上上报采购计划;(2)纸质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3)纸质填写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二);(4)3名以上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三);(5)单一来源征求意见(格式见附件四)。其中(4)、(5)需在政府采购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不进行公示。2、经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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