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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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政办函20152号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
2、应行动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人力资源保障 6.4技术保障 6.5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
3、和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报省、市人民政府处理处置。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消除或
4、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按属地为主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职能作用,按照环境事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1.4.3 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1.4.4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
5、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电信安化分公司、移动安化分公司、联通安化分公司负责人为应急委成员。县环境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环境保护局。2.2 应急组织机
6、构职责2.2.1 县环境应急委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上级环保行政主管、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2.2 县环境应急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
7、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县环境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县环境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县环境保护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县公安局和县消防大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对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进行处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县发展和改革
8、局:负责将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通信、电力保障等有关协调工作。县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船舶、港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维护对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项目和建设工程的安全。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配合拟制县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
9、件应急预案,参与县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相关供水水源安全。 县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物种保护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电信安化分公司、移动安化分公司、联通安化分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县气象局: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2.2.4 专家组县环境应急委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船舶污染应急、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
10、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县环境应急委提供决策依据。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县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另行明确。2.3组织体系框架图公众报警警乡 镇环保部门预 警 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县应急委、县环境应急委 综合组灾情调查组组人员安置组治安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县环保部门提出建议相关部门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应急保障相关单位协助处置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基层组织乡 镇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援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组信息发布组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县 应 急 指 挥 部应急处置 电信、移动、联通安化分公司负责通信畅通县林业局负责珍稀濒危物种保障县发展和改革
11、局、县财政局负责人员安置和经费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负责交通运输和建设工程安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治安和火灾事故处置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信息发布县工信局负责电力保障县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卫生防疫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处治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县环境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3.1.2 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1)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12、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3.1.3 县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3.1.4 县环境应急委应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县应急委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县环
13、境保护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县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建设。3.2.2 县环境应急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2.3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环境应急委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2)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人员。(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
14、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逐步形成全县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3.3.2 县环境保护局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和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县交通运输局建立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3.3.3 县环境保护局建立县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3.4 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
15、障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县环境应急委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环境应急委审定后,属一般环境事件(级)的,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县应急委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预警级别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介、网络、短信传播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
16、报。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四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4.1.1 一般环境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导致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事件;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1.2 较大环境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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