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污染与控制及管理体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污染与控制及管理体系.doc(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污染与控制及管理体系1、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1)了解固体废物的定义及特征(2)熟悉固体废物的分类(3)熟悉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和鉴别1、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定义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危险废物的定义、存储、防渗、焚烧、安全填埋:1、危险废物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其普遍特性表现为:毒性大、环境风险大、难于管理、不宜用普遍废
2、物(如生活垃圾等)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如工业废物、含汞、镉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危险特性:感染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急性毒性初筛、毒性物质含量、浸出毒性)。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的要求:少时或临时周转性危险废物宜用简单、可靠的设施进行临时贮存,其要求如下:(1)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的防渗材料建造,应设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2)基础防渗层为粘土的,其厚度应在1.0米以上,渗透系数应不小于1.010-7cm/s;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0m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不应小于1.010-10c
3、m/s;3、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满足的要求:危险废物也可以用高温消毒的原理来分解残留于废物体内的有毒成分,其要求如下:(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前必须进行前处理或特殊处理,以达到进炉的要求;(2)危险废物在炉内燃烧时需均匀、完全、彻底,不得有残留物质;(3)焚烧温度应达到11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烧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减率小于5%。4、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它适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组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如大量的工业废弃物就属于这种性质的废物,必须进行安全填埋,要求如下:(1)安全填埋场必须有满足要求的防渗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
4、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厚度大于5米时,可直接采用天然粘土基础层作为防渗层;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为1.010-7cm/s1.010-6cm/s时,可选用复合衬垫层作为防渗层,且高密度聚乙烯HDPE的厚度不得低于1.5mm;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cm/s时,须采用双人工合成衬垫层(高密度聚乙烯)作为防渗层,上层厚度在2.0毫米以上,下层厚度在1.0毫米以上。(2)填埋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单元式作业,做好清污水分流、减少渗沥水产生量;(3)封场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才能对土地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危险废物 放射性废物 医疗废物2、固体废物的
5、特点:时空性:时空性包括时间性和空间性。时间性指“资源”和“废物”在时间上是相对的,除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被丢弃的物质外,任何产品和商品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都会变成废物。空间性是指固体废物虽然在某一个过程和某一个方面没有使用价值,但往往会变成另外过程的原料。持久危害性最难处置的环境问题:来源多样,成分复杂,性状各异,是“三废”中最难处置的;最具综合性的环境问题:既是各种污染物质的富集终态,又是土壤、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的污染源,因此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具有综合性特征。最晚得到重视的环境问题;最贴近生活的环境问题。3、固体废物的分类:(1)(2)按来源分: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
6、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环境工程废物、有害固体废物(3)按危害状况分:有害废物、一般废物(4)按形状分:固体废物(粉状、粒状、块状),半固体废物(污泥)2、固体废物的污染与控制(1)了解固体废物的污染途径(2)了解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控制1、固体废物污染途径及危害(1)侵占土地;(2)污染大气(罗芙运河事件);(3)污染土壤(密苏里州事件);(4)污染水体(日本痛痛病);(5)影响环境卫生:主要是感官污染并引起疾病传播;(6)引发安全事故(印尼万隆事件)。2、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革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无废或少废技术;采用精料;提高产
7、品质量发展物质再循环利用工艺:固废有“放错地方的资源”之称,延长产业链,发展生态工业,既可减少固废量,又达到了节约资源的目的。综合利用:硫铁矿烧渣可回收铁,剩余部分主要含硅、铝,作建材制品;废胶片回收银;废催化剂:回收铂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消毒、焚烧、热解、氧化还原、固化等处理,将固废中的有害组分转化为无害或达到排放标准开展清洁生产:采用清洁资源和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研发使用生态环保材料:运用生命全周期评价,研发使用可改善环境、与环境相协调的新型材料,如可降解塑料。转变观念,绿色消费3、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固体废物处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便于运输、贮
8、存、资源化利用以及最终处置的过程。目标-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物理处理:不改变固废的成分,仅改变固废结构的处理方法,如破碎、压实、分选等;化学处理:将固废中的有害成分转变为无害的处理方法,如氧化、还原、化学沉淀等;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分解固废中的有机物使之达到无害的处理方法,如堆肥等;热处理:采用高温破坏和改变固废的组成和结构,可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和热利用的目的。如焚烧、热解等;固化处理:采用固化基材将固废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危害的方法,如水泥固化、沥青固化。4、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固体废物处置是指对已无回收价值或确属不能再利用的固体废物,采取长期置于与生物圈隔离地带的技术措施,也是解决固体废物最
9、终归宿的手段,故也称为最终处置技术。处置方法有: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种(1)海洋处置:深海投弃和海上焚烧(2)陆地处置:土地耕作、贮存、填埋等:一般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以1525年为宜。以当地土壤为覆盖材料,则垃圾与覆盖土之比约为5:14:1。压实后的垃圾容重约为500800kgm。3、固体废物的管理体系(1)熟悉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1、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原则(1)“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2)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贮存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在每一环节都将其作为污染源进行严格的控制。“3R”原则:减少生产(Reduce)、再利用(Reu
10、se)、再循环(Recycle)“3C”原则:避免产生(Clean)、综合利用(Cycle)、妥善处置(Control)2、清洁生产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提高物料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以及消除废料的生成和排放,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技术。四层涵义:清洁生产的目标是节省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的基本手段是改进工艺技术、强化企业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水平和改变产品体系,更新设计观念,争取废物最少排放及将环境因素纳入服务中去;清洁生产的方法是排污审核,通过审核发现排污部位、排污原因,筛选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措施及进行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清洁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保
11、护人类与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以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为主线,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是一种“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关系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基石,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的扩展。相同点:两个概念的提出都基于相同的时代要求均以工业生态学作为理论基础有共同的目标和实现途径区别与联系:两者的最大区别在实施的层次:清洁生产是小型的循环经济,多在企业层次实施;一个产品,一台装置,一条生产线都可采用清洁生产
12、方案。循环经济是大范围或区域的清洁生产,在园区、行业、城市乃至国家层次实施,如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型社会等。由于循环经济的覆盖范围大、链接部门多、涉及因素复杂、见效周期长,筹划、组织和推行循环经济的工作十分艰巨,而清洁生产可为循环经济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2)熟悉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与标准(3)了解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
13、007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6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目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适用范围:中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法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污染者依法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进
14、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重要条款:第十七条_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三十三条_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环保标准。第五十二条_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五十三条_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
15、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五十七条_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五十八条_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五十九条_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环保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16、第六十条_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第六十一条_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第六十二条_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七十五条_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
17、)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第七十五条_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第八十二条_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由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八十三条_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