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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矿井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一、事故特征矿井水害是煤井安全生产的灾害之一,汛期如地表水通过地表沉陷地段或古井溃入井下,有突水的可能。1.受水害威胁地点的隐患分析如下:(1)汛期地表积水:由于我矿井田范围内有关闭小煤窑老巷、闭坑,在汛期降雨期间会造成大量积水渗透矿井,一旦通过裂隙渗透井下采区工作面,对矿井造成成威胁。(2)原新生煤矿矿区采空区老空积水:地表积水一旦渗透采空区,造成老空积水,从而对矿井造成威胁。2.采掘工作面水灾预兆(1)挂汗。(2)挂红。(3)水叫。(4)空气变冷。(5)出现雾气。(6)可能出现压力明显增加,底板鼓起,顶板淋水,岩隙中有淤泥、片帮、冒顶等各种征兆。二、应急组织
2、与职责(一)基层单位应急自救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带班矿领导是事故现场应急自救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带班工程师为第二负责人,自救成员为井下运输、维修、采掘作业人员,现场班组长是自救组织的第一负责人。(二)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1)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2)现场带班矿领导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如实地报告调度指挥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处理灾害的任务。(3)矿调度值班人员
3、: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的情况向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市煤炭分局报告,按计划规定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4)考勤和矿灯房发放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和领取灯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指挥中心,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5)安全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救灾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6)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安排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应急设备的调度安装协调工作,以
4、及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7)机电队长:根据机电副矿长的命令,具体负责改变矿井主要通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8)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9)生产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其它工作。(10)卫生组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并做好喷洒消毒药品,灭菌免疫工作。(11)后勤科长: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12)治安办主任: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秩序,不准闲杂
5、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13)调度员:接到调度员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事故处理计划中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单位的人员到调度指挥中心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值班人员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三)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1、事故发生基层单位立即成立应急自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自救工作。组 长:单位分管负责人副组长: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成 员: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2、应急处置自救小组职责(1)组长: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立即汇报申请启
6、动现场处置方案,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2)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按照指令,召集小组成员及工区有关人员,协调现场自救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3)技术负责人:负责救援方面措施的编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4)现场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自救,若事态扩大,立即请求增援。三、应急处置(一)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现场跟班区长和班长立即查看水害的范围大小等水害情况,应根据现场实际,按照避灾原则,能救先救,不能抢救时,应清点人数,立即向调度汇报清楚,在矿井没有派来救援人员前,积极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能撤离灾区时,立即组织人
7、员按正确的避灾路线撤离。当上部来水无法撤离时,则就近找上山巷道进行避灾,此时所有人员必须静卧,不能急躁,减少氧气、热量等消耗,等待外部来人救援。如果巷道内有压风管,可打开压风管供人员呼吸,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并经常敲打管路,向外部报警求救。(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水害事故汇报后,立即向矿长汇报,由矿长(矿长不在由总工程师负责)下达命令,启动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值班调度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调度指挥中心召开紧急会议。(1)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2)立即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
8、位,突水后的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等。(3)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以及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4)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排水时则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5)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尽快准确的核查井下人员。(6)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采空区积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7)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三) 信息传递事故发生后由矿值班人员立即召集全矿所有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副总以上干部到矿调度指挥中心
9、集合,通报事故发生情况,由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职工通报事故情况。附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联系表四、注意事项(一)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2、井下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3、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二)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1.用于抢险救援的器材应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2.佩带自救器的注意事项:(1)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口具和鼻夹一定要咬紧夹好,中途不得取下口具和
10、鼻夹。(2)佩带自救器操作准确迅速,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配用。(3)佩带自救器呼吸时会感到稍有烫嘴,这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防护装具,以防中毒。(三)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救灾时,首先以救人为主,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2)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护部门侦察结果下达命令停止井下全部或事故区域供电,事故发生后,变电所值班员根据命令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3)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并应根据火灾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
11、保自身安全。(4)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矿井主要通风机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正常运行。(6)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7)当事故破坏了通风系统后,应立即组织恢复。不能及时恢复的,应立即向灾区人员运送自救装置。(四)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自救与互救原则:(1)安全撤离,妥善避险。(2)沉着冷静,控制情绪。(3)互相鼓励,互相帮助。(4)团结协作,服从指挥。(五)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
12、事项应急救援时的事故状态是个非常态。事故状态是能量的不受控制和约束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不明确的情况下,救援人员很容易受到伤害。必须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以最小的代价将事故的损害降到最小的程度,尽量不发生救援时的二次伤亡。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能力是关键所在。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是熟悉现场,对事故影响范围和大小相对比较熟悉的人员。(六)在避难硐室避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2)待救时应保持冷静、不得急躁,以减少氧气消耗,保持体力。(3)硐室内保留一盏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4)间断发出呼救信号。(七)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1)井下通风系
13、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井下变电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以下时,先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其次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点)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区变电所(点)电源;再次检查采面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面、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矿井即可恢复正常。 (2)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3)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煤炭局。同时将事故灾难分析处理报告(包括事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的分析;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上报市煤炭局。(八)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1)井上下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2)事故单位井口、地面治安警戒线设置。(3)井下救护基地位置确定与警示。(4)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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