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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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 筑 地 基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JGJ 79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北京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 116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 7991,自199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2、所组织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3月7日目 录主要符号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章 换填法第四章 预压法第五章 强夯法第六章 振冲法第七章 土或灰土挤密桩法第八章 砂石桩法第九章 深层搅拌法第十章 高压喷射注浆法第十一章 托换法附录一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主 要 符 号A 基础底面积;Ae 1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Ap 桩的截面积;b 基础底面宽度;Dr砂土相对密实度;d 桩身直径;de等效影响圆直径;ds土粒相对密度;e 孔隙比;fk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p,k桩体单位截面积承载力标准值;fs,k桩间土的承载力标准值;fsp,k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3、标准值;Ip塑性指数;l基础底面长度,桩长;m 面积置换率;P 基础底面压力;pc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qp桩端天然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qs一 桩周土的摩擦力标准值;Rdk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S 桩间距;U 固结度;wop 最优含水量;z 基础底面下垫层的厚度; 压力扩散角;c压实系数;d干密度。第一章 总 则 第10l条 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 第103条 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
4、境和节约资源等。 第104条 建筑地基处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经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基础设计,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搜集详细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 二、根据工程的设计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三、结合工程情况,了解本地区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以及其它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第202条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
5、用,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地基处理方案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 第203条 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初步选定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 二、对初步选定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材料来源及消耗、机具条件、施工进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必要时也可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法; 三、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安全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
6、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或修改设计。 第204条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进行修正时,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第205条 地基处理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206条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
7、检验和验收。 第207条 经地基处理的建筑,应在施工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对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尚应在使用期间继续进行沉降观测。土或膨胀土。当含有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素土垫层,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 三、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用粘性土及塑性指数大于4的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灰土宜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四、工业废渣。应质地坚硬、性能稳定和无侵蚀性。其最大粒径及级配宜通过试验确定。 第326条 对于工程量较大的垫层,应根据选用的换填材料或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压实效果
8、。 第327条 重锤夯实的现场试验应确定最少夯击遍数、最后两遍平均下沉量和有效夯实深度等。一般重锤夯实的有效夯实深度可达1m左右,并可消除1.01.5m厚土层的湿陷性。第三节 施 工 第331条 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素填土宜采用平碾或羊足碾,砂石等宜用振动碾和振动压实机。当有效夯实深度内土的饱和度小于并接近0.6时,可采用重锤夯实。 第332条 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除接触下卧软土层的垫层底层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及下卧层上质条件的要求具有足够的厚度外,一般情况下,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可取20O300mm。 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碾
9、压速度。 第3. 3. 3条 素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wop2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第3. 34条 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根据建筑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 第335条 严禁扰动垫层下卧层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层,防止其被践踏、受冻或受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150300mm厚的砂垫层,以防止淤泥或淤泥质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如淤泥或淤泥质土层厚度较小,在碾压荷载下抛石能挤入该层底面时,可采用抛石挤淤处理。先在软弱土面上堆填块石、片石等,然后将其压入以置换
10、和挤出软弱土。 第336条 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 素土及灰土垫层分段施工时,不得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缝距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灰土应拌合均匀并应当日铺填夯压。灰土夯实后3天内不得受水浸泡。 垫层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填。 第337条 重锤夯实的夯锤宜采用圆台形。锤重宜大于2t,锤底面单位静压力宜为1520kPa。夯锤落距宜大于4m。 重锤夯实宜一夯挨一夯顺序进行,在独立柱基基坑内,宜按先外后里的顺序夯击。同一基坑底面标高不同时,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
11、逐层夯实。夯击宜分23遍进行,累计夯击1015次,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对砂土不应超过510mm,对细颗粒土不应超过1020mm。 第338条 当夯击或碾压振动对邻近既有或正在施工中的建筑产生有害影响时,必须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第四节 质量检验 第34. 1条 对素土、灰土和砂垫层可用贯入仪检验垫层质量;对砂垫层也可用钢筋检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控制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合格标准。压实系数的检验可采用环刀法或其它方法。 第342条 垫层的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每夯压完一层,应检验该层的平均压实系数。当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填上层。 当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23的深度处。
12、第3. 43条 当采用贯入仪或钢筋检验垫层的质量时,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 2 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 第344条 重锤夯实的质量检验,除按试夯要求检查施工记录外,总夯沉量不应小于试夯总夯沉量的90。第四章 预 压 法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预压法分为加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两类,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 第412条 对预压法处理地基应预先通过勘察查明土层在水平和竖直方向的分布和变化、透水层的位置及水源补给条件等。应通过土工试验确定土的固结系数、孔隙比和固
13、结压力关系、三轴试验抗剪强度以及原位十字板抗剪强度等。 第413条 对重要工程,应预先在现场选择试验区进行预压试验,在预压过程中应进行竖向变形、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观测以及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根据试验区获得的资料分析地基的处理效果,与原设计预估值进行比较,对设计作必要的修正,并指导全场的设计和施工。 第414条 对主要以沉降控制的建筑,当地基经预压消除的变形量满足设计要求且受压土层的平均固结度达到80以上时,方可卸载;对主要以地基承载力或抗滑稳定性控制的建筑,在地基土经预压增长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卸载。 第二节 设 计()加载预压法 第4. 21条 加载预压法处理地基的设计应包括
14、下列内容: 一、选择砂井或塑料排水带等竖向排水体,确定其直径、间 距、排列方式和深度;若软土层厚度不大或软土层含较多薄粉砂 夹层,预计固结速率能满足工期要求,可不设置竖向排水体。结试验所得的孔隙比e和固结压力p(即ep)关系曲线查得;eli第i层中点土自重压力和附加压力之和所对应的孔隙比,由室内 固结试验所得的ep 关系曲线查得;hi第i层土层厚度;经验系数,对正常固结和轻度超固结粘性土地基可取=1.11.4,荷载较大,地基土较软弱时取较大值,否则取较小值。 变形计算时,可取附加压力与自重压力的比值为0.1的深度作为受压层深度的界限。 第4211条 预压法处理地基必须在地表铺设排水砂垫层,其厚
15、度宜大于400mm。 砂垫层砂料宜用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5,砂料中可混有少量粒径小于50mm的石粒。砂垫层的干密度应大于1.5tm3 在预压区内宜设置与砂垫层相连的排水盲沟,并把地基中排出的水引出预压区。 第4212条 砂井的砂料宜用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3。 ()真空预压法 第4213条 真空预压法处理地基必须设置砂井或塑料排水带。设计内容包括:砂井或塑料排水带的直径、间距、排列方式和深度的选择;预压区面积和分块大小;要求达到的膜下真空度和土层的固结度;真空预压和建筑荷载下地基的变形计算;真空预压后地基土的强度增长计算等。 第42. 14条 砂井或塑料排水带的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2.5条选用。
16、 砂井的砂料应采用中粗砂,其渗透系数宜大于110-2Cms。 第 4. 215条 真空预压的总面积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外缘所包围的面积,每块预压面积宜尽可能大且相互连接。 第 4216条 真空预压的膜下真空度应保持在600mmHg以上,压缩土层的平均固结度应大于80。 第4. 217条 对真空预压处理地基,应进行真空预压和建筑荷载下地基的变形计算。 第 4218条 对于表层存在良好的透气层以及在处理范围内有充足水源补给的透水层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透气层及透水层。 第三节 施 工 (I)加载预压法 第431条 砂井的灌砂量,应按井孔的体积和砂在中密时的干密度计算,其实际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
17、95。 灌入砂袋的砂宜用干砂,并应灌制密实,砂袋放入孔内至少应高出孔口 200mm,以便埋入砂垫层中。 第432条 袋装砂井施工所用钢管内径宜略大于砂并直径,以减小施工过程中对地基土的扰动。 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带施工时,平面井距偏差应不大于井径,垂直度偏差宜小于1.5。拔管后带上砂袋或塑料排水带的长度不宜超过500mm。 第433条 塑料排水带应有良好的透水性,应有足够的湿润抗拉强度和抗弯曲能力。 塑料排水带需要接长时,应采用滤膜内芯扳平搭接的连接方式,搭接长度宜大于200mm。 第434条 对加载预压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逐渐加载,在加载过程中应每天进行竖向变形、边桩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等项目
18、的观测,根据观测资料严格控制加载速率,竖向变形每天不应超过10mm,边桩水平位移每天不应超过4mm。 ()真空预压法 第435条 真空预压的抽气设备宜采用射流真空泵,真空泵的设置应根据预压面积大小、真空泵效率以及工程经验确定,但每块预压区至少应设置两台真空泵。 第4. 36条 真空管路的连接点应严格进行密封,为避免膜内真空度在停泵后很快降低,在真空管路中应设置止回阀和截门。 水平向分布滤水管可采用条状、梳齿状或羽毛状等形式。滤水管一般设在排水砂垫层中,其上宜有100200mm砂覆盖层。滤水管可采用钢管或塑料管,滤水管在预压过程中应能适应地基的变形。滤水管外宜围绕铅丝、外包尼龙纱或土工织物等滤水
19、材料。 第437条 密封膜应采用抗老化性能好、韧性好、抗穿刺能力强的不透气材料。密封膜热合时宜用两条热合缝的平搭接,搭接长度应大于15mm。 密封膜宜铺设3层,覆盖膜周边可采用挖沟折铺、平铺并用粘土压边、围埝沟内覆水以及膜上全面覆水等方法进行密封。当处理区内有充足水源补给的透水层时,应采用封闭式板桩墙、封闭式板桩墙加沟内覆水或其它密封措施隔断透水层。 第四节 质量检验 第441条 对于以抗滑稳定控制的重要工程,应在预压区内选择代表性地点预留孔位,在加载不同阶段进行不同深度的十字板抗剪强度试验和取土进行室内试验,以验算地基的抗滑稳定性,并检验地基的处理效果。 第442条 在预压期间应及时整理变形
20、与时间、孔隙水压力与时间等关系曲线,推算地基的最终固结变形量、不同时间的固结度和相应的变形量,以分析处理效果并为确定卸载时间提供依据。 第443条 真空预压处理地基除应进行地基变形和孔隙水压力观测外,尚应量测膜下真空度和砂井不同深度的真空度,真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444条 预压后的地基应进行十字板抗剪强度试验及室内土工试验等,以检验处理效果。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粗颗粒土可取10003000kNmm2 ;细颗粒土可取15004000kNmm2。 第523条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0mm,当单
21、击夯击能量较大时不大于100mm; 二、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三、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 第524条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可采用23遍,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一遍。对于渗透性弱的细颗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 第525条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地基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4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第526条 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建筑结构类型,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可取59m,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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