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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 17-8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1784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试行日期:1984年10月1日通知(84)城科字第169号 根据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安排,由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共单位编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1784,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或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地保护部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编制说明
2、本规程是根据原建工总局1980年7月的通知由北京建筑设计院和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会同全国有关设计、科研、施工、生产和高等院校等十六个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程是在总结我国生产和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参照了国外有关资料编制的,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会议审查定稿。 由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在我国生产和应用的时间还不长,经验还不多,因此,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或对某些问题进一步做试验研究,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给我们,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3、制品应用的一般规定第三章 材料计算指标第四章 结构构件计算 第一节 基本计算规定 第二节 受压砌体构件的强度计算 第三节 受剪砌体构件的强度计算 第四节 配筋受弯板材的计算 第五节 墙板配筋 第六节 构造要求第五章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温设计 第三节 隔热设计第六章 建筑构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屋面板 第三节 砌块 第四节 外墙板 第五节 内隔墙板第七章 装修第八章 建筑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砌块施工 第三节 墙板安装 第四节 屋面工程 第五节 内外墙装修 第六节 工程验收质量标准附录一 加气混凝土砌体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参考资料
4、 一、加气混凝土隔墙隔声性能 二、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三、配筋加气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强度计算表 四、我国60个城市冬季室外空气计算温度te() 五、加气混凝土热物理参数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中积极而慎重地推广和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水泥矿渣砂加气混凝土、水泥石灰砂加气混凝土和水泥石灰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成的干容重为500公斤/米3、标号为30号,及干容重为700公斤/米3、标号为50号的砌块和配筋板材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对于其他品种和其他容重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可以根据制品
5、性能的可靠试验数据,参照本规程进行设计和应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第1.0.3条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第.条 应用本规程的同时,还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第二章 制品应用的一般规定 第2.0.1条 应用加气混凝土制品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要求,进行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来确定。 第2.0.2条 加气混凝土宜作屋面板、砌块、配筋墙板和绝热材料。干容重为500公斤/米3、标号为30号的砌块用于横墙承重的房屋时,其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10米。干容重为700公斤/米3、标号为50号的
6、砌块,一般不宜超过五层,总高度不超过16米。 第2.0.3条 对于下列情况,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制品: 1. 建筑物基础, 2.处于浸水、高湿和化学侵蚀环境, 3.承重制品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第2.0.4条 容重为500公斤/米3的加气混凝土墙体的隔声、耐火性能可按参考资料一和二采用。 第2.0.5条 加气混凝土制品施工时的含水率一般宜小于百分之十五,对于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品可不大于百分之二十。 第2.0.6条 加气混凝土外墙面应做饰面防护措施。 第2.0.7条 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承重的房屋,宜采用横墙承重的结构方案,横墙间距不宜超过4.2米,尽可能使横墙对正贯通,每层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
7、圈梁,以保证房屋有较好的空间整体刚度。 第3.0.6条 加气混凝土配筋构件中的钢筋应采用级钢。机械调直钢筋有可靠试验根据时,可按试验数据取值,但设计抗拉强度Rg不宜超过2800公斤/厘米2。 第3.0.7条 涂有防腐剂的钢筋与加气混凝土的粘着力,在干容重为500公斤/米3(30号)时不得小于10公斤/厘米2。 第3.0.8条 加气混凝土砌体和配筋构件的设计标准容重,按干容重乘1.4系数采用。第六章 建筑构造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加气混凝土外墙墙面水平方向的凹凸部分(如线脚、雨罩、出檐、窗台等),应做泛水和滴水,以避免积水。 第6.1.2条 加气混凝土墙或板与零配件的联结(如门、窗、
8、附墙管道、管线支架、卫生设备等)应牢固可靠。如用铁件作为打入或穿过加气混凝土的联结件时,应有防锈保护措施。 第6.1.3条 加气混凝土屋面板一般不宜搂槽,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板的上部沿板长方向搂划,深度15毫米。墙板上不得横向搂槽,仍应沿板长方向搂划。双面配筋的墙板,其搂划深度应15毫米。第二节 屋面板 第6.2.1条 采用加气混凝土屋面板做平屋面时,如由支座找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座部位应平整,板下宜坐粘结砂浆(金属结构除外)。板与支座应有联结构造,例如在板的支座处预埋铁件,与放入板槽内的钢筋(长度1.2米)联结(见图6.2.1)。第.条 加气混凝土屋面板不应作为屋架的支撑系统考虑。 第6
9、.5.2条 加气混凝土隔墙板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75毫米。 第6.5.3条 加气混凝土隔墙板上不宜吊挂重物,如确需要,则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如图6.5.3所示)。第七章 装修 第7.0.1条 加气混凝土的饰面应对冻融交替、干湿循环、自然碳化和磕碰磨损等起有效的保护作用。因此,要求饰面材料与基层应粘结良好,不得空鼓开裂。 第7.0.2条 加气混凝土表面在做抹灰层前,应做基层处理,如涂刷稀释的胶溶液,或掺胶的素水泥浆,或其他措施。 第7.0.3条 加气混凝土的底层抹灰宜采用与加气混凝土强度接近的混合砂浆。面层同一般做法。 第7.0.4条 在严寒地区,外装修不得满做不透气饰面。 第7.0.5条 在
10、加气混凝土内墙同一墙身的两面,不得同时满做不透气饰面。第.条 在外墙易于磕碰磨损部位,应提高装修面层材料的强度。脚手或双排外脚手。第三节 墙板安装 第8.3.1条 墙板在安装前应将粘结面用钢丝刷刷除油垢并清除渣末。安装时需有专用的配套工具和设备。外墙板的板缝应用有防水性能的砂浆或粘结砂浆灌满。 第8.3.2条 内隔墙的安装顺序应从门洞处向两端依次进行,门洞两侧宜用整块板。无门洞口的墙体,应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 第8.3.3条 为防止隔墙板板缝开裂,拼缝间粘结砂浆应饱满,安装时以缝隙间挤出砂浆为宜。缝宽不得大于5毫米,板底应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楔,顺板宽方向楔紧,不再取出。第四节 屋面工程 第8
11、.4.1条 安装屋面板应用专用工具,不得用钢丝绳直接兜吊,以防损坏板材。 第8.4.2条 屋面板上部施工时,不得超过设计荷载。第五节 内外墙装修 第8.5.1条 内外墙饰面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工序进行,在做完基层处理后,抹灰层厚度应予控制,一次抹灰厚度不宜超过10毫米,如需超过时,则应分层抹,其总厚度宜控制在15毫米以内。 第8.5.2条 抹灰层所用的砂子,不得使用细砂,底子灰宜用粗砂,中层及面层可用中砂,砂子含泥量不得大于3%。第.条 面层同一般做法。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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