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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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 267-88(七)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七) 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 编 部 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 、 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 行 日 期:1988年7月1日第七篇 基础处理工程 目 次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钻孔灌浆 第一节 设备安装及拆除 第二节 钻进 第三节 升降钻具(灌具)。 第四节 水泥灌浆 第五节 孔内事故处理第三章 化学灌浆 第一节 备料要求 第二节 化学灌浆材料配制 第三节 灌浆施工
2、第四节 事故处理第四章 混凝土防渗墙(YKC造孔) 第一节 冲击钻机安装及拆除 第二节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 冲击钻进 第四节 制浆及输送 第五节 导管安装及拆卸第五章 打桩第六章 振冲加固第七篇 基础处理工程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1条 凡从事基础处理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受过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本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 102条 钻场、机房一律不准单人开机操作,每班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 第103条 对现场运行的施工机械临时进行修理时,必须与运转操作人员取得联系。 第104条 在得到台风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报告后,必须迅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卸下钻架布并妥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
3、加固。 2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设备,报表工具应装箱保管,严密封盖孔口。 3熄灭一切火源,妥善处理。 第105条 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及气象资料,做好应急措施。 第106条 经常检查及修补设备的防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107条 对特殊处理的工程施工,开工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充安全规定,否则禁止施工。第二章 钻孔灌浆第一节 设备安装及拆除 第211条 钻机平台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脚周边一般情况要保证有501OOc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 第212条 基台设置机具及工作之用,其大小应依
4、钻机设备而定,一般浅孔钻探的钻机,枕木不小于15cm15cm400cm,台板不小于5cm25cm400cm,其铺置的间距不能超过1.5m。 第213条 安装、拆卸钻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立、拆钻架工作必须在机长或指定的有关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听从指挥信号动作,不得擅动。腿架起落范围内不得有人,严格按照起重架设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秩序地进行。 2必须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应从下而上,拆架从上而下的原则。 3立、放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各岗位人员就位、责任明确、设施完善牢固后,才能发出讯号按计划顺序进行。 第二节 钻 进 第221
5、条 开机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工作,确认完善后,方能开钻: 1各部位螺丝、水接头丝扣紧固、机身平稳、水平移动刹车装置楔合。 2将各操纵手把放在不同位置,油压调到最大限度检查油路系统是否正常,并按规定对各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3各操作手把、离合、刹车、安全阀灵活可靠。 4传动机构正常,转向正确,防护设施齐备牢固。 5动力系统正常,线路绝缘良好。 6清除机身,机旁异物,运转无阻。 7.卡盘在松开状态,机上钻杆能滑动自然,有异常,必须进行修整。 8钻机安装好后,滑车、立轴、钻孔三者的中心应在同一条直线上,钻杆应卡在卡盘的中心位置。 第222条 未达冲洗液前,应保持钻具离孔底50cm以上,待确认冲洗液已送到
6、孔底后,方能开钻。 第223条 水接头要系好保护绳,开车时要互相关照,防止过大摆动缠绕,以防发生危险事故。 第224条 开孔、扩孔、扫孔、扫脱落岩心,或钻进不正常时,必须由班长或熟练的技工操作。手把式钻机要设专人掌握小卡。 第225条 操纵手把式钻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进行中,给进把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同时操作人员身体要避开和防止钻具突然落下伤人。 2松紧卡盘顶丝、接合簧、立轮箱时,必须脱开离合器使工作轮停止转动后进行,紧项丝必须对称均匀顶紧,开车前必须互相呼应一致。 3使用升降机刹车时,严禁使用手把结合脚刹。 第 226条 见钻杆直径单边磨损达 2mm或均匀磨损达 3mm、每米弯曲超过
7、 3mm、岩心管磨损超过壁厚1/3、每米弯曲超过2mm,以及各种钻具有微小裂隙、丝扣严重磨损、旷动或明显变形时,均不得下入孔内。 1新旧程度和材质不同的钻杆,要分孔、分组使用,避免或减少钻具折断事故。 2扫孔或钻进中遇阻力过大时,不得强行开车。第三节 升降钻具(灌具) 第231条 严格执行岗位分工,各负其责,操作、孔口、扶摆管三岗听从孔口口号,动作一致,紧密配合。 第232条 认真检查塔架腿脚、回转、给进机构安全稳固。确认卷扬提引系统符合起重工作规定,方可开始升降工作。 第233条 升降钻具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钻具进行中,不得兼负现职以外的其他工作。 2提升最大高度,提引器距天车不
8、得小于1m,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3操作升降机,不得猛刹猛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手或脚直接触动钢丝绳,如缠绕不规则时,可用木棒拨动。 4孔口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摘挂提引器时要注意回绳碰打,提引器未升过横轴箱(手把式钻机)以前,必须扶导正直提升,防止碰撞翻机。 5使用普通提引器,倒放或拉起钻具时,开口必须朝下,钻具下面不得站人。 6起放粗径钻具,手指不得伸入管内去提拉,不得用手去试探岩心,或用眼去看管内岩心,应用一根有足够拉力的麻绳将钻具拉开。 7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抽插垫叉必须提持手把,无手把的垫叉禁止使用。 8升降钻具时,若中途发生钻具脱落,不准用手
9、去抓。 9钻具取出孔口后,要盖好孔口盖,以防工具或其它物件掉入孔内。 第234条 使用拧管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座必须用螺栓牢固、周正,安在地梁上,找正转盘与井口,天车三点的同心。 2拧管时禁止丝扣未对正前开机强扭,拧管机未停止转动前,不准提升钻具。 3上下垫又要插牢,上垫叉要有安全构,手未离开垫又前,不得开机。 4松脱过紧的钻杆时,经冲击35次仍拧卸不脱,不得强行拧卸,而应用管子钳人工拧卸,并找出原因排除故障。第四节 水泥灌浆 第24. 1条 灌浆工作,每段确保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因此灌浆前除对机械、管路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还必须进行1020min该灌注段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对高
10、压调节间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24. 2条 必须积极做好防尘设施和正确穿带防尘保护用品。 第 24. 3条 压力表的使用范围在最大刻度的 1/42/3之间,并应经常核对,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不准使用。 第244条 搅浆时,必须先加水,等正常开动后再加水泥。中途处理故障,传动皮带必须卸下。 第 24. 5条 灌浆中需有专人全神贯注的看压力表,防止压力突升或突降。 第24. 6条 灌浆栓塞下孔,遇有阻滞现象,必须起出后进行扫孔,不得强下。 第24. 7条 在运转中,安全阀必须确保额定负荷动作,经校正后,不得随意转动。安全压力应以指针最大摆动值为准。 第248条 调节高压阀门和检查各缸阀盖阀门时,必须减
11、压进行,并须带眼镜。 第24. 9条 对曲轴箱和缸体进行检修时,不得一手伸进试探,一手搬工作轮同时进行,更不准两人同时进行此动作。第五节 孔内事故处理 第251 事故发生后,必须把发生事故时的孔深和钻具的位置,钻具的规格、种类、数量弄清楚,以及所用的打捞工具与处理情况详细填入当班报表。 第252条 事故发生后,班长应判明情况积极处理,性质复杂的事故由机长主持处理,短期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应组织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第253条 处理卡、埋钻(塞)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钻具(塞)刚刚被卡时应立即活动钻具(提塞),严禁无故停泵。 2钻具(塞)在提起中途被卡时,应用管子铅搬扭,或设法将钻具(塞)放
12、下一段,同时开泵送水冲洗,上下活动慢速提升,严禁猛提硬拉,严禁用升降机与给进把同时起拔事故钻具。 3在需要油压系统和升降机同时顶拔事故钻具时,事先应对整个系统的有关机件进行可靠的全面检查,操作中先用油缸上顶至最高额定负荷,再用升降机继续提拉,卸载时应先松升降机。后回油,不得用升降机承受全部荷载。 4在孔壁不稳定的情况下,应先护孔,然后再处理。 5处理卡钻事故用的护孔钻具,必须带有内导向。导向器要接牢固。 第254 处理钻具打断与脱落(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杆如是多头脱断,应先探明情况,先捞话头,后捞死头。 2采用掏心方法处理岩。动管事故时,一般应使用比事故钻具小一至二级的钻具。 3钻进中发
13、生钻具断、脱事故,用丝锥对上后,要立即提钻进行检查。 第255条 使用打吊锤处理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专人统一指挥,先检查钻架,天车的绷绳是否安全牢固。 2吊锤处于悬挂状况打吊锤时,锤下不得有人。 3不得在钻机立轴上打吊锤,必要时。必须对立轴作好防护措施。 第256条 使用千斤顶处理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时,千斤顶必须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安放平稳,并将卡瓦及千斤顶绑在机架上,以免顶断钻具时卡瓦飞出伤人。 2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 4装紧卡瓦,不得用铁锤直接打击,必须用铁锤承垫,同时卡瓦塞要缠绑牢固,在受力的情况下,禁止面对顶部进行检查。
14、 5拨动螺杆,用力要一致,手握拨棒末端,做好防滑措施。 6使用管锥或链钳扳事故钻具时,禁止在错把回转范围内站人,也不准用两把钳子进行前后反转。掌握限制钳者,必须站在安全位置。第三章 化 学 灌 浆第一节 备 料 要 求 第311条 操作人员务必掌握化灌材料的基本性能,熟悉灌浆工艺。在化学灌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化学材料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化学材料毒性对人体的影响。 第3. 1. 2条 化学材料的搬运应派专人负责,运输时必须将材料严格封存包装,妥善搬运存放,严禁碰撞冲击,避免曝晒,以免发生燃烧和爆炸,防止破箱遇水受潮,一般应对运输工具
15、进行严格检查安全运输。 第313条 材料存放应视其各自性能要求分别堆放专人保管。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专用库房内。贴明标签,对易燃、易爆的过氧化苯、醚、过硫酸铵等氧化剂应与其它化工材料隔离存放。 第二节 化学灌浆材料配制 第321条 各种化学灌浆,事先均须在通风、干燥,水电方便与化学材料存放库房隔开的有足够消防器材的试验室进行配制试验,以了解材料的性能,确定正确的配方。 第322条 试验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如工作服,防毒面具,眼镜等),方能进行试验,试验室内严禁吸烟,一般不得使用明火。试验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清水洗手洗脸。如洗不干净,应用医用酒精擦洗,严禁用丙酮擦洗。非工
16、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内。 第323条 试验时,各种玻璃仪器要小心轻放,用清水洗净擦干(或用丙酮试剂清洗)才能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按各有关程序进行安装,经反复检查并试运转后,才能正式运转,进行试验。 第324条 使用各种化学药品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风向的上方,防止口鼻直接吸入。不准将药物或盛过药物的器皿乱扔乱甩。废液及报废器皿应倒入废液缸(桶)中,统一倒入远 离饮用水源的土坑中加以深埋。第三节 灌浆施工 第331 现场施工(包括建筑物廊道)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充足的水源。严禁易 燃物与浆液接触,严禁用明火加温浆液,应用水浴加温,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332条 灌浆用各种设备,必须
17、密闭性能好。并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 第333条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毒面具、安全帽、眼镜、乳胶头套、鞋 盖,方能进行工作。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严禁饮食、吸烟。工作前后都应用肥皂、清水 洗手洗脸避免毒素侵入体内。 第334条 施工用浆液要严格按试验配方,并在密封的条件下定量配制,妥善存放,严防倾倒使浆液进水和混入杂物,以免造成污染和浪费。 第335条 对于基础处理化学灌浆,应根据地下水的活动情况,选择相应的配方,确定固化时间,以防止未固化的浆液被水带走,污染下游水质。 第336条 灌浆前必须先行试压,以便检查各种设备仪表及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止浆塞隔离效果是否良好;管路是否通畅
18、;有无渗漏现象等,只有在整个灌浆系统畅通无漏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化学灌浆。 第33. 7条 灌浆时严禁浆管对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严密注视开关、管接头、油泵的密封住情况,注意进浆数量与压力值的变化,以防突然事故发生;注意观测灌浆孔口附近有无返浆、跑浆、串漏等异常现象,否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338条 灌浆结束后,止浆塞应保持封闭不动,或用乳胶管封口,以免浆液流失和挥发,施工现场要及时清理,用过的灌浆设备和器皿要用清水或丙酮及时清洗,灌浆管路拆卸时,应同时检查其腐蚀堵塞情况并予处理。 第339条 清理灌浆时落弃的浆液,要使用专用小提桶盛装,妥善处理。严禁废液
19、流入水源,污染水质。第四节 事故处理 第 34. 1条 运输中若出现盛器破损,应立即更换包装、封好,液体药品用塑料盛器为宜,粉状药物和易溶药品应分开包装。 第 34. 2条 当出现溶液药品粘度增大,应首先使用,不宜再继续存放。 第34. 3条 当玻璃仪器破损、致人体受伤,应立即进行消毒包扎。 第34. 4条 当试验设备仪器发生故障(如搅拌器运转不正常,搅拌棒断裂、系统漏气等),应立即停止运转,关掉电源,进行修复处理。 第34. 5条 当发生材料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拉掉电源,熄灭掉火源,抢救受伤人员,搬走余下药品。 第3. 4. 6条 酸、碱粘落在皮肤和衣服上时,应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再用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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