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泵站施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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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泵站施工规范SL 234一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117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以湖北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泵站施工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泵站施工规范SL234一1999本标准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前言根据泵站施工需要及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要求编制泵站施工规范。泵站施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施工测量;地基与
2、基础;泵房施工;流道与管道施工;进、出水建筑物施工;观测设施和施工期观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范主编单位:湖北省水利厅本规范参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冯训文 孟宪亮 袁瑞红封文堪 李玉森 刘大俊刘良仕 龚兆磺 刘西凉顾宇平 赵乐诗1总则101为统一泵站施工技术标准,保证泵站施工质量,使泵站工程施工做到优质、安全、经济,保证工期,方便管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施工。对于小型泵站的施工,可参照使用。103泵站施工前,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复杂重点工程部位的施
3、工措施设计。104泵站工程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发的图纸施工。如需修改,应报监理工程师处理。105泵站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106泵站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107泵站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施工中间与竣工验收,应按SDJ249一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与SD204一86泵站技术规范(验收分册)有关规定执行。108泵站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施工测量21一般规定211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泵站施工总体布置图和有关资料,按施工需要布设施工控制网。2针对泵站工程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
4、,进行施工放样及检查工作。3提供泵站工程局部施工布置所需要的测绘资料。4泵站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施工期的定期观测工作。5泵站建筑物的几何形体的竣工测量。212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23214对子测绘仪器与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和率定,使其保持良好状态。215各种外业手簿的原始记录,必须做到数据真实、字迹清楚、端正齐全,严禁涂改转抄与事后补记。216未作规定的事项,应按SL52一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2施工测量221平面控制网的布置以轴线网为宜,如用三角网时,泵站轴线宜作为三角网的一个边。222根据泵站中心线
5、标志,测设轴线控制的标点(简称轴线点),其相邻标点位置的中误差应符合表222的规定。一、二级导线测量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如表22,3一1和表2 .23一2所示。224平面控制点,应选埋于通视良好,有利于扩展,方便放样,地基稳定且能较长期保223平面网控制测量等级,宜按四等三角和一、二级小三角与225施工水准网的布设,应按由高到低逐等控制的原则进行口接测国家水准点时,必须接测两点以上,检测高差符合要求后,才能正式布网。226工地水准基点,宜设地面明标与地下暗标各一座。大型泵站应设置明标与暗标各两座。基点位置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地基坚实、便于保存的地点,埋设深度应在冰冻层以下05m,并浇灌混凝土基
6、础。227高程控制测量等级要求,应按照表227执行。228高标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按照表228执行。229放样前对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包括修改通知单),应认真进行检核,确认无误后,才可作放样的依据。严禁凭口头通知或未经批准的草图放样。42210泵站底板上部立模的点位放样,宜以轴线控制点直接测放出底板中心线(垂直水流方向)和泵站进、出水流道中心线(顺水流方向),其中误差要求为2mm;然后用钢尺直接丈量弹出站墩、门槽、胸墙、岸墙、工作桥等平面立模线和检查控制线,以便进行上部施工。2211泵站金属结构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211的要求。2212立模、砌(填)筑高程
7、点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为混凝土立模和混凝土抹面层以及金属结构预埋安装使用的高程点,均应采取有闭合条件的几何水准法测设。2对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应考虑土壤沉降值。3机泵预埋件的安装高程和泵站上部结构的高程测量,应在泵房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取相对高差进行控制。2213竣工测量及归档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控制网(平面、高程)的计算成果。2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建基面和进出水渠道的平面、断面图。3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及其他主要部位的竣工测量成果(坐标表、平面和断面图)。4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和竣工图表及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5有特殊要求部位的侧量资料。5673地基与基础3.1一般规定31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
8、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修筑道路,平整场地。2设置施工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3布设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设施。4 开挖基坑,并按设计要求堆放(或利用)挖出的土石料5对需要处理的松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应按设计认真处理。312对需要处理的地基,宜选择有代表性场地,进行施工前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313凡已处理的地基,应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4有度汛要求的泵站工程,应按施工措施设计构筑度汛工程。315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以及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置的永久性标志和地下设施时,均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32排水与降低地下水位321泵站施工区排水系
9、统,应根据站区地形、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排水量大小进行施工规划布置,并与场外排水系统相适应。基坑外围应设置截水沟。由基坑(或围堰)范围内的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下渗水虽、可能的降水量等组成,应通过计算确定。基坑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渗流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但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应以二者中的数值大者与渗流量之和来确定最大抽8 水强度,配备相应设备。323基坑排(降)水,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分别选定集水坑或井点等方法。对于无承压水土层,可采用集水坑排(降)水法。对于各类砂性土、砂、砂卵石等有承压水的土层,可采用井点排(降)水法。324 集水坑排(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集水坑和排水沟应设置在基础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处。2集水坑和排水沟应随基坑开挖而下降。集水坑底应低于基础底10m以下。3基坑挖深较大时,应分级设置平台和排水设施。4排水设备能力应与需要抽排的水量相适应,并有一定的备用量。325井点排水可采用轻型井点和管井轻型井点两类。井点类型的选择宜考虑透水层厚、埋深、渗透系数及所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与基坑面积大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确定。326采用井点排水,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进行计算,以确定井点数量、位置、井深、抽水量以及抽水设备型号。必要时,可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327采用轻型井点,基坑宽度大于6m时宜采用双排井点或环形井
11、点布置。降深超过sm时宜采用二或三级(层)井点。孔距一般为0816m,最大不宜超过3m。328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安装: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2各部件安装均应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集水总管、集水箱宜接近天然地下水位。3冲孔直径不应小于300mm,孔底应比管底低05m以上。4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人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冒出,9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5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应及时试抽,合格后将孔口以下05m范围用粘性土填塞密封。329实际井点数宜为计算数的12倍,管井井点总降水位宜低于工程要求值05m
12、。3210管井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井可用钻孔法成孔,且宜采用清水固壁。如需用泥浆固壁时,应按本规范344的有关规定执行。2管井各段的连接应牢固,清洗、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3滤网(滤布)应紧固于滤水管上,井底滤料应按级配分层连续均匀铺填。4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级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5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3211井点抽水期间,应按时观测水位和流量,并做好记录。随时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增设观测井。对轻型井点应观测真空度。3212井点排水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3213应注意地下水位降低后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
13、不利影响。应设立沉降观测点进行观测,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214排(降)水应有可靠电源和一定的备用设备。33基坑开挖331基坑的开挖断面应满足设计、施工和基坑边坡稳定性的要求。332采用水力冲挖应注意下列事项:1保证水源、电源与排泥场地。2挖土应分块分段、先周边后中间、分层进行,每层深度为23m。3机组应均匀布设,间距宜为20m。104排泥场的围埂应分层夯实。333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情况,基坑底部应留0103m的保护层,待基础施工前再分块依次挖除。334基础底面不得欠挖和超挖,若有局部超挖应用混凝土填筑。335应及时处理在基坑开挖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336在0以下施工,基础保护层挖除后,
14、应立即采取可靠防冻措施。337对于岩石地基的基坑开挖,应按SL47一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4地基处理341采用振冲法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粘性土、粉土、饱和黄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可采用振冲置换法。处理砂土和粉土等地基可采用振冲挤密法。处理粘粒含量小于10的粗砂、中砂地基可采用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2采用振冲置换法时,填料宜用角砾、碎石、砾砂或粗砂,不宜使用砂石混合料。填料粒径以2050mm为宜,含泥量不应超过5,且不得含粘土块。3振冲法所用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工程要求合理选用振冲器的功率、
15、振动力和振动频率。2)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应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起重能力宜为80一150kN。3)振冲器的出口水压宜为0405MPa,供水量宜控制在200400Lmin。4)应有控制质量的装置。4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反映密实程度的电流值、留振时间及填料量等施工参数。115振冲施工可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土质较差时宜采用间隔跳打法。6 造孔时,振冲贯人速度以12mmin为宜,且每贯入05一10m宜悬挂留振。7制桩填料时宜保持小水量补给,填料应均匀对称,且自下而上边振边填,每次填厚不宜大于05m。填料密实度以振冲器留振时的工作电源达到规定值为控制标准。8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填料量、密实电流
16、值、留振时间等施工参数。9成桩孔位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100mm,完成后的桩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03倍桩孔直径。10制桩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桩,对桩顶不密实部分应挖除或采取其他方法使其密实。11砂土与粘性土等细粒土地基振冲加固效果的检验,应分别在加固7d及15d后进行。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及取土试验等方法检验。复合地基可采用静核技术进行检验。12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的施工过程和要求与振冲置换法相同(加填料部分除外)。342采用高压喷射灌浆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砂性土、粘性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的加固或防渗可采用高压喷射灌浆。对地下水具有侵蚀性、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
17、的地基,以及地基土中含有大粒径块(卵)石及淤泥与泥炭土地基,均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高压喷射灌浆的可行性。2制作直径0612m的旋喷桩可采用单管法,制作直径0816m的旋喷桩可采用二管法,制作直径1222m的旋喷桩或修筑防渗板墙可采用三管法。3水泥浆液宜用325号或425号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成,水泥浆液的配合比和外加剂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124每批水泥应作质量鉴定,不得使用不合格水泥。水泥浆所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标准。5水泥浆的水灰比可为15:11:1 水泥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余浆存放时间不宜超过4h;当气温在10以上时,不宜超过3h。6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孔位偏差不
18、得大于100mm,成孔孔径比喷射管径可大3040mm,孔的倾斜率宜小于1。7对钻孔深度内各土层厚度、界面高程及洞穴、涌水漏水等异常地质情况均应详细记录。8喷射前应检查射浆管是否畅通。各管路系统应不堵、不漏、不申。9射浆管置于钻孔底设计高程后,应立即开始高压喷射灌浆,并严格按规定喷射和提升。当射浆管不能一次连续提升时,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lm。10高压喷射灌浆过程中如出现流量不变而压力突然下降时,应检查各部位泄漏情况;不冒浆或断续冒浆时,应查明原因,若系空穴、通道引起,则应继续灌浆至冒浆为止,当灌人一定浆量后仍不冒浆,可提出射浆管,待浆液凝固后重新灌浆。11喷射灌浆完毕,固结体顶部出现稀
19、浆层、凹槽、凹穴时,可将射浆管插人孔口以下23m处,用0203MPa的灌浆压力、1718相对密度的水泥浆液,由下而上进行二次灌浆,置换出稀浆液和填满凹穴。12质量检验可用钻孔取芯、压水试验或开挖检查等方法,检验项目应包括浆体的深度、直径(厚度)、抗渗性能等。343采用强夯法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处理砂性土、碎石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堆集土等地基可采用强夯法。2强夯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夯击机械的荷载,必要时可铺砂石垫层。有防渗要求的地基,夯实后应清除砂石垫层。3强夯加固地基应控制地下水位。当地下水位较高,不利于135施工前应进行试夯,求得单点夯击次数。最优夯击次数应使夯击有效影响深度内
20、土体竖向压缩最大,侧向位移最小,基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隆起,宜为310击。6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宜为25遍。最后,以低锤满夯一遍,并整平。对地下水位低、透水性好的土层可连 续夯击。7夯点应按设计布置。夯点间距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夯坑的形状及泵房基础结构特点确定,宜为59m。8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标志及观测仪器的埋设。施工中应做好现场观测和记录。主要观测项目应包括孔隙水压力、夯坑下陷量和坑周隆起量等。9强夯效果的检验,可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成14周后进行。检验方法如下:1)比较夯前和夯后场地的平均高程变化和地基变形量。2)取样进行室内试验,了解夯前和夯后场地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变化。3
21、)通过标准贯人、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手段了解场地土夯前夯后的强度变化。10 强夯法施工应预防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夯击点应离建筑物15m以外,必要时可采取防震措施。14344采用钻孔灌注桩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根据地质条件分别选用回转钻、冲击钻、冲抓锥、潜水电钻等钻孔机具。2护筒设置可用挖埋法或填筑法。地下水位深度超过lm以上的地基,可采用挖埋法;地下水位深度在lm以内或挖埋有困难,可采用填筑法。3护筒埋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护筒平面位置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50mm。2)用回转法钻进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200mm;用冲抓或冲击法时宜大于300mm。3)护筒顶端应高出地面03m
22、以上,有承压水时,应高出承压水位152.0m。4)护筒在粘性土中埋深不宜小于lm;在淤泥、软土或砂性土中则不宜小于15m,且护筒四周应换填厚度05m以上的粘毛土,并夯实。4采用泥浆固壁和排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泥浆宜选用塑性指数Ip 不小于17的粘性土调制。泥浆控制指标:粘度为1822s,含砂率不应大于48,胶体率不应小于90。2)在粘土或坡土地层中成孔,可注人清水,用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相对密度宜为1112。3)在砂土和夹砂土层中成孔,孔中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113;在砂卵石或易坍孔的土层中成孔,孔中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315。4)施工中应经常在孔中取样,测定泥浆的相对密度。5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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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水利工程、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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