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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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超级实用)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0101财政直接支付 110102财政授权支付 5 1111 应收票据 6 1112 应收账款 7 1113 预付账款 8 1115 其他应收款 9 1201 存 货 10 1301 对外投资 11 1401 固定资产 12 1402 累计折旧 13 1411 文物文化资产 14 1421 在建工程 15 1501 无形资产 16 15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
2、溢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 19 2101 应缴税费 20 2102 应缴国库款 21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2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3 2202 应付票据 24 2203 应付账款 25 2204 预收账款 26 2206 其他应付款 27 2301 长期借款 28 2302 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29 3001 事业基金 30 3101 固定基金 310101 固定资产 310102 文物文化资产 310103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310105 资产折耗 31 3102 专用基金 32 3103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310301基本支出结转 3103
3、02项目支出结转 310303项目支出结余 33 3104 非财政拨款结转 34 3201 事业结转结余 35 3202 经营结转结余 36 3301 非财政拨款结余 四、收入类 37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38 4101 事业收入 39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0 4202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1 4301 经营收入 42 4401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435001事业支出 500101财政拨款支出 500102非财政拨款支出 445101上缴上级支出 455102对附属单位补助 465201经营支出 475301其他支出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
4、、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
5、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
6、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
7、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支出。(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
8、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财政款”、“其他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四)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
9、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
10、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
11、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
12、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3、(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
14、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账户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
15、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
16、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因销售物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
17、,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若银行无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若银行有追索权。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照取得物品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
18、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11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
19、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二、本科
20、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按照购入物资或服务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支用的预付账款,贷记本科目,按照退回或补付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
21、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的款项。 11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22、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经财务部门核定并领用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
23、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存货备查簿,在取得存货时登记存货的资金来源。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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