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以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房湖村为例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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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以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房湖村为例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土地政策一直都比较稳定,政府所坚持的仍然是那种对土地流转既不鼓励又不禁止的态度,但土地流转的现象越来越多,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许多的问题。本文基于对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房湖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比较,反映出该村土地流转中的一些特征,突出体现了该村土地流转中所表现出来的土地流转零碎化、流转随意性大、土地需求大于供给、经济效益差、管理不规范等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文章针对这些现象,从农民自身、社会保障
2、、经济产业结构、土地产权等角度简要地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相对应改进措施的建议。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土地产权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maintains its land management system characterized by the separation of land ownership and land operation. And Chinas land policy kept stable since its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Government still held an indifferen
3、t attitude towards land transaction. But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cases of land transaction, which at the same time will cause many problems. Based on the survey of Fanghu Villages land transaction, this paper makes an analysis on the results of the survey to find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llages
4、 land transaction and also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t land supply, low efficiency and poor management.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recommenda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farmers, social security ,industry structure and land property. Keywords: rural areas, l
5、and transaction,land property目录一、引言3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实证分析4(一)土地流转的现象很普遍,但以小面积土地流转为主4(二)土地流转方式不规范,确定土地流转关系时随意性大5(三)土地流转市场中需求大于供给6(四)土地流转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不明显7(五)相关土地流转政策和管理制度的严重缺失7三、土地流转问题的原因分析8(一)农民缺少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8(二)社会保障的严重滞后8(三)二、三产业发展不足,导致劳动力剩余9(四)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9四、相应政策和建议 10(一)增加对教育和宣传的投入 10(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0(三)加快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
6、整,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10(四)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农村土地产权 11五、参考文献 11一、 引言 自80年代初期至今,我国在农村地区普遍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农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谓农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指土地属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一般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合同获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自主经营,集体按农户承包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收取“提留”(现农业税已取消),即村集体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其所在村的土地享有承包、使用权的农业经营制度。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被完善,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业长期稳定的经营制度。土地流转制
7、度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它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初,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房湖村村集体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按质量分类,然后再按村人口数量平均分配,按照各家庭人口数量将土地分配承包到农户家庭手中。但分地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本来就不大的土地被分得七零八碎;相距较远的两个家庭的耕地分别在对方住处的附近,远距离会给两家都带来许多不方便;自己家的两块田之间却夹着别人家的一小块田,严重制约了耕地的集中使用,影响了劳动者和劳动工具的生产效率等等。虽然家庭联产承包
8、责任制告诉了我们土地是谁的、给谁用,但对于土地流转的规定却是比较模糊的,并没有明确而具体地告诉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土地的流转。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分田之后,农户往往还会进行一些必要的土地流转,可以说,是由于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不足带来了这些问题。 尽管国家比较缺乏详细而明确的关于土地流转的办法,但是土地的流转一直是存在着的,不管是农民在私下里选择相互之间进行的土地流转,还是严格按国家政策精神进行的土地流转。在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和演变之后,时至今日,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表现出了一些很明显的特征,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土地流转过于零碎化、流转随意性大、经济效益差、管理不规范等。针对这些特征和问题,对
9、该村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村概况如下: 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房湖村是位于苏北平原的普通村庄,该村远离城市,经济比较落后,以农业为主,几乎没有工业,人口户籍以农村为主,多数青年劳动力外出到苏南打工,部分劳动力到相邻的镇上断断续续地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其余劳动力则主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中。该村拥有近400户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几乎都为1-2亩,人均月收入多为400-800元。在对该村进行的200份问卷调查中,199份为有效问卷,有效率达99.5%。接受调查的村民中,有88人文化程度为小学或文盲,82人为初中,21人为高中或中专,8人为大专及以上。在年龄上,有22人为18-29岁,有32人为3
10、0-39岁,有44人为40-49岁,有56人为50-59岁,有45人为60岁以上,其中95位为女性,104位为男性。调查所反映出的概况与该村的实际情况基本相同,表明所选取的样本能够代表本村的实际情况。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实证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和分析,该村在土地流转中表现出了如下五个比较显著的特征:(一)土地流转的现象很普遍,但以小面积土地流转为主 在接受调查的村民中,有68.84%的村民表示他们家庭所承包的土地有过流转 ,其中:25.13%的村民表示他们家庭有很少的土地流转,33.17% 的村民表示他们家庭土地流转的数量占总耕地面积较小的比例,8.54%的村民表示他们家庭土地流转的数
11、量占总耕地面积较大的比例,2.00%的村民表示流转的土地几乎是其全部耕地(见表1) 。在关于土地流转前后农户家庭所承包的土地面积变化量的调查中,在所有发生过土地流转的137户农户中,只有3户表示在土地流转后家庭所承包的土地面积比流转前增加很多(占2.19% ),19.71%的农户认为增加了一部分,54.01%的农户认为基本没有变化,11.68%的农户认为减少了一部分,另外还有5.11%的农户认为减少了很多(见表2)。表1 农户土地流转量 流转情况没有有,但很少 有,但占较小比例有,且占较大比例有,几乎是全部人数625066174百分比(%)31.1625.1333.178.542.00表2 农
12、户土地流转前后面积变化量 变化情况增加很多增加了一部分 基本没有变化减少了一部分减少很多人数32774167百分比(%)2.1919.7154.0111.685.11 调查表明,该村的农户中多数家庭都或多或少地有土地流转的情况,且以小规模的土地流转为主,但超过一半的农户的土地流转后的面积与流转前相比基本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即流入和流出农户家庭的土地基本上能保持动态的平衡。这一方面说明,即使在我国目前缺乏明确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说明,农民舍不得大量地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所以大多数土地流转的量是比较少的,因而在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农户承包土地
13、的总面积总能大致保持不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如下:1、土地一直被农民视为其谋生的根本,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农民的小农思想意识还比较浓重,都很重视自己的土地,他们宁可粗放经营自己的土地,也不愿意大量地将土地流出;2、农村长期以来的生活方式使农民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情感上都觉得有必要守住自己的土地,当遇到非流转不可的情况时,他们更青睐于采用以相等面积土地互换的方式进行流转;3、样本中接受调查的村民在年龄结构上偏大,5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50.75%,在表示不愿意将土地流出的77人中(见表5),50-59岁的最多,达27人,占35.06%,这些人思想比较保守,且多数人尚具备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能力,不愿意失
14、去土地;4、想获得土地的人由于很难找到想出让土地的人,也很难获得有效的土地流转供给,难以扩大土地的经营面积,而那些已发生的小面积土地流转只不过是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不足的一个补充。(二)土地流转方式不规范,确定土地流转关系时随意性大 在调查中发现,有土地流转情况的137户农户进行土地流转时,仅有24.81%的村民表示他们家庭土地的流转是按照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的,58.39%的农民表示曾经私下里流转土地,还有4.71%的村民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见表3)。在确定土地流转关系的方式调查中,有40.15%村民表示确定土地流转关系的方式为口头协议,(见表4)。表3 农户土地流转的方式流转
15、方式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流转按村集体安排、协调流转 农户私下里流转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流转其他方式人数341488108百分比(%)24.8110.2258.397.304.71表4 确定土地流转关系的方式方式口头协议书面协议第三方证明其他人数5581197百分比(%)40.1559.1213.875.11 调查表明,多数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缺乏规范,土地在农户之间私下里随意流转,这种流转是由农户自发产生、自己执行的,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部分农民甚至不知道还要履行什么手续,缺乏相关的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安排,再加上村集体的影响力有限,已无力协调本村土地的流转事宜,土地流转过程中更是缺乏有效的市场化操
16、作。这种土地流转一般在亲朋好友或近邻间进行,土地承包户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不收任何补偿,只是要求受让方承担承包土地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在确定土地流转关系的时候,有比较多的农户采取的是口头协议的方式,即使是采取书面和第三方证明的形式,也因规定过于笼统、条款存在分歧,如土地转让金额、支付方式、转让期限等规定不明确,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执行,往往导致了一系列纠纷,引了发农户之间的矛盾。(三)土地流转市场中需求大于供给 在对村民土地流转意愿的调查中发现,对土地流入的意愿程度比较高,达86.44%,其中:19.10%的村民表示非常愿意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让土地流入自己的家庭,29.15%的村民表示愿意,
17、38.19%的村民表示比较愿意。对土地流出的意愿程度比较低,只有28.15%,其中:只有7个村民表示非常愿意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让土地流出自己的家庭,占3.52%,11.56%的农民表示愿意,13.07%的农民表示比较愿意(见表5)。表5 土地流转意愿意愿程度非常愿意愿意比较愿意不太愿意不愿意土地流入人数385876198百分比(%)19.1029.1538.199.554.02土地流出人数723366677百分比(%)3.5211.5613.0733.1738.69 从表5中可以看出,对于土地的流入,持非常愿意、愿意和比较愿意态度的农民远多于持不太愿意和不愿意态度的农民,即土地的需求是很旺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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