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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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1月1日关于发布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753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施技字14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化工部负责主编的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
2、究所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四日编 制 说 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施技字14号通知的要求,由我部组织核工业、水利电力和冶金部以及四川省、上海市计(建)委共同编制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在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和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取源部件、仪表盘(箱、操作台)、仪表设备、仪表供电设备及供气、供液系统的安装和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防爆和接地、仪表用管路的敷设、脱脂、防护、仪表调校
3、以及工程验收。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将不断涌现。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化学工业部施工技术研究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化学工业部 1986年1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取源部件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温度取源部件 第三节 压力取源部件 第四节 流量取源部件 第五节 物位取源部件 第六节 分析取源部件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第四章 仪表设备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温度仪表 第三节 压
4、力仪表 第四节 流量仪表 第五节 物位仪表 第六节 分析仪表 第七节 调节阀、执行机构和电磁阀第五章 仪表供电设备及供气、供液系统的安装 第一节 供电设备 第二节 供气系统 第三节 供液系统第六章 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支架的安装 第三节 汇线槽的安装 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 第五节 电缆的敷设 第六节 补偿导线和电线的敷设 第七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第七章 电气防爆和接地 第一节 防爆 第二节 接地第八章 仪表用管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管路的敷设 第三节弯管及连接 第四节管路的固定 第五节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管 第六节仪表用管路系统的压
5、力试验第九章 脱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脱脂方法 第三节检验第十章 防护 第一节隔离与吹洗 第二节伴热与绝热 第三节涂漆第十一章 仪表调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单体调校 第三节系统调试第十二章 工程验收 第一节试运行 第二节交工及验收附录一 孔板、喷嘴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附录二 碱性脱脂液的配方及使用条件附录三 本规范所用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
6、合本规范的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1.0.3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作。 第1.0.4条 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 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 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供液系统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连接等应符合现行
7、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 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 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第1.0.9条 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一、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必要的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已齐全; 二、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 三、已经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 四、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条件。 第1.0.10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取源部件的安
8、装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 第2.1.2条 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第2.1.3条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第2.1.4条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 第2.1.5条 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第2.1.6条 取源阀门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第2.1.7条 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
9、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第二节 温度取源部件 第2.2.1条 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介质流束呈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 第2.2.2条 热电偶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强磁场。 第2.2.3条 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二、在工艺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三、与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交。 第2.2.4条 设计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
10、时,扩大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异径管安装的规定。 第三节 压力取源部件 第2.3.1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 第2.3.2条 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第2.3.3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第2.3.4条 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的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的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锐角安装。 第2.3.5条 当测量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 第2.3.6条 压
11、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二、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工艺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三、测量蒸汽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第四节 流量取源部件 第2.4.1条 孔板、喷咀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4.2条 安装节流件所规定的最小直管段,其内表面应清洁、无凹坑。 第2.4.3条 在节流件的上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温度计套管直
12、径小于或等于0.03倍工艺管道内径时,不小于5(或3)倍工艺管道内径。 二、当温度计套管的直径在0.03到0.13倍工艺管道内径之间时,不小于20(或10)倍工艺管道内径。 注:采用括号内的数字时,流量的附加极限相对误差为0.5%。 第2.4.4条 在节流件的下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 第2.4.5条 夹紧节流件用的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法兰与工艺管道焊接后管口与法兰密封面应平齐。 二、法兰面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度。 三、法兰应与工艺管道同轴,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t0.015D(1/-1) (2.4.5)
13、 式中 t同轴度允许偏差 D工艺管道内径 一工作状态下节流件的内径与工艺管道内径之比 四、采用对焊法兰时,法兰内径必须与工艺管道内径相等。 第2.4.6条 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和液体流量时,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一和二款的规定。 二、测量蒸汽流量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2.4.7条 孔板或喷咀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一半; 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
14、应相等; 三、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形成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3度。 第2.4.8条 孔板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25.40.8毫米; 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三、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 第2.4.9条 孔板采用D和D/2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D0.1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 当0.6时,0.5D0.02D; 当0.6时,0.5D0.01D。 二、取压孔的轴线,应
15、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第2.4.10条 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必须相等。 第2.4.11条 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两个冷凝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第2.4.12条 皮托管、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必须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第五节 物位取源部件 第2.5.1条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受到物料冲击的地方。 第2.5.2条 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必
16、须垂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 第2.5.3条 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部管路的严密性; 二、应垂直安装,其中心点应与正常液位相重合。 第2.5.4条 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 二、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5.5条 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 第2.5.6条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第六节 分析取源部件 第2.6.1条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压力稳定、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具
17、有代表性的被分析介质的地方。 第2.6.2条 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规定。 第2.6.3条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度。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 第3.1.2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在有振动影响的地方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第3.1.3条 盘间及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锈层(镀锌、镀镍或烤兰)。 第3.1.4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在安
18、装前应作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盘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二、盘的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盘上安装的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规定。第二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第3.2.1条 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仪表盘(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 第3.2.2条 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 第3.2.3条 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 第3.2
19、.4条 仪表箱(板)、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垂直、平正、牢固; 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箱(板)的高度大于1.2米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毫米; 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 第3.2.5条 单独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垂直、平正、牢固; 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5毫米; 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 第3.2.6条 成排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相邻两盘(操作台)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2毫米; 二、当盘间的连接处超过两处时,其顶部高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 三、
20、相邻两盘(操作台)接缝处盘正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毫米; 四、当盘间的连接超过5处时,盘正面的平面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 五、相邻两盘(操作台)间接缝的间隙,不大于2毫米。第四章 仪表设备的安装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就地安装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光线充足,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二、仪表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米。就地安装的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手动操作阀门时便于观察仪表示值的位置。 第4.1.2条 仪表安装前应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并按设计规定检查其型号、规格及材质。 第4.1
21、.3条 仪表安装时不应敲击及振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 第4.1.4条 设计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4.1.5条 直接安装在工艺管道上的仪表,宜在工艺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与工艺管道同时安装时,在工艺管道吹扫时应将仪表拆下。仪表外壳上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仪表与工艺管道连接时,仪表上法兰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一致,固定时应使其受力均匀。 第4.1.6条 直接安装在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压力试验。 第4.1.7条 仪表及电气设备上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应朝上,以避免油、水及灰尘进入盒内,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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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水利工程、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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