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DOC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DOC(8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 GBJ130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 GBJ13090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24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
2、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年五月十八日编 制 说 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是在部标准升板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暂行规定(JGJ8(一)-76)和升板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JGJ8(二)-79)的基础上进行了合并和修改,吸收了近十几年来的设计、施工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增加了密肋板、格梁板设计计算和构造、盆式升板法设计与施工、现浇柱与工具柱施工以及墙体和筒体的施工等内容。在编制过程中,以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
3、十一个附录。其中设计部分六章,施工部分四章,验收部分一章。这三部分的内容是紧密联系的。其主要内容有:总则,设计计算与施工的基本规定,板、柱、板柱节点、抗侧力等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及升板结构工程的质量标准与验收。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时参考。建设部一九九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设计计算与施工的基本规定第三章 板的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提升阶段计算第三节 使用阶段计算第四节 构造与配筋第四章 柱的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提升阶段验算第三节 使用阶段计算第五章 板柱节点
4、设计第一节 板柱节点第二节 提升环和承重销第六章 升板结构的抗侧力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内力和位移计算第三节 构造要求第七章 柱的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预制柱的施工第三节 现浇混凝土柱的施工第四节 工具柱的施工第八章 板的制作第一节 胎模施工第二节 隔离层第三节 提升环制作与安装第四节 模壳和模板第五节 混凝土施工第九章 板的提升与固定第一节 提升设备第二节 提升单元与程序第三节 提升准备第四节 板的提升第五节 群柱的稳定措施第六节 板的就位与固定第十章 墙体和筒体的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升提、升滑施工第三节 升层施工第十一章 验收第一节 质量标准与结构验收第二节 技术复核与
5、隐蔽工程验收附录一 等代梁的升差内力的计算附录二 平板配筋构造附录三 格梁板的次梁有效刚度系数附录四 变刚度等代悬臂柱的截面刚度修正系数附录五 群柱与内竖筒或剪力墙共同工作时的计算长度系数附录六 板柱节点图附录七 板柱结构及板柱壁式框架结构的简化计算法附录八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简化计算方法附录九 带刚域杆件的线刚度修正系数附录十 等代框架梁和柱的刚域长度系数表附录十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了在升板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
6、屋面高度不超过50m和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的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 升板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采用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第104条本规范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并结合升板结构的特点而编制的。在设计与施工时,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其它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设计计算与施工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 升板结构的整体布置应保证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建筑物中的电梯井、楼梯间等可作为抗侧力结构,在提升过程中尚可利用
7、相邻坚固建筑物作为升板结构的临时支撑。 第202条 升板结构的平面与柱网可灵活布置,有抗震设防要求时,结构布置宜均匀、对称,其刚度中心宜与质量中心重合。 第203条 升板结构的承载力应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设计和计算: 一、非抗震设计时: 0SR (2.0.3-1) 二、抗震设计时:SR/RE (2.0.3-2) 式中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构件,应分别取1.1、结构安全等级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确定;S内力设计值。包括轴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扭矩设计值等。应根据不同的结构构件,按施工和使用两个阶段分别计算确定;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RE
8、结构构件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 三、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按表203取用。第三章 板的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升板结构根据柱网尺寸、荷载大小、刚度和开洞要求及施工条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平板、密肋板及格梁板等型式。 第312条 钢筋混凝土平板的厚度,不应小于柱网长边尺寸的1/35;密肋板的肋高(包括面板厚度),不应小于柱网长边尺寸的1/30;格梁板梁高(包括面板厚度),不应小于柱网长边尺寸的1/20。 第313条 板在提升和使用阶段的计算,应按板的纵横两个方向进行。 提升阶段板的安全等级,可降低一级,但不得低于三级。 第314条 密肋板的肋间距、高度、宽度及面板厚度符合构造
9、要求时,其内力可采用T形截面特征按平板计算。 第315条 常用矩形柱网平板、密肋板和格梁板的内力可按本章规定的简化方法计算;对柱网较特殊的板、受集中荷载及开孔的板,可应用有限元等方法作专门分析计算。 第二节 提升阶段计算第321条 提升阶段板的内力设计值Sl,应按下式计算:壳组成的迭合截面配筋,同时应满足施工阶段的需要。 三、平板内的钢筋形式,可按本规范附录二附图21配置。 第345条 密肋板在柱帽区宜做成实心板,在胁中配有负弯矩钢筋的范围内,宜配置构造用的封闭箍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4mm,间距不应大于肋高,且不应大于250mm。 密肋板主筋的配置长度可采用平板的规定。密肋板面板应配置双向钢筋
10、网,其直径不小于4mm,间距不大于30mm。 第3.4.6条 平板边缘上、下应各设置一根直径不宜小于16mm的通长钢筋,也可利用原有配筋拉通;密肋板的边肋上下应至少各设二根直径不小于16mm通长钢筋,并配置构造用的封闭箍筋。 第347条 板面有集中荷载时,其配筋应由计算确定。当楼板上某区格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不大于该区格内均布活荷载设计值总量的10%时,可按荷载折算总量为Ft的折算均布活荷载设计值进行计算:Ft=1.1(F+Fq) (3.4.7) 式中 F某区格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Fq某区格内的均布活荷载设计值总量。第348条 平板和密肋板需开孔时,其配筋应由开孔板的内力设计值计算确定。当满足
11、下列要求时,仅需在板孔周边补足被孔洞截断的钢筋,而可不作专门计算: 一、在两个方向的跨中板带公共区内,孔的边长不应大于孔洞所在区格短边尺寸的1/2.5; 二、在两个方向的柱上板带公共区内,孔的边长不应大于孔洞所在区格的短边尺寸的1/20,但柱帽区不得开孔; 三、在一个方向的跨中板带和另一个方向的柱上板带公共区内,孔的边长不应大于孔洞所在区格的短边尺寸的1/8; 四、孔洞间的净距,不应小于孔的最大尺寸的三倍。当上述孔洞边长大于1m时或截断密肋板的肋时,应在孔的周边加圈梁或型钢,以补足被孔洞削弱的板或肋的截面刚度。第四章 柱的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升板结构可根据工程的场地和设备条件,选
12、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柱。 预制柱高度与截面较小边尺寸之比,不宜大于50。 第412条 升板结构的柱应按提升阶段和使用阶段进行计算。预制柱还应进行吊装阶段的验算。 提升阶段的柱应按实际的提升程序,对搁置状态和正在提升的状态进行群柱稳定验算。各柱尚应进行偏心受压承载力验算。 使用阶段的柱应按框架柱进行设计。 第413条 升板结构柱采用接柱时,接头部位应进行承载力验算,接头及其附近区段内截面的承载力应不小于该截面计算承载力的1.3倍。 第414条 升板结构抗震设计时,柱的内力设计值由本章第二节及第三节叠加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效应组合和调整。柱的截面和配筋,应该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13、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计算。第二节 提升阶段验算 第421条 升板结构在提升阶段应对各个提升单元进行群柱稳定性验算。其计算简图可取一等代悬臂柱,其惯性矩为这个提升单元内所有单柱惯性矩的总和,并承担单元内的全部荷载。 第422条 升板结构柱的群柱稳定性应由等代悬臂柱偏心距增大系数验算确定。偏心距增大系数为负值或大于3时,应算时,板柱节点处上柱和下柱弯矩设计值之和Mc可采用以下数值: 中柱:Mc=0.25Mx(My) 边柱:Mc=0.40Mx(My) (4.3.2) 式中Mx、My按本规范第334条计算的板总弯矩设计 值。中柱或边柱的上柱和下柱的弯矩设计值 可根据式(432)的值按线刚度分配
14、。升板结构按等代框架法计算时,柱上端及下端弯矩设计值取实际计算结果。当有柱帽时,柱上端的弯矩设计值取柱刚域边缘处的值。 第433条 使用阶段柱应分别对最不利荷载组合下内力最大的截面和被孔洞削弱的截面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第434条 劲性钢筋混凝土柱应按专门的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使用阶段验算时,若柱配筋率在5%以下时,可按钢筋混凝土柱验算。第六章 升板结构的抗侧力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升板结构抗震设计采用板柱结构时,单列柱数不得少于三根,当设计烈度为7度时,屋面高度不宜高于30m,8度时屋面高度不宜高于20m。其它情况宜采用板柱剪力墙结构或板柱壁式框架结构。 第612条 剪力墙或井筒应沿
15、建筑物的两个主轴方向布置,宜均匀对称地布置在由变形缝分开的建筑区段端附近及平面形状变化处。 第613条 剪力墙的间距不宜超过建筑物宽度的3倍,沿竖向宜贯通建筑物全高。墙的位置应考虑楼板开洞影响,在剪力墙间楼板有较大开洞削弱时,其间距应予减小。 第614条 升板结构抗震设计时,宜采用不设防震缝的方案。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震缝: 一、建筑平面有较大凸出或不规则; 二、建筑物内有错层或建筑高度相差较大; 三、建筑物内各部分结构刚度或荷载相差悬殊。 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应满足防震缝要求。 建筑物防震缝的最小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615条 升板结构抗震等级的确定
16、,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本规范中板柱结构对应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框架结构。 二、板柱剪力墙与板柱壁式框架结构对应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截面计算。柱箍筋间距及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构造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635条 需考虑抗震的升板结构,当采用砖、砌块等建造围护结构时,应确保每层与柱有足够的横向连接,可利用柱上停歇孔灌筑拉梁,或采用钢拉杆与墙中的构造柱、圈梁连接。 对于层高较大、开洞较多的墙体尚应用拉通窗过梁、增设砖垛和构造柱等有效措施以确保墙体自身的稳定性。 第636条 需考
17、虑抗震的升板结构,围护墙与板宜采用不传递水平剪力的柔性连接。 第637条 需考虑抗震的升板结构中的内隔墙室采用轻质材料,并与柱有可靠连接。第七章 柱的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升板结构的预制柱、现浇柱和工具柱,其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mm,侧向弯曲对柱高在20m以内者不应超过12mm,20m以上者不应超过15mm。柱顶和柱底的表面要求平整,并垂直于柱的轴线。 第712条 柱上就位孔位置应准确,孔的轴线偏差及孔底两端高差均不应超过5mm,孔底应平整,同一标高的孔底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50mm,孔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10mm。 柱上停歇孔位置应根据提升程序确定,质量要求与就位孔相同。柱
18、的上下两孔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 柱上预留齿槽位置要正确,棱角方正。 第713条 柱底部中线与轴线偏移不应超过5mm。柱顶竖向偏差不应超过柱高的1/1000,且不大于20mm。 第714条 柱上预埋件除剪力块节点外,不应凸出柱面,凹进柱面不宜超过3mm。 第715条 型钢提升环的安装应注意提升环的正反面及吊点方向。第二节 预制柱的施工 第721条 预制柱的制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做好排水处理。当采用重叠浇筑时,柱与柱之间应做好隔离层。浇筑上层柱混凝土时,下层柱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5MPa。 第722条 剪力块节点的承剪预埋件,其中线偏移不应超过5mm,标高允许偏差应为3mm。表面应平整,不
19、得有翘曲、 五、劲性钢筋混凝土柱在升提或升滑施工期间,除顶层板外,其余各层板应搁置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10MPa的柱上。 第733条 普通钢筋混凝土柱现浇施工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采用滑模施工,宜按提升单元进行。除应满足滑模工艺的有关要求外,宜连续施工,并应按柱的混凝土强度实际增长情况,控制滑模速度; 当柱高度与截面较小边长之比大于50或柱高度超过30m时,应有可靠的稳定措施; 二、采用升模施工,其浇筑位置、操作平台、柱模及脚手架的设计,由现浇柱的每次施工高度确定,并不应妨碍提升机的正常运转; 三、在现浇的柔性钢筋混凝土柱上进行提升作业时,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15MPa。第四节 工具柱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水利工程、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