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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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2、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月3日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
3、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鉴于摄影测量技术的迅速发展,其深度和广度已具备形成独立规范的条件,已将原
4、工程测量规范中的摄影测量部分另编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希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西安市西影路46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院工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基建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2年11月目 录主要符号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 第四节 距离测量 第五节 内业计算第三章 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三节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第四章 地形测量 第一
5、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图根控制测量 第三节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第四节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 第五节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第六节 水域地形测量 第七节 地形图的修测第五章 线路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铁路、公路测量 第三节 架空索道测量 第四节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第五节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第六章 绘图与复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绘图 第三节 编绘 第四节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 第五节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 第六节 打样与胶印第七章 施工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施工控制测量 第三节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 第四节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 第五节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第八章 竣工总图
6、的编绘与实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竣工总图的编绘 第三节 竣工总图的实测第九章 变形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平位移监测网 第三节 垂直位移监测网 第四节 水平位移测量 第五节 垂直位移测量 第六节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三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附录四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五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 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附录六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
7、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对于测图面积大于50km2的15000比例尺地形图,在满足工程建设对测图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宜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工程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委托方对测绘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合格资料,制
8、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或勘察纲要。工程进行中,应加强内、外业的质量检查。工程收尾,应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报告书或说明书的编写工作。 第1.0.4条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第1.0.5条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第1.0.6条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当多余观测数小于20时,宜选用一定的置信概率,采用中误差的区间估计,再结合观测条件评定观测精度。 第1.0.7条各类工程的测量工作,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淮的规定。第二章 平面控制测量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平
9、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既从当前需要出发,又适当考虑发展。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和三边测量等方法,对某些特殊工程可采用边角网的测量方法。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三角测量、三边测量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小三边;导线测量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各等级的采用,根据工程需要,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 在满足本规范的精度指标的情况下,可越等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第2.1.2条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燉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 一、采用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二、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或任意带平面直角坐
10、标系统,投影面可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 三、小测区可采用简易方法定向,建立独立坐标系统; 四、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五、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2.1.3条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第2.1.4条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2.2.2条当在设计和选点时,宜利用已有点位,并使所选点位构成良好的图形。 第2.2.3条控制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其视线距障碍物的距离,角网二等不宜小于2m;三和四等不宜小于1.5m;一级及一级以下,
11、宜保证便于观测,以不受旁折光等影响为原则; 二、测距边位置的选择,应满足相应测距方法对地形等因素的要求。当采用电磁波测距时,其测距边选择应遵守本规范第2.4.4条的规定; 三、觇标的高度应合理、作业应安全; 四、控制点应便于长期保存、加密、扩展和寻找。 第2.2.4条二、三等控制点应建造觇标;四等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觇标可因地制宜地选用钢标、木标或混凝土标等。所建的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形端正,标架稳固; 二、标柱的中心、仪器台的中心,宜与标石的中心位于同一铅垂线上,其偏差不应大于10cm; 三、标柱距离测站仪器的观测视线:二等点应大于20cm,三、四等点应大于10cm。 第2.2.5
12、条二、三等点应埋设柱石和盘石,两层标石中心的最大偏差,不应超过3mm;四等以下的各级控制点,可不埋设盘石;一、二、三级导线点,位于铺装路面上的部分,可采用其他能长期保存、稳定的标志代替埋设标石、标志,标石的埋设规格应按本规范附录二执行。 二、三、四等控制点应绘制点之记,其它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第2.3.1条水平角观测所用的光学经纬仪,在作业前,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 一、照准部旋转轴正确,各位置气泡读数较差,DJ1型仪器不应超过二格,DJ2型仪器不应超过一格; 二、光学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DJ1型仪器不应大于1,DJ2型仪器不应大于2; 三、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DJ1型
13、仪器不应超过10,DJ2型仪器不应超过15; 四、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偏移; 五、仪器的底部在照准部旋转时,无明显位移; 六、光学对点器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mm。 第2.3.2条水平角观测前或观测后,应测定归心元素。测定时,投影示误三角形的最长边,对于标石、仪器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5mm;对于照准圆筒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10mm。投影完毕后,除标石中心外,其他各投影中心均应描绘两个观测方向。角度元素应量至15,长度元素应量至1mm。 第2.3.3条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各测回间度盘和测微器位置的变换,应按本规范附录三执行。 二等三角点
14、水平角观测可采用全组合测角法。 第2.3.4条当测站的方向总数超过6个时,可进行分组观测。分组观测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其两组观测角值之差,不应大于同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分组观测的最后结果,应按等权分组观测进行测站平差。 第2.3.5条水平角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整置中心不宜超过1格。四等以上的水平角观测,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士3的范围时,宜在测回间重新整置气泡位置。 第2.3.6条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2.3.6的规定。规定: 一、新购置的仪器或大修后,应进行全面检校; 二、测距使用的气象仪表,应送气象部门按有关规定检测。 当在高海拔地区使用空
15、盒气压计时,宜送当地气象台(站)校准。 第2.4.4条选择测距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测距边宜选在地面覆盖物相同的地段,不宜选在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的上空; 二、测线上不应有树枝、电线等障碍物,四等及以上的测线,应离开地面或障碍物1.3m以上; 三、测线应避开高压线等强电磁场的干扰; 四、测距边的测线倾角不宜太大。 第2.4.5条测距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测边时应在成像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和大风天气不宜作业,不宜顺光、逆光观测,严禁将仪器照准头对对准太阳; 二、当反光镜背景方向有反射物时,应在反光镜后方遮上黑布; 三、测距过程中,当视线被遮挡出现粗差时,应重新启动
16、测量; 四、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当观测数据出现分群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观测; 五、温度计宜采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气压表宜选用高原型空盒气压表; 六、当测四等及以上的边时,应量取两端点的测边始末的气象数据,计算时应取平均值。 测量温度时应量取空气温度。通风干湿温度计,应悬挂在离开地面和人体1.5m以外的地方,其读数取值精确至0.2。 气压表应置平,指针不应滞阻,其读数取值精确至50Pa; 第3.3.7条四等垂直角观测宜采用觇牌为照准目标。每照准一次,读数两次,两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3。 第3.3.8条当内业计算时,垂直角度的取值,应精确至0.1;高程的取值,应精确至1mm。
17、 第3.3.9条当采用一、二级小三角测量,在一般地区进行1100015000比例尺测图的控制时,可采用经纬仪三角高程,其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第3.3.3条五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视距常数范围应在1000.1m以内; 二、垂直度盘指标差,不应超过2; 三、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0.2mm; 四、量角器半径,不应小于10cm,其偏心差不应大于0.2mm; 五、坐标展点器的刻划误差,不应超过0.2mm。 第4.3.4条当解析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增补少量图解交会点或视距支点。图解补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图解交会点必须选多余方向作校核,交会误差三角形内切圆直径应小于0.5mm,相
18、邻两线交角应在30150之间;二、视距支点边长不宜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点最大视距长度的2/3,距离应采用往返视距测定,其较差不应大于边长的1/150; 三、当确定图解交会点、视距支点的高程时,其垂直角应采用一测回测定,由两个方向或往返测的高程较差,在平地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5;在山地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3。第4.3.5条测地形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平板仪测绘时: 1.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05mm; 2.以较远一点标定方向,另一点进行检核,其检核方向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每站测图过程中和结束前应注意检查后视方向; 3.检查另一测站的高程,其
19、较差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5。 二、采用经纬仪和电子速测仪测绘时,其各项限差宜适当减小。 第4.3.6条地形点间距和视距长度的要求,不应超过表4.3.6的规定。 第4.3.7条地形图上高程点注记,当等高距为0.5m时,应精确至0.01m,当等高距大于0.5m时,应精确至0.1m。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 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第4.3.13条地貌宜以等高线表示,明显的特征地貌,应以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点处,必须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土堆、陡坎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各种天然形成的斜坡、陡坎,其比高小于等高距的1/2或
20、图上长度小于10mm时,可不表示;当坡、坎较密时,可适当取舍。 第4.3.14条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农业用地应分为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养殖场地,施测时按实地作物类别绘示在地形图上; 二、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应绘线状地物符号; 三、梯田坎的坡宽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地形图上小于5mm,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1燉2时,田坎可适当取舍; 四、水田应测出代表性高程,当田埂宽在地形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第4.3.15条地形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
21、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第四节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 第4.4.1条城镇居住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可采用速测仪或测距仪测记法测绘,当采用其他方法测绘时,测站点至地物点的距离,应实地丈量,丈量距离不应大于50m。 其他比例尺的地形测图,可按本章第三节的方法进行。 当施测街道外廓时,可采用支距法、线交会法等。在庭院的内部,可采用几何作图法。 第4.6.2条水域地形测量开始前,必须了解测区的礁石、沉船、水流和险滩等水下情况。 作业中,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声线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大于0.3m、海域大于0.5m时,宜暂停测深工作。用测深杆、测深锤作业,当遇有大风,水面波动较大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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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水利工程、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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