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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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 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督导评估办法 ( 修订的办学条件 ) 2014-8-12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督导评估办法 (修订的办学条件 ) 2014-8-12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实现教育强区的基础性工程,地位十分重要,为此,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办法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督导评估的学校: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及教学点,包括县 (市、区 )所属中小学校及教学点,民办(私立)中小学校,驻县(市、区)中小学
2、校(指:自治区、地 、高校附属、企业所属中小学校)。 (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设置 1.本指标体系共设 4 个 A 级指标 ,13 个 B 级指标 ,48 个 C 级指标,总分 1000 分。具体指标赋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2.评估等级:评估得分 950 分及以上为优秀, 949-900 分为良好,899-800 分为合格,低于 800 分为不合格。 (三) .申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认定条件: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总分 1000 分,评估得分不能低于 800 分。 2.指标体系中A2“办学条件 ”督导评估总分不低于 4
3、25 分。 3.一票否决指标: ( 1)带 “*”号的 16 项 C 级指标: C10、 C11、 C12、 C14、 C15、C17、 C18、 C19、 C20、 C21、 C22、 C23、 C25、 C26、C28、 C39; ( 2)有 D 级危房; ( 3)本学年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 4)有弄虚作假行为。 A2 办学条件( 500 分) A2B4 学校设置( 100 分) A2 B4 *C10 布局合理( 20 分) 评估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合理,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 201123 号)(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4、 学校布局符合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 3 公里,初中不超过 5 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 2 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 城市中小学新建与扩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的规定,并与居住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中小学设置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 育的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待续发展空间。(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四条) 评分细则: 85%的义务教育
5、学校布局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17 分,否则一 票否决。对高于 85%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 0.2 分。 检查方法: ( 1)查全县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学校分布图,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文件等; ( 2)实地查看,抽查村小、教学点服务半径。 A2 B4 *C11 学校用地( 40 分) 评估标准: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 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第六章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
6、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标准。 表 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 生均用地面积() 非完全小学 4-6 25 12 29 完全小学 18 23 24 20 12 30 初级中学 18 29 24 25 注: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食堂用地面积。 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 1.50 /辆 ),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 第十一条)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标准参照勤工俭学的有
7、关要求执行,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基地按全县总班数、总亩数计算即小学每班不少于 3 亩,中学每班不少于 4 亩地。 评分细则: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 规 3 划得 10 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得 5 分; 85%的农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20 分;以上任一项必顺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中 小学劳动基地使用地落实情况赋 0-5 分。 检查方法: (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土地使用证; ( 2)实地查看。 A2 B4 *C12 规划科学( 20 分) 评估标准: 学校校园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分区明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 第十
8、条)要求,有批复文件,按规划执行。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均有批复的校园规划图得 15 分,顺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规划落 实得 5 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 1)查规划资料;( 2)实地查看。 A2 B4 C13 规模适度( 20 分) 评估标准: 1、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 ,小学以 480-1350 人,初中以 540-1500人为适宜规模。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 人。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 12 30 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18 36 个。 2、从 2012 年起,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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