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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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第三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周可荣 张水波 谢亚琴范运林 鹿丽宁 译 何伯森 陈大中 校航空工业出版社1995 前 言 1963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首次出版了用于业主和承包商机械与设备的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 1977年,FIDIC任命一工作委员会审查第1版并准备出版第2版,同时出版书名为“电气与机械工程文件注释”的手册,对每一条款进行解释。198O年出版第2版及手册。 在征求世界各地设备生产商代表意见时,普遍认为对那些非英语系国家的人来说很难理解第2版采用的盎格鲁-撒克逊式的
2、法律术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人员认为简单的英语语言有助于业主和承包商的工作,由于在规定时间和预算内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是主要目的,因此,律师在第1、2版中确定法律术语这一事实被视为第二重要的事情。律师的参与使合同变得难懂,为合同双方所能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可避免此困难。 因此,工作委员会决定继续审查第2版,在不改变合同条件基本原则的情况下,简化合同条件的语言和结构,同时,借此机会减少第2版使用中出现的障碍。工作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987年出版了第3版。1980年出版了本指南以代替注释。就供应与安装主要设备、机械承包商要求提供的服务,承包商的责任是提供详细的设计,与承包商在土木合同中应提供的服务有
3、根本的区别。由于这个原因,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有明显的差别。负责两个新版文件的两个起草委员会一直保持联系以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性。 世界银行指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使用第3版时应修改某些合同条件、本指南提及有关条款修改内容(参见原文或本页有关条款,第 l l, 10. 3,23. 1, 24. l, 24. 4,37. 2,4O. l,40. 2,42l,422,433,446,452及461)。当递交某一特定合同的招标文件时,世界银行可能会根据各案具体情况作进一步修改。 在准备出版第3版的过程中,国际承包商组织( IICO)征求意见并递交报告,可以认为
4、IICO为其成员使用已通过了第3版。 FIDIC起草委员会成员 Michaei Ewbank先生,Michael Mortlmer-Hawkins先生,AxelJaeger先生及Howand Morton先生作了大量的工作,FIDIC执行委员会对此已表示衷心的感谢。FIDIC 还要特别感谢挪威最高法院律师 Helge Jakob Kotrud, D. MGraham先生,伦敦 CookCarpmael的 Bistow先生,起草了本指南大部分条文。 最后,执行委员会对FIDIC常务董事Burt Campbe11先生编辑本指南表示感谢,没有他坚持不懈的努力,就没有本书的出版发行。 目 录导 言招标
5、程序投标者须知概 述投标书文 件投标书的递交和完成要求提供的补充资料投标文件的修正货币要求和汇率投标保函履约保证奖金或扣除代理人的权力地方法规对投标书的审查授予合同意向书中标函合同协议程序流程图合同条件通 则业 主工程师承包商个别条款概 述序 言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1.1 定 义1.2 标题和题名l.3 解 释1.4 书面通讯1.5 通知、同意和批准1.6 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l.7 时 段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概 述2.l 工程师的职责2.2 工程师代表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2.4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2.5 工程师的决定和指示 2.6 书面确认2.7 对工程师的决定和指示提出质疑2.
6、8 工程师的替代 转让与分包3.1 转 让4.1 分 包 合同文件5.1 主导语言5.2 日常通讯5.3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5.4 文件应相互解释概 述6.1 承包商的图纸6.2 不批准承包商图纸的后果6.3 获得批准的承包商图纸6.4 对承包商的图纸的检查6.5 有关安装的资料6.6 操作和维修手册6.7 业主使用承包商的图纸6.8 承包商使用业主的图纸6.9 设备制造图纸7.1 承包商图纸中的错误7.2 业主或工程师的错误承包商的义务概 述8.1 一般义务8.2 放 线9.1 合同协议书1O.1 履约保证1O.2 有效期10.3 按履约保证索赔11.1 现场资料11.2 合同价格的充分性1
7、1.3 外界障碍和条件12.l 提交进度计划12.2 进度计划的变更12.3 修改进度计划13.1 承包商的代表13.2 对承包商雇员的反对14.l 承包商的设备14.2 安全预防措施14.3 电、水和气14.4 业主的设备14.5 现场清理14.6 为其它承包商提供机会14.7 通行权14.8 为获得进口许可证和特许证提供信息15.1 遵守法规、规章15.2 遵守法律16.1 专利权16.2 有关专利权的索赔16.3 业主对专利权的保证业主的义务概 述17.1 进入和占用现场17.2 协助查明当地规章17.3 现场土木工程17.4 同意和通行权17.5进口许可证和特许证劳 务概 述18.1
8、劳务的雇用 18.2 有关劳务的统计表18.3 工作时间18.4 对工作时间的限制工艺和材料慨 述19.1 实施方法19.2 封盖工作19.3 移去封盖工作2O.1 独立的检查2O.2 制造期间的检查和检验2O.3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2O.4 为检验提供设备2O.5 检验证书21.l 拒 收22.1 对运送设备的许可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概 述23.l 暂时停工命令24.1 暂时停工的费用24.2 暂时停工情况下的支付24.3 持续的暂时停工24.4 复 工竣 工概 述25.l 竣工期限26.1 竣工期限的延长26.2 分包商的误期26.3 提前竣工27.1 竣工拖延27.2 进一步的误期竣工检
9、验概 述28.1 检验通知28.2 检验时间28.3 延误的检验28.4 为竣工检验提供方便28.5 重复检验28.6 对检验结果的分歧28.7 未能通过竣工检验的后果28.8 业主的使用28.9 检验证书移 交概 述29.1 移 交29.2 移交证书29.3 移交前的使用29.4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移交后的缺陷概 述3O.1 缺陷责任期3O.2 修复缺陷30.3 缺陷通知3O.4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3O.5 未能补救的缺陷3O.6 清除有缺陷的工程3O.7 进一步的竣工检验3O.8 出入权3O.9 业主和工程师设计中的缺陷3O.1O 由承包商调查3O.11 缺陷责任证书3O.12 排它的补救变
10、更概 述31.1 工程师有权变更31.2 变更命令的程序31.3 对合同价格调整的不同意见31.4 承包商开始执行31.5 费用记录设备的所有权32.1 设备的所有权证书与支付概 述33.1 支付条件33.2 申请的方法33.3 颁发支付证书33.4 对支付证书的修正33.5 支 付33.6 延误的支付33.7 对未能颁发证书或支付的补偿33.8 采用计量支付33.9 申请最终支付证书33.1O 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3O.11 确定性的最终支付证书索 赔概 述34.1 程 序34.2 评 估外币和汇率35.1 外币支付35.2 货币限制35.3 汇 率暂定金额概 述36.1 暂定金额的使用36.
11、2 指示用暂定金额工作36.3 发票与收据36.4 使用暂定金额支付风险与责任概 述37.1 风险和责任的分担37.2 业主的风险37.3 承包商的风险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38.l 承包商对工程照管的责任38.2 风险转移日期39.1 对工程损失或损害风险的转移39.2 风险转移日期之前的损失或损害39.3 风险转移日期之后的损失或损害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4O.l 承包商的责任4O.2 业主的责任41.1 事 故责任的限度慨 述42.1 对间接或相应引起的损害的责任42.2 最大的赔偿责任42.3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责任42.4 排它的补救42.5 减少损失或损害42.6 可预见的损害赔偿保
12、 险概 述43.l 工 程43.2 承包商的设备43.3 第三方责任43.4 雇 员43.5 有关保险单的总体要求43.6 允许保险单不包括的例外43.7 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43.8 未收回的金额不可抗力概 述44.1 不可抗力的定义44.2 不可抗力的影响44.3 通知发生的情况44.4 继续履行义务44.5 不可抗力引起的附加费用44.6 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44.7 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44.8 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时的支付44.9 履约的解除44.1O 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师的职责违 约概 述45.1 违约的通知45.2 承包商的违约45.3 终止日期时的估价45.4 终止后的支付45.5
13、对误期责任的影响46.1 业主的违约46.2 承包商的设备的运离46.3 因业主违约而终止时的支付费用和法规的变更概 述47.1 劳务、材料和运输47.2 法规及其它规章关 税48.1 关税及进口税48.2 结 关通 知概 述49.1 致承包商的通知49.2 致业主和工程师的通知49.3 会议记录争议与仲裁50.1 关于工程师决定的争议50.2 仲 裁50.3 工程的继续50.4 仲裁时间的限制法律及程序51.1 适用的法律51.2 程序法51.3 语 言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概 述A项B项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变更命令移交证书缺陷责任证书缺陷责任保函最终支付证书译后记 导 言 对于许多工业部门来说,
14、关于技术和程序两个问题的标准化是很重要的。建设项目,不管以土木工程为主,还是以电气与机械工程为主,一般都是较复杂的。因此,保证应用于工程项目的详细合同条款按标准化格式制定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它使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要求保持合理、公正,并特别公正地分配承包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和责任。否则,便会使合同在风险和责任方面的内容难以解释和实行,从而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导致履约不利、增加成本和发生争议。 使用标准的合同条件将不仅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而且很可能将导致较低的标价,这是因为投标者将会熟悉合同所规定的适用于他们所提供服务的合同条件,因此,他们无需对他们不熟悉的、并且其后果难以预测的合同条
15、件作出资金上的安排。通过完成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的序言,使用者将得到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同规范、图纸、进度表和其他文件一起组成一个基于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的合同。此外,通过完成第二部分的A项,有关方将得到一个全部或部分基于合同条件第一部分所允许的替代解决方法的合同。对第一部分的任何变更和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的任何特别附加条款可在第二部分的B项中加以规定。这种合同条件的结构可避免误解。第二部分A项中所可能包括的条款的清单和有关讨论可见于第103105页。 标准会问条件的广泛使用也为培训和教育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并且可以使他们避免依照不断变化的合同条件而不得不做的处理工作。 电气与机械工程
16、合同条件(第3版)(1987)是为那些经过预投资和可行性研究得到满意结果后将要实施的工程制定的。负责这个项目的组织(在标准合同条件中定义为业主)通常根据竞争的招标程序挑选承包商,在这里推荐使用由“FIDIC”为此目的而编写和出版的招标程序。这些合同条件是针对业主聘用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并委托其履行合同条件中限定的职责这种情况而编写的。工程师的职责可以包括设计、合同文件的准备和监理工程施工。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将施工监理权授予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情况,因为合同条件中包含了有关工程师处理决定权的条款。一个来自业主内部的工程师是否能够担负起工程师在根据这些合同条件作出决定以及发布指令时所需的
17、独立性角色是令人怀疑的,一个应用这些合同条件同时又选用其雇员来承担工程师工作的业主应该清楚,投标者可能大大地提高其标价以弥补这种任命可能为其招致的风险,业主和工程师之间的协议应明确地规定授予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可就为完成工程选择一个或数个承包商的最佳方法向业主提出建议。这通常将遵照资格预审程序拟定一个应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清单。工程师将准备必要的规范、图纸和其它合同条件以使业主能够为工程实施而进行邀请招标和授予一个或多个合同。 招 标 程 序 “FIDIC”已出版了一个题为“招标程序”的文件,它介绍了一个挑选投标者和取得并评价投标的系统方法,该文件旨在帮助业主工程师用最少的资格限制条
18、件而获得可靠的有竞争性的投标,它的公式化使得对投标的评价快速而且有效。同时尽一切努力为承包商提供机会和动力以使他们容易对自己有条件完成的工程项目招标的邀请作出反应。 在随后的几页中印有一张流程图,对投标者的资格预审、接标、开标和评标的程序作了详细说明。 投标者须知 投标者须知是为满足各单个合同的需要而必须准备的,目的在于把招标期间使用的信息和指令传递出去。 下面的解释提供了一个“须知”内容的指南,但它们不一定很全面。 概 述 在这个标题下应该包括招标组织(政府、部门和当局等),简要说明合同所包含的项目的概况。 应该说明对任何有资格投标的公司或个人有关的规定,如提前的资格预审和(或)组成联营体的
19、要求等。 如果遵守资格预审程序,业主或代表业主的工程师应列出一个将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公司的清单,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才允许投标,但是通常须经业主批准,允许他们在资格预审前后组成联营体,此类批准应不迟于投标书提交目前的一个指定天数(例如28天)。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虽已被邀请,但没有投标的义务。 如果要求中标者为合同目的建立一个在当地注册的公司,则需告知投标者。 投标书 当邀请数个投标者进行竞争性报价时,收到的投标书应尽可能依据平等条款和条件并用一个标准格式来提交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对收到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的工作将更为简单易行,并能减少出现误解、错误和遗漏的风险。 投标书可能是由投标者递交的最重
20、要的单项文件,在此文件中,每位投标者都必须确认他已阅读招标文件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根据这些要求,在文件中申明他为履行和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投标金额。因此,对于业主来说,收到的所有投标书都是用完全相同的条件制定的,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样,在招标时,业主有必要给投标者提供一个标准的投标格式,并要求每个此类投标者全部填写和签字。 为此目的,应推荐使用附在合同条件后面的投标书格式。这种格式简短、明了,并且一经签字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报价。 此格式已为投标书接受者的称呼形式留出了空格,它将用于业主的职称和职位,如“阁下”、“亲爱的先生”等等。 还有,一般为了恰当地标明有关工程项目的投标书
21、,还应标明投标书的参考编号或合同号码。 在第一段记入的金额是投标者的总计投标价,该金额应与价格一览表中的总价相同。该金额应使用文字和数字同时标明,如果两者有差异,在大多数国家,一般是文字写明的金额优先于数字表达的金额。 如果这个报价不是根据固定总价作出的,则必须理解为该约定金额可能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出现的各种情况而变动,如:颁布变更命令,出现不可预见事件等等,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承包商对此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支付。 在第三段,业主必须注明他要求投标书保持有效和同意被接受的时间,该时间应能足够完成投标书的评估和授予合同被完成的过程。 如果注明的时间是不够的,业主可以要求投标者将其投标书的有
22、效期再延至一指定期限。同时,应要求投标者相应地延长任何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在这种要求下,投标者可自由选择是否延长,如果选择不延长,业主无权去兑现或持有他们的投标保函。在第四段,要求投标者验明他据以递交投标书的说明信。对于投标者,通常需要他们在说明信中就他们在投标准备期所依据的投标文件做出解释。说明信可能包含影响投标书评价或接受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因此包含这些问题的说明信作为投标者报价的一部分是很重要的。按合同文件由投标者提供的、作为投标书一部分的其它资料也是重要的,包括报价所依据的材料(如工程进度计划);用于评价投标或投标者的材料(如公司机构、以往业绩等)。 在形成的最后合同文件中不一定需要包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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